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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变化点解读变化点一览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直接影响序号原条款原条文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文内容变化点解读影响度注意事项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
2、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直接适用条例,不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第八条第二款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
3、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八条第二款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主管机关变更。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事项时要找变更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3第九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
4、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主管机关变更。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事项时要找变更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续表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直接影响序号原条款原条文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文内容变化点解读影响度注意事项4第十条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的例外处理。5第十一条第一款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一
5、条第一款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明确要求实行省级统筹,将改善省内各地区工伤保险待遇不平衡的状况。重要6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
6、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增加了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等费用支出项目,并规定了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的制定部门。7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扩大了工伤范围,增加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另外不仅限于机动车事故伤害,而是将所有交通事故的伤害纳入了工伤范围,但同时明确规定了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
7、下才能认定工伤。非常重要同事应加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该条款内容的修改对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进行了限制,可能会因自身责任导致无法认定工伤。续表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直接影响序号原条款原条文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文内容变化点解读影响度注意事项8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修改工伤认定的范围:1)该条第一项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过失犯罪
8、或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下也可以认定为工伤。2)该条第二项追加规定“吸毒”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非常重要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9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
9、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部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更改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的对象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为近亲属。另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间以及时限中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督促政府部门尽快处理,保障职工权益。非常重要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事项时要找变更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了解有关时限的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10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
10、行。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非常重要应了解有关时限的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续表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直接影响序号原条款原条文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文内容变化点解读影响度注意事项11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1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不再由工作单位承担,而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将“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明确为“工伤康复的费用”,且该费用需“符合规定”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常重要应密切关注今后广东省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以及和工伤康复费用相关的规定。12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
12、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明确地确认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的效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13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一款第(三)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
13、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一款第(三)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1至4级分别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非常重要续表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直接影响序号原条款原条文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文内容变化点解读影响度注意事项14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二款: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
14、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二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15、政府规定。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5至6级分别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职工本人的意愿,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例不再强制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非常重要应密切关注今后广东省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15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16、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17、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7至10级分别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合同(增加了聘用合同)期满或由职工本人提出的合同解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常重要续表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直接影响序号原条款原条文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文内容变化点解读影响度注意事项16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18、0倍。大大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非常重要17第四十条第(四)项: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情况下不再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8第四十一条第四款: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优先偿付,而是依照其他与企业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19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
19、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
20、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取消了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起诉的规定,有利于劳动者主张自身权利;明确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纳入复议(诉讼)范围,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非常重要复议之后还能提起诉讼,但提起诉讼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提出复议申请的,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方式。续表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直接影响序号原条款原条文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文内容变化点解读影响度注意事项20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
21、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情形纳入第六十二条的规范范围,具体请见第六十二条的相关内容(第21项);提高了骗保的罚款金额。非常重要21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
22、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明确了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包括用人单位瞒报工
23、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情形)的责任,并追加规定了在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之后新发生的费用的处理方式。非常重要续表对公司或员工本人的直接影响序号原条款原条文内容修改后条款修改后条文内容变化点解读影响度注意事项22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追加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事故调查核实中的协助义务。非常重要23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删除了有关职工的定义。24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根据法律法规修订的现状(公务员法、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相应的修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