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与仲裁庭审技巧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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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与仲裁庭审技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与仲裁庭审技巧2018年4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新形势下方便快捷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为农民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开辟了一条新的救助渠道。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接触面广、工作难度大。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呢?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
2、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有五种渠道:协商(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诉讼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协商:当事人自助救济渠道,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谅解;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四种。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信函、来人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仲裁:根据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仲裁活动,解决纠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开展诉讼活动,解决纠纷。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信访: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3、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解决的主体:解决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处理意见的效力:处理意见的效力: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的应当无条件执行;涉及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履行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渠道解决。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后,当事人往往选择走信访渠道解决。或者,通过乡村调解后,当事人不满意处理结果,走入信访渠道要求政府出面予以解决。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 案例案例11发包方违法收回承包地发生纠纷。发包方违法收回承包地发生纠纷。案由
4、:案由:通许县乡王庄村村民黄平安黄平安。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全家4口人,承包耕地6亩,承包期限30年。该村与黄平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乡人民政府向黄平安黄平安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2年、2005年黄平安黄平安父母相继病故。2006年9月黄平安黄平安所在村民小组重新调整机动地,同时将黄平安黄平安父母3.0亩承包地强行收回。黄平黄平安安不同意村民小组土地调整意见。经乡、村多次调解无果。引起黄平安黄平安信访 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县群工部按照信访事项复核程序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取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作出处理意见:王庄村第二村民小组退还违法收回黄黄平安父母二平安父母二人份承包田。随后
5、该村民小组退还黄平安黄平安父母一人份承包田另一份承包田,由于重新发包给该组其他农户耕种且不同意退还。通过信访渠道最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焦堂村黄立河)(焦堂村黄立河)通过信访渠道解决农村土承包纠纷是农民群众的愿望。1、能够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执行。但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在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时往往以群众意见为幌子而拖延办理或不与办理。使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得不到落实2、信访部门解决土地纠纷离不开农村土承包管理部门的参与。决定处理意见,一般都要征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意见。实际是协助我们做好土地仲裁工作,减轻土地仲裁机构的工作压力;当信访部门处理决定得不到执行时,最后还得通过仲
6、裁和诉讼渠道解决。3、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不能全靠土地仲裁机构去处理,要靠政府有行政职能的多部门参与、多渠道化解农村土承包纠纷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 调解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主体:调解主体:负责调解职责的组织。我国主要有:人民调解(村居民委员会调解)、乡镇政府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调解效力调解效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由当事人自愿履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形成的调解书,生效后由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
7、请法院强制执行村民委员会、乡村民委员会、乡(镇镇)人民政府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人民政府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渠道。渠道。帮助当事人做好耐心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按指印,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不成的,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 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一、案由:一、案由:某某镇杨庄村村民张建鑫,张建鑫,2001年外出到新疆务工,将4.5亩
8、承包田交给哥哥张建张建耕种管理收益。2015年开展农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时,张建张建在张建鑫张建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张建鑫其中张建鑫其中1.5亩承包承包田登记在自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2017年8月张建鑫张建鑫回通许老家,发现自己的承包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少登1.5亩。经查发现1.5亩承包田错登在张建张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前柳行张合成案)(前柳行张合成案)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二、调解结果二、调解结果经双方协商无果,经村委干部、乡镇干部多次出面调解不成功。张建鑫随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县政府为张建
9、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三、行政诉讼 申 请 人:某某镇杨庄村村民张建鑫 被申请人:某某县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某某县农业局 第三人:某某镇杨庄村村民张建 诉讼请求:依法撤销 二被申请人为第三人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四、纠纷案件再次调解。四、纠纷案件再次调解。四、纠纷案件再次调解。四、纠纷案件再次调解。县承包地确权办、土地仲裁委及时协调镇人民政府、杨庄村委会,与当事县承包地确权办、
10、土地仲裁委及时协调镇人民政府、杨庄村委会,与当事人张建再次协商。宣传国家有关农地确权登记政策,讲明利害关系,请当时人张建再次协商。宣传国家有关农地确权登记政策,讲明利害关系,请当时参与分地群众代表讲明事实真相,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事实面前,使当事人参与分地群众代表讲明事实真相,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事实面前,使当事人张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同意与弟弟和好化解矛盾。张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同意与弟弟和好化解矛盾。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申请方作出撤诉处理申请方作出撤诉处理。第三人。第三人同意变更同意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中多登记的证中多登记的1.51.
11、5亩承包田归还给申请人。亩承包田归还给申请人。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调解依据调解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调解解决。五、五、该案的思考该案的思考:1 1、被申请人的主观行为是有意而为之,是一种故意行为;此类案件尽可能通、被申请人的主观行为是有意而为之,是一种故意行为;此类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因为,该纠纷不但涉及当事人双方,还牵涉到发包方,人过调解协商解决;因为,该纠纷不但涉及当事人双方
12、,还牵涉到发包方,人民政府、颁证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一旦民政府、颁证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一旦 调解不成功,将牵涉到行政诉讼。给调解不成功,将牵涉到行政诉讼。给多方造成很多麻烦。多方造成很多麻烦。2 2、该案件、该案件县政府已经为被申请人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仲县政府已经为被申请人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仲裁程序不能解决行政诉讼撤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关系。该纠裁程序不能解决行政诉讼撤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关系。该纠纷调解不成功,申请人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先撤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纷调解不成功,申请人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先撤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再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当事
13、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后,再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3 3、通过土地仲裁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农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变更程、通过土地仲裁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农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变更程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内容不实或错登漏登问题。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内容不实或错登漏登问题。五、五、该案的思考该案的思考:4 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新特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邻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新特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邻里之间、亲属之间、朋友之间,相互之间以诚信为依据、忽视签订规范合同的观之间、亲属之间、朋友之间,相互之间以诚信为依据
14、、忽视签订规范合同的观念,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方反悔引发土地纠纷。念,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方反悔引发土地纠纷。5 5、解决该类土地纠纷的调解力度不够。村级干部爱面子使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决该类土地纠纷的调解力度不够。村级干部爱面子使矛盾不能及时化解解 因此,今后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问题要慎重处理。这里强调的因此,今后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问题要慎重处理。这里强调的是仲裁调解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是仲裁调解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仲裁:“仲裁”,就是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的评判和结论。它是由当事人将民事纠纷交由第
15、三方组织和人员从中裁决,当事人遵照执行的一种制度。包括仲裁组织、仲裁员、当事人等活动以及在各项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解决纠纷的主体:解决纠纷的主体:法律授权的仲裁组织。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愿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例案例3 3 农村土地承包侵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侵权纠纷(妇女丧偶)(妇女丧偶)申请人:通许县孙营乡张庄村村民司娟娟(马寅富的二儿媳)被申请人:通许县孙营乡张庄村村民马寅富
16、;被申请人:通许县孙营乡张庄村村民马安生(马寅富的大儿子)申请请求:请求:1、二被申请人归还本人6亩承包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二被申请人赔偿本人小麦8000斤。一、案由一、案由2012年春天申请人司娟娟丈夫马平安因家庭琐事死亡。被申请人马寅富(申请人司娟娟丈夫的父亲)和马安生(马寅富的大儿子)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申请人司娟娟6亩小麦强行收获。经所在村委干部、乡政府多次调解无效。司娟娟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以本人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属不清为由不予立案。引起申请人司娟娟多次赴省、市、县上访,形成上访疑难案件。司娟娟提出申请请求仲裁裁决。(大双沟师银镯)二、调解结果二、调解结果仲裁庭通
17、过公开、开庭审理。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申请人马寅富与被申请人马安生于2013年6月31日前,将6亩承包地返还给申请人司娟娟耕种。2、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司娟娟小麦4000斤,现金2000元;三、调解依据三、调解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调解解决。四、案件分析四、案件分析根据本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本案争议的焦点,本委认为,申请人司娟娟全家4口人,参加该村第二轮土地延包取得了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被申请人马寅富、马安生强行侵占
18、申请人6亩承包地及土地种植收益,严重违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属于侵权行为。(该案:是标准的疑难案件。原因:一是被申请人马寅富76岁老人,听力失灵,作出仲裁裁定执行难。二是作出仲裁裁定执行不了结局更不好。所以,必须下大力气力争调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五、案件思案件思考考该案的特点:一是被申请人马寅富是一位76岁老人,听力失灵,行动不便。仲裁庭审理后即使作出仲裁裁定,后续工作执行难。案件得不到解决,裁决书生效后,造成的社会矛盾更激烈、社会影响更坏。二是所以作出仲裁裁定必须慎重。必须下大力气力争调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该案关键点是,因为亲情关系、亲情矛盾造成小儿子死亡,是全家血的教训,这样的严重后
19、果是家庭的悲剧。如果家庭悲剧还在继续延伸,是老年人更不能接受的。三、申请人的大表哥掺合在该纠纷中得不赏失。1、申请人儿子五、案件思考案件思考已经14周岁很快长大成人,如果申请人承包地由他经营管理,需要承担巨大的家庭费用得不赏失。2、申请人儿子长大成人后,必定向他要回土地,再次引起家庭二次纠纷。我们抓住二人软肋很攻不舍,通过政策教育、家庭利害关系、社会舆论等等,一举调解成功化解了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长时间解决不了矛盾。如果该案按照正常程序去处理,调解不成马上作出裁决,哪么当事人年龄大又不配合,将使案件解决更困难。案例4 农村土地承包侵权纠纷申请人:杨树成、男、汉族、1968年9月6日生、
20、农民、住通许县某某镇赵庄村三组。被申请人:马世卿、男、汉族、1967年10月9日生、农民、住通许县某某镇赵庄村三组申请请求:1、要求裁定被申请人抢种我的承包田2.4亩归还给我经营管理。2、要求被申请人赔我的经济损失3450元。一、案由一、案由申请人杨树成1999年因伤害被判入狱。在申请人服刑期间2.4亩承包地一直由本组村民马世卿占有管理耕种收益。2009年1月申请人释放回家后,要求被申请人马世卿归还本人承包地无果。多次找村委和镇政府协商解决,马世卿拒不退还申请人承包地。引起申请人杨树成多次赴省、市、县上访形成上访疑难案件。最终申请人杨树成向县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仲裁解决。(斗乡杨素文)(斗乡杨素
21、文)二、仲裁裁决结果二、仲裁裁决结果一、位于村北大田地东邻大路、南邻生产路、西邻马思义、北邻刘德安的2.4亩承包地,属申请人杨树成承包经营。被申请人马世卿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申请人杨树成2.4亩承包地。二、驳回申请人杨树成其他仲裁申请事项三、裁决依据三、裁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仲裁裁决。四、案件分析四、案件分析根据本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本案争议的焦点,本委认为,申请人杨树成全家4口人取得2.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
22、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侵占耕种至今。严重违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属侵权行为。五、案件思考五、案件思考处理思路:1、利用政策教育攻心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不至于再次走上极端化。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当事人一个公道。2、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化解矛盾。从人情、家庭、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好当事人的工作。3、引导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就同一纠纷起诉。4、不执行仲裁机关的裁决决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最后在当地村委干部、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参与下,使矛盾化解,将申请人2.4亩承包地如数退还。案例案例5 5 违法收回承包地引起纠纷违
23、法收回承包地引起纠纷(村民欠款顶抵承包土地纠纷)(村民欠款顶抵承包土地纠纷)申请人:张孝青,男,1953年6月2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通许县*镇西岗村5组。被申请人:通许县*镇西岗村5组。(以下简称西岗村5组)。负责人李永。职务,组长。申请请求申请请求一、要求西岗村5组归还申请人1.8亩承包地经营权。二、西岗村5组赔偿申请人被扣除土地1.8亩,四年经济损失款7231.20元。一、案由一、案由 1998年9月份张孝青家5口人。承包土地7.8亩。2003年十月份西岗村5组以张孝青在路边新划宅基地未交钱为由,扣除张孝青应分承包土地1.8亩。2005年11月份经村干部调解让张孝青拿出宅基地款
24、9700元交给村干部保存。然后由西岗村5组补给张孝青承包土地1.8亩。待申请人张孝青宅基地问题处理有结论后,再返还张孝青宅基地款押金9700元。2007年申请人提出申请仲裁裁决解决1.8亩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二、仲裁结果二、仲裁结果本庭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经仲裁庭合议后作出裁决:一、西岗村5组扣除张孝青1.8亩承包土地四年承包经营权违法,予以纠正。二、西岗村5组赔偿张孝青被扣除土地1.8亩四年经济损失款3800元;自仲裁裁决书生效10日内执行完毕。如不服本仲裁决定书,可在本仲裁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三、仲裁依据三、仲裁依据根
2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六)项之规定。依照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作出裁决。四、案件分析四、案件分析 根据本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本案争议的焦点,本委认为:2003年秋西岗村5组调整土地时,以张孝青新划宅基地未向组里交纳补偿金为由,按组里决议扣除张孝青应分承包地1.8亩,剥夺了张孝青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西岗村5组扣除张孝青四年应分承包土地1.8亩的行为。给张孝青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对于张孝青申请赔偿的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五五、处理案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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