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商标使用、与保护讲座(可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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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使用、管理与保护讲座商标的基本属性商标的基本属性n商标的自然属性:商标的自然属性:识别功能识别功能 原因原因:生产流通分离;商品跨地域流通;生产流通分离;商品跨地域流通;科技发展科技发展n商标的社会属性商标的社会属性 附加功能:附加功能:资源(商标要素、类似近似、记忆特性、)、资源(商标要素、类似近似、记忆特性、)、组织方式(以市场、消费者为导向)、组织方式(以市场、消费者为导向)、财富(财务、运营)信誉载体、竞争力(市场占有财富(财务、运营)信誉载体、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率)n商标的法律属性:商标的法律属性:私权与公共利益私权与公共利益n商标权特殊属性:商标权特殊属性:无形性无形性:有形
2、载体与客体(专用权);载体(标志)可分有形载体与客体(专用权);载体(标志)可分离;自然损失与保值;侵权损害内容。离;自然损失与保值;侵权损害内容。专有性:专有性:与有形财产不同的排它性;专有权范围与保护与有形财产不同的排它性;专有权范围与保护范围;专有权的限制。范围;专有权的限制。n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 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一、商标合法使用一、商标合法使用二、商标合理使用二、商标合理使用三、商标转让使用三、商标转让使用四、商标许可使用四、商标许可使用一、商标的合法使用一、商标的合法使用 (一)商标的使用方式一)商标的使用方式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目的。商标
3、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根据以上规定,商标的使用方式可作以下区分:1、商标使用环节。(商业使用、非商业使用)2、商标使用形式。(使用载体)3、商标使用主体。(二)注册商标标志的使用二)注册商标标志的使用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 例如:广西博白县宝中宝饮料有限公司就因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而吞下了苦果。宝中宝自2000年5月
4、份以来,擅自在注册的商标“宝中宝”三个字下面加上“宝”字图形一起组合使用,将改变后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在产品的标签上。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例如:1982年9月30日,湖北省汉川县马1:3制线厂在木纱团、宝塔线商品上注册了“金猴”商标,其商标注册号为162599。1993年3月1日,该厂的“金猴”商标进行了续展注册。1996年12月17日,湖北省汉川县马口制线厂与当事人杨伯文(个体工商户)签订了“注册商标定期转让协议书”。1997年11月,汉川撤县设市,当事人擅自在商标注册证上将“金猴”商标的注册人名义由“湖北省汉川县马口制线厂”改为“湖北省汉川市制线厂
5、”,注册人地址由“湖北省汉川县马口镇”改为“湖北省汉川市”。再如: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因某注册商标权利存在而被驳回。这家企业委托代理调查,发现该商标原权利人的企业名称已变更,注册人名下的企业已经没有了,于是以这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已经不存在,且商标已三年不使用为由,请求商标局依法撤销这个商标。3、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案例:案例:“托王托王”回家回家 赵平、陈向先等474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撤销“托王”转让注册不当申请之后,被申请人内蒙古云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酒业)很快作出了反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答辩书。“托王”商标原注册人内蒙古托王集团酿酒总
6、公司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部资产应属国家所有,其中包括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其作为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资产转让包括商标转让时应当遵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n4、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要素资源;商标使用的价值;企业要特别注意保存商标使用证据。通常下列几种形式应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广告宣传的资料。(2)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等使用服务商标,
7、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其他。例:例:有一个企业的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了,原因是该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企业向商标局反映情况,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理由是企业原来是小企业,现在是集团公司。小企业注册的商标,改组到集团公司后一天也没有停止使用。企业改组连企业都成集团公司的了,企业注册的商标当然就是集团公司的。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行为。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保护的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原来商标注册人消亡了,这个注册商标就失去了法律主体,商标权也自然是无主的。(三)注册商标注册标记的使用 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商标法实
8、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属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上述条款对商标注册标记使用方式的限制性规定,要求“注册商标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此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商标注册人注册标记使用行为。不能因标记的不规范使用,使他人对商标注册内容产生误解。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在商标尚未注册的情况下即使用商标注册标记,其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例:艺隆公司为何被罚例:艺隆公司为何被罚 连云港艺隆化工有限公司,经营
9、范围是生产销售磷化工产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泰丰”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理由是“泰丰”商标同泰安市山东大学泰星化工厂在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第554419号“泰丰”商标相同。艺隆公司后与泰安市山东大学泰星化工厂达成协议:“泰丰”牌植病灵是我厂产品,你公司生产的“泰丰”牌磷化铝与我厂产品不一样,我厂许可你公司使用“泰丰”字样,使用期限自1993年8月1日到1996年6月1日但你公司在使用“泰丰”注册商标时,其商标图案、标识不得与我厂相同,同时也不得生产与我厂一样的产品,1996年1月1日以后,不得再使用“泰丰”注册商标字样。(四四)注册商标在商品范围上的使用注册商标在商品范围上的
10、使用 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第二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案例:使用自己的商标为啥还受罚案例:使用自己的商标为啥还受罚 某省一家经营房地产的乡镇企业。1997年11月,在不动产出租及住房代理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了“幸福”商标。此后,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广告宣传,使该商标在周边地区享有较高
11、的知名度。1998年1月,邻省的一家生产食品的东胜公司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并注册了“幸福”商标,只是商标设计不同而已。1999年3月该乡镇企业拓宽经营范围,也办了一家食品厂,并在生产的食品上使用了图形、文字与自己的“幸福”商标相同的商标。5月份,工商局认定这家乡镇企业侵犯了东胜公司的商标权。 精品精品资资料网料网(五五)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是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有关规定。1、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原因:有序竞争,诚实信用,欺骗消费者,商标管理。例如:北京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冒充注册商标案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于1996年8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
12、标局申请“UNISCAN”商标注册,在未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从1996年8月至1997年8月在公司生产的扫描仪系列产品上,擅自使用带有注册标记“R”的“UNISCAN”商标。由本案还可看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只是整个商标注册程序的开始,而并不意味着已获准商标注册。2、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例如:沈阳市永丰食品厂非法使用“十大元帅”肖像作商标标识案 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具有文化功能的知识产权。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具有传递信息的功能。商标法不会允许商标传递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十大元帅”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功臣,深受广大
13、人民群众的爱戴与尊敬。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六)被撤销商标、未续展商标的禁用(六)被撤销商标、未续展商标的禁用 (一)被撤销商标的禁用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使原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丧失了商标专用权,其商标权归于消失而不复存在,原注册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涂改商标注册证的;(5)对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6)非因不可抗力,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7)有其他足以导致撤销注册
14、商标的原因的。例: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查处的山东潍例: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查处的山东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00年5月,宣武分局接到镇江第三制药厂的投诉,称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撤销了的“西利宾胺”商标药品出售,侵害了该厂和相关厂家的合法权益。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1996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西利宾胺”商标注册,1998年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为:除了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还有镇江第三制药厂、温州市人民制药厂、烟台第二制药厂等厂家也生产“西利宾胺片”,该药已被广大肝病患者
15、熟悉并且认可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以商品的通用名称作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该商标予以撤销。n(二)未续展商标的禁用n 商标权与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商标权适用使用原则制度的国家,商标权可以通过使用而自然无限延长。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二、商标的合理使用二、商标的合理使用 (一)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一)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 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即使像商标权这
16、样一种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和垄断性的知识产权也不例外。许多国家的商标法除了从有效期、地域性等方面对商标权的使用范围加以限制以外,一般还从权利的内容方面对商标权加以限制,以平衡商标权人与其他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1、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合理使用的范围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这是商标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仅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7、,或者由于缺乏显著性,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一般不予注册。但该名词、图形等经过使用具有了显著性,足以标示商品的来源,应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准予注册。如“北京”饭店、“青岛”啤酒、“五粮液”酒、“两面针”牙膏等皆为适例。但并不能阻止他人以第一含义的方式使用该文字、图形或记号。2、有关国际条约和有关国家对商标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 TRIPS协议第17条规定: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说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及了商标权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欧共体商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共同体商标所有人无权制止第三方在贸易中使用:(a)其自己的名称或地址;(b)有关品质、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名称
18、、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标志,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点的标志;(e)需要用来表明商品或服务用途的标志,特别是用来表明商品零件用途的商标;只要上述使用符合工商业业务中的诚实惯例。日本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权效力所不及范围,第一,商标权的效力不及于下列商标(含构成其他商标的一部分者):(1)以普通方式用自己的肖像或自己姓名、名称,或著名的雅号、艺名或笔名及其上述著名的略称所表示的商标;(2)以普遍方式用该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或其类似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产地、销售地、品质、原材料、功能、用途、数量、形态(含包装的形状)、价格,或生产、使用的方法或时期;(3)在该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或与其类
19、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所惯用的商标;(4)商品或商品包装的形状系为确保商品或商品包装的功能而必不可少的立体形状构成的商标。第二,前项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用自己的肖像、姓名、名称或著名的雅号、艺名或笔名及其上述的著名略称使用场合的。德国商标法规定:只要不与善良风俗相冲突,商标或商业标志所有人应无权禁止第三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1其名称或地址;2与该商标或商业标志相同或近似,但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属性,尤其是与其种类、质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或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服务提供日有关的标志;3必须用该商标或商业标志表示一个产品或者服务的用途,尤其是作为附件或配件。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妨碍
20、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1用公司的名称或标牌,只要该使用先于商标注册,或者是第三人善意使用其姓氏;2该商品或者服务尤其是零部件必须要参照才能说明的,只要不导致产源误认,但是,这种使用损害注册人权利的,注册人可要求限制或禁止其使用。3、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意义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确定了我国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商标法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要确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利,并为这一权利的实施建立相应的规则,从而承认智力创造的价值,保护和鼓励智力成果的创作与发明。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又要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即要在知识产权人的专用权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作出平衡
21、。(二)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二)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 商标合理使用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即商业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1、商业性使用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合理的商业性使用,可以概括为叙述性使用、说明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和在先使用权等四种不同方式。(1)叙述性使用 为向公众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信息,善意地 使用自己的名称(字号、缩略语)、地址、商品来源地名 称、地理标志,以及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均属商标的叙 述性使用,不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如:1999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一个判决,认定被告全兴俱乐部和南京运动器具厂在设计、宣传、生产、销售的全兴肖像球、签字球等足球和篮球
22、上带有“全兴”、“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等字样,构成对原告天津全兴厂(在运动球类商品上)注册商标“全兴”、“全兴及图”的侵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后,依法进行了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全兴俱乐部的“全兴”字号来源于四川成都全兴酒厂的“全兴”老字号。为宣传和标识自己,作为商事主体的全兴俱乐部在其队徽、队服、纪念册、信封、信笺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产品,如运动球类上标识和使用自己的知名字号,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商号权和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是相互平等独立的,无强弱之分。因此一审中的两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2)说明性使用 为了向公众介绍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某一特定情况,比如产品的型号、质量、
23、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时,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说明性使用。当然,为了避免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使用者通常需在该商标前加上“主要成分”、“基本功能”、“使用方法”、“执行标准”等说明性词语。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就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双歧天宝口服液”产品包装上使用“三珠菌+中草药”等说明性文字是否构成对“三珠”注册商标的侵权问题做批复: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其“双歧天宝口服液”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三珠菌+中草药”等文字,既不是商标,又不是商品名称,而是对该商品成分进行说明的文字。因此,不构成侵犯“三珠”及图形注册商标权的行为。3指示性使用 为了使
24、一般公众了解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诸如需要“用来标指商品或服务用途,特别是作为零配件所必须”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指示性合理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符合工商业的诚实惯例。如;国家工商行管理局,在1995年曾下文指出:汽车零部件销售商店、汽车维修站点,为了说明本店经营汽车零部件品种及提供服务的范围,应直接使用叙述性文字,如“本店销售某某汽车零部件”、“本站维修某某汽车”等字样,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的文字商标部分,也不得使用他人的图形商标或者单独使用他人的文字商标。n4在先使用权n 在他人商标核准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于该商标注册后,在
25、不违反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依法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从严格意义上说,在先使用权不属于商标的正当善意使用,而是对商标权的另类限制措施。(二)非商业使用 商标的合理使用也普遍存在于非商业领域之中。由于这种使用一般不涉及商业利益,更不易造成商品的混淆,所以产生侵权的可能性不大。如:正常评论,研究中合理使用 如在报纸、杂志及其他媒体中引用该商标进行客观评论,这种使用只是偶尔地使用,而不是持续地使用,也没有“搭便车”的嫌疑,当属合理使用。这种使用一般具有如下特征:n (1)使用未经权利人的同意;(2)使用不需要对价,这种使用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但是不得给权利人造成利益损害;(3)使用必须出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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