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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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条文释义马 关 庆南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11年8月16日 v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职责v第三章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v第四章第四章 评价与控制评价与控制v第五章第五章 药品重点监测药品重点监测v第六章第六章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v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v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ADR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修订后的修订后的办法办法由原来六章由原来六章3333条增加到八章条增加到八章6767条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第1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
2、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适用本办法。第第3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
3、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反应。第第4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
4、构,负责本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第第5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释义(第释义(第1-31-3条)条):目的:目的: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
5、律法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法定报告单位:法定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64条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第第7171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
6、必须及时向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释义(第释义(第4 4条)条)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和辖区内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和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报告和监测工作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
7、机构与实施ADR报告制度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工作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工作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技术工作监测机构建设要求: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监测机构建设要求: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良反应监测机构 释义(第释义(第5 5条)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ADR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设区的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设区的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8 8条)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
8、织开展本行管理工作;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必要控制措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设区的市级、县级药设区的市级、县级药ADRADR监测机构(第监测机构(第1212条)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
9、;开展本行政区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药监和卫生行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政部门ADR监测监测机构机构群体不良事件群体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的部门 调查内容严重严重ADR(个例,含死亡)(个例,含死亡)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第第13条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企业
10、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并配备并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药品经,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机构并配备专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和监测工作。第第14条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人员应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统计学等相关专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第二章第二章 职职 责责 v国家中心(1个)v省级中心(34个)31个省级中心1个解放
11、军中心1个新疆建设兵团中心1个计生药具监测中心v地市级监测机构(基本覆盖)v县级监测机构(建设中)v报告单位(4万个)医疗机构:53.4%生产经营企业:39%监测机构:6.4%其他:1.2%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测网络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测网络5级用户:国家中心省级中心市级中心县级中心基层用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第第15条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
12、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第第16条条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包括:个例、群体、(包括:个例、群体、PSUR、境外、重点监测、特定品种的评价)、境外、重点监测、特定品种的评价)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第17条条 药品生产、经营
13、企业和医疗机构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当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需资料。第第18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档案。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不同:不同:v报表格式报表格式v报告单位报告单位v报告对象报告对象v报告要求报告要求个例报告PSUR群体报告境外报告报告单位:报告单位:v药
14、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v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疫苗的报告:疫苗的报告:v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 第二章第二章 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报告单位及基本要求:报告单位及基本要求:第第19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药品不良反应应/事件报告表事件报告表(见附表(见附表1)并报告。)并报告。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报告范围:报告范围:第第20条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
15、告该药品的所条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反应。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市县监测机构市县监测机构严重严重:3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其他其他:15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及评价程序个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及评
16、价程序 严重严重:7个工作日评价个工作日评价 死亡死亡:评价评价SFDA/MOH省级监测机构省级监测机构国家监测中心国家监测中心报告时限报告时限(21条)条)死亡:立即死亡:立即严重:严重:15日日新的:新的:15日日一般:一般:30日日随访:及时随访:及时第二节第二节 个例报告个例报告个例评价要求(个例评价要求(24-26条)条)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定义: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定义: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
17、,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第2727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
18、报告;同时填写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表(见附表(见附表2 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药品不良反应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监测信息网络报告。第三节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第第29条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条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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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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