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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X _ 区第二次全为指导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农业源部分)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农业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以及地膜、秸秆和农业移动源。其中,种植业源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畜禽养殖业源主要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便产生量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水产养殖业源主要包括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等养殖条件下,鱼、虾、贝、蟹等主要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地膜主要包括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作物的使用量、残留量、回收利用量及分布特征;秸秆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甘薯、大豆、花生、油菜、棉花、甘蔗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农业移动源主要包括农业机械、渔船等非道路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业。(三)普查内容。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重点包括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地膜、秸秆等五个方面,同时提供与污染核算相关的农业机械和渔船数据,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种植业及畜禽养殖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核算和典型流域农业源入水体负荷研究等工作。三、普查技术路线 各级普查机构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
4、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农业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技术规范、污染物核算方法,开展普查工作。四、普查组织及实施(一)基本原则。按照 _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农业源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通过逐级审核汇总、质量核查和评估,形成普查数据库。各单位分级负责,各方协作共同参与,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二)普查组织。区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办),负责农业污染源
5、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委林业站、畜牧水产站、农业蔬菜站、农机站。各站办负责本行业域内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可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三)部门分工。委林业站:负责组织开展水果(草莓、葡萄除外)等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生产活动中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调查;组织开展不同农业区域、水果的地膜使用量、覆盖周期、覆膜种植比率、
6、田间覆盖率、覆盖作物类型及方式等基本信息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委畜牧水产站:负责组织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和处理情况调查;配合做好以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粪便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以及饵料、肥料、渔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调查;以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为单元,开展养殖换水量及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涉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数据。委农业蔬菜站:负责组织开展
7、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茶叶、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组织开展不同农业区域、不同作物的地膜使用量、覆盖周期、覆膜种植比率、田间覆盖率、覆盖作物类型及方式等基本信息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组织开展蔬菜、瓜果(含草莓、葡萄)等特色农作物活动水平情况调查;组织开展不同农业区域、不同作物的地膜使用量、覆盖周期、覆膜种植比率、田间覆盖率、覆盖作物类型及方式等基本信息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委产业化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市农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不同作物种类、不同区域的产生量、可收集量,以及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
8、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量调查;二是以典型地块为单元,开展秸秆草谷比、秸秆可收集量监测。三是以典型地块为单元,开展农田地膜当季残留量、累积残留量监测。四是开展种植业源总氮、总磷、氨态氮等涉水污染流失量监测。五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委农机站:负责提供农业机械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相关部门数据经数据质量控制审核通过后(具体操作标准和认证机构待国家相关文件下发后执行),交委产业化办汇总上报。(四)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8 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 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1全面普查:开展农业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
9、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2总结发布:配合做好普查成果分析,成果发布,普查验收与表彰等工作。(五)普查培训。组织参加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市内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六)宣传动员。各站办在普查中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五、普查经费 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区财政分别负担。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统一列入市环保部门预算,在资金使用时进行细化分解,并对贫困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区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六、普查质量管理 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农业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各普查工作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农业源)普查治理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农业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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