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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非税收入第七章 非税收入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述 一、非税收入的涵义 非税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以非税收的形式获取的全部财政收入。因此,非税收入指的是一类收入,而不是一种收入。狭义的非税收入则是指政府以非税收的形式获取的经常性财政收入。一般认为,广义非税收入中扣除债务收入以及很少被政府采用的通货膨胀税收入即为狭义的非税收入。本章主要讲述狭义的非税收入。第七章 非税收入 一般而言,非税收入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2、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十类。各类非税收入的取得依据有所不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利用行政权力征收的,具有强制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利用国家资源和国有资产所有权取得的,体现了国家作为所有者或出资人的权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依托政府信誉募集的,遵循自愿原则。第七章 非税收入 二、非税收入的分类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
3、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有偿出让土地、海域、矿产、水、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以及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或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
4、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党团组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6.彩票公益金。是指国家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特许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7.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
5、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收入。10.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七章 非税收入 对非税收入按其不同性质大致可以划分为五大类:负外部效应矫正性、成本补偿性、资产资源性、行政司法管理(管辖权)性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不同性质的非税收入会对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负外部效应矫正性非税收入有
6、助于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第七章 非税收入 成本补偿性非税收入符合公平原则,贯彻了正义理念;资产资源性非税收入有助于保护国家稀缺资源,增强节约意识;行政司法管理性非税收入补偿行政司法成本,有助于社会环境的安定有序。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严格,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例如某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可能具有成本补偿性,第七章 非税收入 同时也是政府行使某种行政司法管理权而取得的收入,大多数规费具有这种性质。而特许收入,既可以认为是政府的无形资产收入,划为资产资源性收入,但同时可列为行政管理性收入。因为,正是因为政府具有了公共管理职能,才使其代表公众获取某种资产资源的收益成为可能。第七
7、章 非税收入 三、非税收入的功能三、非税收入的功能 (一)成本补偿性非税收入有助于体现受益者负担原则,增强公平理念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如就特定事务发生特别支出会使部分社会成员得到特别利益,因此应该根据收益大小和服务成本,第七章 非税收入 由直接的受益者承担由特别活动引起的特别支出,这便是“谁受益谁负担”理论,也可以叫做“行政特别支出补偿”理论。受益负担理论是现行行政收费制度的主要支撑点之一,它有两大特点:存在于行政主体向特别相对人提供“准私人产品”的领域,如自来水、管道煤气供给,第七章 非税收入 这些产品的消费不会产生巨大的“效应外溢”,向受益者收费还有利于资源节约;与行政主体特定的行
8、政职能密切联系,但收费本身并不是该行政职能的主要内容,而是附带性的,如许可证费、注册登记费,行政机关的主体行政行为分别是行政许可行为和注册登记行为,收费并不是该行政行为的必要内容,其存在的理由是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理论,避免“免费相送”产生的显失公平后果第七章 非税收入 “行政特别支出补偿”理论运用于行政主体向特别的相对人提供特定服务并使其受益的领域。(二)资产、资源性非税收入、负外部效应矫正性非税收入有助于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资产、资源性非税收入有助于实现国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凭借对国有资源及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中央来源。第七章 非税
9、收入 国有资源的使用产权如果不加以确立和建立资源收费制度,社会主体就会对国有资源进行掠夺性破坏,任何人都会从“共有的池塘”里滥捕鱼类,在“共有的森里”里滥伐树木。而界定产权的最好方式就是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因为这样一则可以使国有资源产权规范清晰,使产权主体都能自觉合理地使用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第七章 非税收入 二则可以使国家在保护和再生国有资源方面的投资得到充分的经费保障。此类收费适用于国家所有经行政程序进行合理配置,以便实现最大使用效益的公共资源(主要是自然资源)。2 2、负外部效应矫正性非税收入有助于保护环境 政府用于校正外部效应的措施一般有两类:即矫正负外部效应的税收和收费与矫正正外
10、部效应的财政补贴。第七章 非税收入 由于负外部效应带来的社会成本难以估算,因此应根据消除或减轻负外部效应所需的治理成本来确定税率或收费的标准,实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公平分配原则。在治理负外部效应的效果上,收费明显优于税收,这类收费具有某种“惩戒性”,能使生产者自觉减少“负外部效应”的产生。第七章 非税收入 按照社会治理负外部效应的所需成本来核定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地修正社会成本与个体成本的差距,使生产者负担真实的活动成本。因此,旨在矫正负外部效应的行政收费也可以称为矫正性收费。矫正性收费有利于矫正给社会带来负外部效应的行为,可以有效地遏制负外部性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第七章 非税收入 四、
11、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的比较 (一)相同点 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相同之处:第一,二者的征收主体都是政府。不论税还是非税,征收的主体只能是政府或者是政府授权的单位,除此之外,任何经济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征收;第七章 非税收入 第二,二者的征收目的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社会利益,而不是为了满足私人需要,实现私人利益。第三,二者的征收都有一定的标准。非税收入中无论是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还是规费、使用费以及罚没收入的收取都要符合政府颁布的既定征收标准。这和税收的固定性基本相同。第七章 非税收入 第四,二者都必须依法管理。从严格意义上讲,无论是税收收入还是非税收入,都必须纳入
12、预算,预算外不应该存在政府财政分配活动,这是预算完整性原则的集中体现。第七章 非税收入 (二)不同点 第一,二者的征收范围存在区别。虽然从整体上讲,二者的征收范围都有广泛性特征,但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具有更强的选择性,特别是政府规费和使用费的收取,一般限定在能够按照收益原则确定特定消费者的项目内,而税收筹资则适用于不能确定特定消费者的项目。第七章 非税收入 第二,二者所依据的征收原则存在区别。税收征集标准的确定主要是依据支付能力原则,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收入的多少和其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得到利益的大小并无必然联系,而和纳税人的支付能力的大小直接相关。而非税收入征收标准的确定则通常依据收益原则(罚
13、没收入收取标准的确定则依据征收对象违法、违规的程度,第七章 非税收入 实际是收益原则的必要补充),根据征集对象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得到利益的大小来确定收入征集标准;第三,收入征收的强制性程度不同,税收收入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只要经济主体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取得了应该纳税的收入或者拥有应该纳税的财产,就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交税,否则会受到惩罚;第七章 非税收入 而非税收入除罚没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外,其他收入形式的强制性表现得并不是十分明显。比如,政府不能为了收费而强迫消费者接受其产品或服务。第四,收入征集有偿和无偿的区别。非税收入中除罚没收入具有无偿性外,其他的收入形式一般都具
14、有有偿的性质,体现政府和收入缴纳者之间一定的交换关系。第七章 非税收入 而税收收入的征集则是无偿的,政府取得税收收入并不偿还,也不向纳税人作出提供任何服务或产品的承诺。第五,二者在政府收入体系中地位不同。虽然非税收入包括的具体收入形式较多,但其却不是政府收入的主体,政府收入的主体是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体系中居于补充地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一、国有资产第二节 国有资产收入国有资本收益01020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资源性国有资产收入二、国有资产收入应交利润辅股利、股息导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其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
15、股利、股息收入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 三、国有资、国有资本本收益的特征收益的特征 (一)分配依据的经济性 国有资产收益是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国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参与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分配而形成的财政收入。第七章 非税收入 其分配的依据是生产资料所有权,这是一种经济权力,和税收的分配依据即国家的政治权力形成鲜明的对比。(二)分配范围的限定性 只有经营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才有义务向国家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同样,只有对经营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国家才有权征收国
16、有资产收益,而对其他企业国家则无这种权利,同样,企业也无这种义务。第七章 非税收入 (三)与资产经营收益的关联性 国家能否从某一国有企业获取国有资产收益取决于该国有企业是否有经营收益。(四)分配方式的灵活性 首先,国有资产收益的具体分配形式取决于国有资产具体的生产经营方式。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条件下,国有资产收益采用利润上缴的形式,第七章 非税收入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国有资产收益则随两权分离的具体模式或方法的不同而灵活采用承包费、租金、股利等多种具体形式。其次,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标准也是可以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财政状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变动,第七章 非税收入第三节
17、 其他形式的非税收入 一、规费一、规费 (一)规费的概念 规费是公共经济部门的行政、司法机构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或实施行政、司法管理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第七章 非税收入 规费的收取范围处于市场完全失灵的领域,是在政府提供纯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属于广义的政府收费的范畴。(二)规费的分类 1 1、行政规费。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向特定的受益者收取的费用。行政规费的名目很多、范围也广,一般包括内务规费,如户籍费,第七章 非税收入 外事规费,如护照费;经济规费,如商标登记费、商品检验费、度量衡检验费等;教育规费,如毕业证书费;以及其他行政规费,如会计师、律师、医
18、师执照费、驾驶执照费等。2 2、司法规费。指司法机构向享受司法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诉讼规费,具体包括民事诉讼规费和刑事诉讼规费两类;第七章 非税收入 二是非诉讼规费,如结婚登记费、出生登记费、财产转让登记费、继承登记费和遗产管理登记费等。(三)规费的收费标准 由于规费的收费主体是行政、司法机构,而行政、司法机构的经费是由财政拨付的,因而一般规费的收取不带有任何盈利目的,甚至成本的补偿也处于次要地位。第七章 非税收入 行政司法机构收取规费主要是为了促使单位和个人更为合理地使用政府提供的行政司法服务,从而便于行政司法机构更有效地实施行政司法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
19、此,规费的收费标准的确定通常以行政司法机构提供特定服务的直接费用作为依据。第七章 非税收入 二、使用费 (一)使用费的概念 使用费是政府公共经济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向特定公共服务或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二)使用费与规费的区别 使用费和规费同属于广义的政府收费的范畴,但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第七章 非税收入 首先,二者的收费主体不同,规费的收费主体是行政、司法机构,使用费的收费主体是政府公共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其次,二者的收费目的不同,规费的收费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个人或单位合理有效地使用行政、司法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不是弥补行政、司法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开支,其成本开支主要是通过税收来
20、弥补,因为行政、司法服务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第七章 非税收入 而使用费的收费目的主要在于弥补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或设施的成本开支,可以是部分弥补,也可以是全部弥补,甚至可以取得一定盈利。再次,二者的收费标准不同,规费的收费标准通常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接成本为依据,因而收费标准一般较低,而使用费的收费标准通常以公共服务或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成本作为依据,因而收费标准相对较高。第七章 非税收入 最后,二者的收费范围存在区别,规费的收费范围是市场完全失灵的领域,而使用费的收费范围则是市场部分失灵的领域。(三)使用费的分类 1 1、事业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是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
21、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第七章 非税收入 2 2、企业性收费。企业性收费是处于政府公共经济部门的国有企业在提供服务或设施时向特定的受益者收取的费用,如交通运输费、邮电费、通讯费、水费、电费等。(四)使用费的收费标准 1、事业性收费的标准 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应以弥补财政拨款或补贴的不足部分为基本依据,而不能以盈利为目标,第七章 非税收入 所以通常参考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作为收费标准。具体到某一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则应根据该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的服务所具有的公共产品属性的多少来灵活确定。2、企业性收费的标准 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国家通常是要加以控制和管理的,以防止企业凭借自然垄
22、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损害公共利益。第七章 非税收入 三、罚没收入三、罚没收入 (一)罚没收入的概念 罚没收入是行政司法机构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强制征集的收入。(二)罚没收入的类型 按照罚没收入收取的主体不同,一般可将罚没收入分为行政性罚没收入和司法性罚没收入两大类。第七章 非税收入 行政性罚没收入是由国家行政机构做出处罚决定而获取的罚没收入,如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款、对违反技术标准、违反商标管理的罚款等;司法性罚没收入是由国家司法机构做出处罚决定而获取的罚没收入,如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罚款、对刑事犯罪分子的罚没收入等。第七章 非税收入 (
23、三)罚没收入的收取(三)罚没收入的收取 行政、司法机构收取罚没收入首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违法、违规,以准确界定罚没收入的收取对象;其次,罚没收入收取的标准必须同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相联系。第七章 非税收入 四、基金收入四、基金收入 (一)基金收入的概念 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而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第七章 非税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的分类 1、按资金使用行业和部门:基金可分为工业发展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教育事业基金、城市建设基金等。2、按筹集方式:有附加在税收上征收的基
24、金,如教育费附加、农业税附加等;有附加在价格上征收的基金,如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有以销售收入为对象征收的基金,如文化事业建设费、碘盐基金等。第七章 非税收入 3、按项目名称:有直接采用基金名称的基金,如铁路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等;有采用资金名称的基金,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有以各种附加为名称的基金,如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等;有以专项收费为名称的基金,如港口建设费、机场管理建设费、养路费等。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
25、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现行的土地出让金的实质,可概括为它是一个既有累计若干年的地租性质,又有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矛盾复合体。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本章重点1、非税收入的范围2、国有资本收益的构成3、政府性基金的分类4、土地出让金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