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石玉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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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规定特别劳动保护规定(修订稿)(修订稿)解解 读读柳工工会柳工工会 石玉成石玉成 女性工作环境恶劣,需要特殊保护女性工作环境恶劣,需要特殊保护v中国处于社会转轨时期,各种生产方式与劳动关系并存,生产条件还比较落后,还有大批女职工处于恶劣的劳动生产环境中,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70-80%为女工,存在严重的职业危害因素、缺乏有效的劳动保护、劳动关系不规范、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再加上历史的原因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背景一:社会环境背景一:社会环境v生理结构的特殊性生理结构的特殊性:盆腔内结构是男女在解剖学上最为主要的差异,女性有内生殖器官子宫、卵巢、输卵管,盆腔的承受能力比男
2、性差,重体力劳动时因腹压增高,可致内生殖器位移,如子宫下垂等。背景二背景二:女性生理结构、生理机能女性生理结构、生理机能u女性与男性的血液量及循环机能存在差异,男性总血量每千克体重为83.1ml,女性则只有67.2ml,女性的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含量也低于男性,因此女性通过血液输送氧的能力比男性差。u另外,女性肺活量较男性小,呼吸方式也不同,女性以胸式呼吸为主,男性以腹式呼吸为主,因此女性对重体力劳动的适应能力较男性差。v 生理机能的差异:生理机能的差异:u女性具有月经、妊娠、分娩、授乳等特殊的生理机能;u女性的生殖细胞从她们出生时就已经存在人体的卵巢内,从出生到生育要经历数十年,如果这期间接触某
3、些特定的有毒物质,可以导致生殖细胞的变异;u毒物以及某些职业危害因素通过破坏女性的内分泌系统,导致激素水平紊乱而影响生殖健康。v温热反应温热反应 女性基础代谢低,单位体表面积的产热量低于男性,皮肤温度较男子略低,女性的发汗机能也较男性低,所以女性的体温调节机能较男性差。v正视性别差异,回归女工职业健康的特殊需求与权益保护。我国每年约有2030万肉眼可见的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经过一段时间才显现出来的先天缺陷,先天残疾儿童总数80120万人,约占每年出生人口的4060 。第一位 先天性心脏病(22万例);第二位 神经管畸形(10万例);第三位 唇腭裂(5万例);全国014岁儿童智力低下总患病
4、率12;全国每年出生聋儿24万名,全国有2057万;婴幼儿死亡率25.5。背景三:医学背景v这些疾病除少数是由于遗传因素引起的(约15%),主要由环境、职业危害、心理、行为等因素引起(85%)。v研究表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与子代先接触职业有害因素与子代先天畸形有着密切联系天畸形有着密切联系,女工长时间、高浓度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其子代先天畸形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女性。1.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分别颁布于分别颁布于1988年和年和1990年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2.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
5、国企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企业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有些条款不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有些条款不再适应目前形势适应目前形势。3.此次修订对于促进女性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订对于促进女性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但仍需进行与时俱进地调整,通过开展循序渐进的调查但仍需进行与时俱进地调整,通过开展循序渐进的调查研究,推动女职工研究,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步完善。进步完善。背景四:法律背景背景四:法律背景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6、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比较: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设 备,设施的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危险源的管 理,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进行 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等。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
7、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问题:如果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解读:即使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女职工没有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第六条v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
8、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v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v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v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98天的由来: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修订)(国际劳动组织第183号公约)“妇女须有权利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v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v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9、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v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v生育的医疗费用: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第九条v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v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满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
10、,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2条第十条v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第十一条v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它是以对方非自愿的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进行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为,损害对方尊严、名誉、人格、给对方心理造成不悦、压抑、恐慌、困扰等伤害的行为。第十二条v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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