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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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湖北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综合练习试卷练习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特别说明,此题商法跟行政法为二选一做题)】A 公司、B 公司、C 公司、D 公司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A 公司出资 41%,B 公司出资 37%,C 公司出资 14%,D 公司出资 8%,均已实缴。B 公司持有的 37%股权中,有 17%是代 E 公司持股,由 E 公司实际出资。甲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分别由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按照 2:2:1 的比例委派。A
2、公司委派的 2 名董事中,有 1 人(汪华亮)任董事长。B 公司委派的 2 名董事中,有 1 人是 E 公司代表。在日常决策中,E 公司经常派不同的人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对此知情,但未置可否。甲公司拟增资 2000 元,全部由乙公司认缴。C 公司同意增资,但是提出了两点要求:(1)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资本;(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的新增资本,也由其优先认缴。由于其他股东未能达成一致,增资搁置。B 公司向 D 公司借款,用(自己的)20%股权出质。B 公司又向丙公司借款,以(代持的)10%股权出质。两次质押均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丙公司不知道 B 公司代 E 公司持股的事实。因B 公
3、司逾期未能偿债,D 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E 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要求强制执行 E 公司财产。法院查明 B 公司代 E 公司持股的事实,于是启动执行B 公司名下代持 17%的股权的程序。【问题】:1C 公司的第(1)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2C 公司的第(2)项要求是否有理由?为什么?3D 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取得股权质权?为什么?5D 公司请求法院实现担保物权,在审理程序中 E 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若进入执行程序,E 公司又该如何救济?6针对丁公司的强制执行,B 公司、D 公司、E 公司、丙公司是否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答案】二、2015 年 7 月 8 日,家住朝阳区
4、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 8 月 15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 1 个月内向甲交付 A、B、C 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 10 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 月 12 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 月 18 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 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20 万元,乙在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
5、甲交付;C 轿车折算成人民币 7 万元,在 2016 年 10月底之前将 7 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5年 12 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 20 万元现金。2016 年 11 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 7 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将 A、B、C 三辆小轿车交付甲。问题:(1)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甲、乙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法院接受甲恢复执行原
6、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三、案情: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 10 人集资人民币 100 元。李某等 10 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问题:(1)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法院对本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为什么?【答案】四、幸福村村民张三与李大二人是邻居,但二人常因琐事
7、而争吵。一天,张三家的牛误食了李大家的草料,二人因赔偿问题又起争吵,后大打出手,张三体格较壮,李大不占优势,被按倒在地,恰逢李大之弟李二路过,看见哥哥被欺负,遂前去帮忙,李大则趁机抽过地上的木棍,朝张三身上抽打,张三被木棒打伤。经医院诊断,张三左手臂骨折,面部也受了轻伤。张三伤好后便向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认为这不过是邻里纠纷,不构成犯罪,进行了调解,让李大给张二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300 元。张三接受了赔偿,后来又觉得对李大处罚太轻,于是向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大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李大赔偿自己的医药费和受伤期间的营业损失费 3000 元。法院将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进行了审理。法
8、官王某和两名人民陪审员杜某和孙某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该案的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李大提出,人民陪审员杜某是张三的妻弟,理应回避。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作出了同意李大的回避申请的裁定,更换了杜某。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处李大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并判决李大赔偿张要求的所有损失。李大认为处罚太重.于是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对李大量刑太轻.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改判重刑,二审人民法院遂以量刑不当为由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县人民法院安排原来的合议庭成员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在重新审理后,合议庭加重了对李大的刑罚并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额做了改动,同时在判决书上写道:本判决是终审判决,不
9、得提起上诉、抗诉。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张三已经接受了李大的赔偿,其是否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什么?2.倘若张三提起诉讼时,法院不予受理,则张三可如何救济?3-倘若张三在本案审结后,又以李二为被告提起自诉的话,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4.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无不当之处?5.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无不当之处?6.第一审人民法院的重新审理有无不当之处?【答案】五、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 M 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 年 3 月 15 日 15 时,徐某在 B 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
10、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 M 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 7.6 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 6 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 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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