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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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10体育知识产权法法律制度体育知识产权法法律制度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张国华张国华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体育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体育知识产权第二节第二节 体育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问题体育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三节第三节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及救济途径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及救济途径概要概要体育知识产权是体育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体育组织尤为重视对体育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体育知识产权的研究刚刚起步,主要讨论体育标志和体育竞赛表演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奥林匹克知
2、识产权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制度、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救济途径。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体育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体育知识产权概要概要20世纪60年代以后,“知识产权”学说广泛传播,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众多国际组织的承认,知识产权法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体育实践所涉及的体育知识产权研究已经突破传统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自身的体系和独特性。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我国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后,开始正式使用“知识产权”称谓。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的一大发明,是社会制度创新的光辉典范。它以荣誉、社会地位和财富
3、为杠杆,发掘人类生命中最为可贵的创造本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对于自己,是人们对于自己的精神或智力活动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的精神或智力活动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享有的权利。(一)知识产权的内涵(一)知识产权的内涵(1)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的核心是智力成果核心是智力成果成果是无形的,但可以通过有形的载体呈现出来。知识产权强调的是成果是无形的,但可以通过有形的载体呈现出来。知识产权强调的是基于智力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权利成果而产生的权利,这样就与智力劳动划清了界限。,这样就与智力劳动划清了界限。如果只有
4、智力劳动而没有智力成果就不能产生知识产权。如果只有智力劳动而没有智力成果就不能产生知识产权。(2)强调智力成果)强调智力成果具有创造性具有创造性只有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才能产生知识产权,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不可能产只有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才能产生知识产权,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不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生知识产权。(3)内容是创造性智力)内容是创造性智力成果权成果权和和工商业标记权工商业标记权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价值与工商业标记权的价值来源截然不同。(4)依法产生,受法律保护)依法产生,受法律保护并非一切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也并非
5、任何设计都可并非一切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都可以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也并非任何设计都可以成为受保护的工商业标记权。以成为受保护的工商业标记权。(二)知识产权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等(P229););(2)狭义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部分。部分。(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1、专有性专有
6、性: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以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地域性地域性:作为一种专有权,其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有别于有形财产权。对所有权的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而知识产权不同,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除
7、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三)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3、时间性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所普遍采用的原则。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四)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四)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内容和特征既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内容和特征既不同于物
8、权,亦有别于债权。亦有别于债权。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均为民事财产权,具有共同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均为民事财产权,具有共同的基础,但又有相应区别。基础,但又有相应区别。1、产生前提产生前提 知识产权:以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或者是工商业标记形式知识产权:以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或者是工商业标记形式出现的有形无体的出现的有形无体的“知识知识”;债权: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存在的无形无体的债权: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存在的无形无体的“行为行为”权利具有相对性;权利具有相对性;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知识产权的对象只能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尽管是客观存在的,但却是无形的无形
9、的,只能通过其他载体反映出来。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以其他实实在在存在的物理上的“物”。2、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的不同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行为,其权利是绝对真理和排他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限制制度,主要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以及“强制许可使用”等等。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需要依仗法律的保障;4、物权的转让通常是伴随着实体物一并转让,但知识产权的转让有其特点;5、知识产权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期限届满,则权利归于消失,而物权的期限往往
10、与物的“寿命”相竞合;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不同于物权。五、体育知识产权的含义五、体育知识产权的含义1、概念体育领域内或涉及体育的知识产权。2、范围:(1)体育著作权:体育论文、著作、摄影等作品;体育竞赛表演中的一些类似于舞蹈的体育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其编排属智力成果,并反映一定的主题思想,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作品属性,是典型的体育著作权。(2)体育商标权,如奥运五环标志,在我国注册为商标商标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分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继受取得:因转让或继承商标所取得,受让人或法定继承人经过合法程序依法取得商标权。五、体育知识产权的含义五、体育知识产权的含义
11、(3)体育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制度: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体育领域中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如体育器材、体育仪器等。(4)奥林匹克标志主要有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旗帜、格言、徽记、会歌以及名称的简称等。六、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六、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法定性,通过国家的法律所规定;2、无形性,即体育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具有无形财产权的性质。3、专有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第二节第二节 体育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问题体育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问题一、体育标志一、体育标志(一)体育标志的主要形式1、名称2、徽记或会徽3、旗帜4、吉祥物5、其他体育标志形式多样,可能涉及
12、著作权,也可能涉及商标可能涉及著作权,也可能涉及商标权权,因而要作为独立的体育标志权予以专门的法律保护。小案例小案例中国奥委会诉金味食品公司体育标志侵权案体育标志侵权案1996年,中国奥委会发现金味食品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和中国体育代表团的用语,认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构成侵权。多次发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置之不理。1997年12月,中国奥委会起诉该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道歉、消除影响,赔偿500万元万元。经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判定被告侵犯了体育标志权,赔偿判定被告侵犯了体育标志权,赔偿5
13、00万元万元。一、体育标志一、体育标志(二)体育标志权体育标志的权利人依法独占体育标志所享有的权利。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体育组织,奥林匹克运动会也是世界上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活动,奥林匹克标志也就成为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体育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也就成为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体育标志。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有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旗帜、格言、徽记、会歌、圣火、火炬、称谓等;2、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有的:名称、徽记、标志等;3、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所有的:名称、徽记、吉祥物、口号等;4、奥林匹克申办委员会所有的:申奥口号/徽记/宣传画等;5、其他体育组织所有的:国际足联/FIFA及管理的世界杯
14、足球赛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二、体育竞赛表演二、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竞赛表演是否能作为知识产权看待,目前尚有争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受其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作品指规定,受其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而作品指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现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未将未将体育竞赛表演列为作品。体育竞赛表演列为作品。体育竞赛表演的类别体育竞赛表演的类别技艺型体育竞赛表演舞蹈型体育竞赛表演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其他体育竞赛表演(一)技艺型体育竞赛表演(一)技艺型体育竞赛表演具有极强的观赏性具
15、有极强的观赏性通过事先的编排或临场发挥,以展示运动技能的形式进行的体育表演。表演不以胜负为目的,更多的是体现表演的艺术性或表现性。技艺型体育竞赛表演很多:冰舞表演、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花样游泳等,与歌舞等同台演出。特征特征:(1)一般经过事先编排或排练,也可以即兴发挥;(2)表演的动作一般是运动技能,展示艺术性和表现性;(3)不以胜负为目的,纯粹就是表演。具备了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表达性和可复制性要求,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二)舞蹈型体育竞赛表演(二)舞蹈型体育竞赛表演花样游泳、花样滑冰、冰舞、艺术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套路、自由操等;经过事先的编排,通常还有音乐伴奏和情节表现,以完成
16、竞赛规则规定的动作所进行的比赛。特征:(1)成套动作都是经过事先编排和设计;(2)展示的是竞赛规则所规定的动作;(3)通常有音乐伴奏,并有服装、化妆的要求;(4)动作与音乐匹配,可以反映故事情节,有艺术性和表现力;(5)具有竞赛结果,以争取胜利为目的。(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我国著作权法最早并没有将杂技列为作品,后意识到杂技的动作编排是重要的智力成果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将杂技列为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统称为杂技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杂技以健美有力的形体动作和灵巧迅速的手法表演各种难度动作,编排和表演都有一定的独创性。体育竞赛表演中类
17、似杂技的项目有:竞技体操、跳水、技巧、蹦床、武术、花样跳伞等。(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的特征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的特征(1)成套动作经过事先编排和设计,是智力创作成果;(2)表现为跳跃、倒立、手翻、滚翻、旋翻等身体动作;(3)动作难度相对较大;(4)一般没有思想性表达。强调:杂技作品是指杂技的动作编排动作编排,不是指杂技的动作本身不是指杂技的动作本身。杂技动作的本身在于身体能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允许模允许模仿仿。杂技型体育表演作为作品保护,也是保护其成套动作的串联保护其成套动作的串联即编排,并非保护某个单一动作即编排,并非保护某个单一动作,所以编排才是
18、智力劳动的成果,符合知识产权的特征。(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三)杂技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实践中,运动员率先完成某一个难度动作,体育实践中,运动员率先完成某一个难度动作,法律不能为法律不能为保护该难度动作而禁止他人做保护该难度动作而禁止他人做。只要具备身体能力,任何人都可。只要具备身体能力,任何人都可以挑战并完成该难度动作。以挑战并完成该难度动作。为了鼓励运动员积极创新、勇攀高峰,国际体操联合会为了鼓励运动员积极创新、勇攀高峰,国际体操联合会以率以率先完成某难度动作的运动员名字来命名该动作先完成某难度动作的运动员名字来命名该动作,给予运动员应有,给予运动员应有的荣誉和尊重。的荣誉和尊重。田径、游
19、泳、球类等常见的运动项目的竞赛表演,由于项目田径、游泳、球类等常见的运动项目的竞赛表演,由于项目不需事先编排,也不反映思想表达,不可重复和复制,与不需事先编排,也不反映思想表达,不可重复和复制,与著作著作权法权法要求的作品有差距,要求的作品有差距,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三、体育知识产权的其他问题三、体育知识产权的其他问题体育标志和体育竞赛表演具有显著的知识产权特征,观点较体育标志和体育竞赛表演具有显著的知识产权特征,观点较成熟;成熟;体育赛事直播和民族传统体育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尚存在较体育赛事直播和民族传统体育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尚存在较大争议。大争议。1、体育赛事直播蕴
20、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需要明确的法律、体育赛事直播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需要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来规范;2、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将民间文学作品作为将民间文学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不知作者的作品”特例来处理。民间宗教仪式、建筑风格、民间游戏、民间舞蹈特例来处理。民间宗教仪式、建筑风格、民间游戏、民间舞蹈等,也应予以保护,防止他人随意利用、歪曲、篡改。等,也应予以保护,防止他人随意利用、歪曲、篡改。第三节第三节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的知识产权(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的知识产权1、奥
21、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由五个大小一致、两两相交的圆环组成,可以是一种颜色或五种不同的颜色。如果是五种颜色,从左到右依次为从左到右依次为蓝、黄、黑、绿、红蓝、黄、黑、绿、红。五环从左到右相套接而成,蓝、黑、红环在上蓝、黑、红环在上,黄、绿环在下。五环代表五大洲的团结和全世界运动员在奥林匹克传动会上的相聚。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的知识产权(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的知识产权2、奥林匹克会旗白底、无边,中间是五色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3、奥林匹克格言更高、更快、更强4、奥林匹克徽记5、奥林匹克会歌:由斯皮罗斯.萨马拉斯创业的音乐作品6、奥
22、林匹克圣火/火:授权在希腊奥林匹亚点燃的火焰7、奥林匹克称谓:专有名词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但可以由奥申委和奥(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专有,但可以由奥申委和奥组委作用的知识产权组委作用的知识产权1、申办口号、徽记、宣传画等;2、名称、吉祥物等;奥申委和奥组委奥申委和奥组委都是临时性的组织机构都是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其存续期间,其存续期间,根据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宪章和和主办城市合同主办城市合同享有相应的使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利,在奥运会闭幕当年的用权利,在奥运会闭幕当年的12月月31日后,相关知识产权日后,相关知识产权都收归国际
23、奥委会所有。都收归国际奥委会所有。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三)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有的知识产权(三)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有的知识产权能够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唯一唯一组织就是各国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其名称、徽记、标志等体育标志及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分别是:(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2)主办城市所在国奥林匹克委员会(3)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于1894年,在法国
24、巴黎成立,目前总部在瑞士洛桑;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的组织,以协会的形式获得法律地位,得到瑞士联邦议会承认。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最主要权利人。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事务管理事务管理:执行委员会。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奥林匹克运动会是国际奥委会的专有财产,拥有其全部权利和数据,不加限制的拥有不加限制的拥有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展示、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决定与比赛和运动成绩有关的数据的获取条件和使用条件。享有对”奥林匹克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
25、但不限地营利、商业或广告目的的使用。38可编辑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二)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发展、促进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是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三)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三)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将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工作委托给主办城市主办城市所在国的国家奥委会所在国的国家奥委会和主办城市主办城市。国家奥委会负责成立奥运会组委会,该组织从成立之时起就直接向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汇报工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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