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抵免方法(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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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第三节 抵免方法抵免方法n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n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即n1918年美国税收法案首次确立直接抵免制,随后出现间接抵免制,到20世纪50年代广泛出现饶让抵免制。n现已被公认为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一种较好的方法,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拥护和采用。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一)直接抵免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概念和适用范围n1、概概念念: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跨国所得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允许其在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中冲抵。n是税收抵免制度中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出现最早的抵免法。n其基本特征是外国税收可以直接冲抵本国税收。基本特征是外国税收可以直接冲抵本国税收。一、直
2、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直接抵免法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它的使用有着特定的范围。n一般来说,适适用用于于同同一一经经济济实实体体的的纳纳税税人人向向收收入入来来源源国国已已纳纳所所得得税税的的抵抵免免。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n 1)同一跨国自然人)同一跨国自然人n 2)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n 3)预提税)预提税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1)同一跨国自然人)同一跨国自然人n一个跨国自然人在外国取得了收入,他既要向收入来源国纳税,又要向居住国纳税,同时承担两个国家的纳税义务。n该跨国自然人本身是同一经济实体
3、,当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都对他征税时,他就可将向收入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采用直接抵免法在居住国获得抵免。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2)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n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资金所有权、经营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等均隶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派出单位。因此,总公司与分公司不管是设在同一国家,还是分设在两个国家,都是同属于一个经济实体。n所以居住国政府允许总公司将其分公司在来源国的己纳税额,在向本国缴纳的总税额中采用直接抵免法予以抵免。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3)预提税)预提税。预提税不是一个独立税种,是所得税实行源
4、泉征税的一种征税方法。n是指来源国对本国纳税人支付给国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等所得,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替跨国纳税人缴纳所得税。n预提税在形式上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缴的,在形式上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缴的,但实际是由跨国纳但实际是由跨国纳税税人负担的人负担的,可以视为跨国纳税人直接缴纳给来源国政府的所得税。n因此,直接抵免法也适用于预提税的抵免。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二)直接抵免法的种类及其计算方法(二)直接抵免法的种类及其计算方法n直接抵免法按照“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可把直接抵免法分为:分为:n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一、直接抵免
5、法一、直接抵免法n1、全额抵免、全额抵免n全全额额抵抵免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对其在来源国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允许其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总额中全部给予抵免。n其计算公式为:n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适用税率居住国适用税率 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n【举例1】假定甲国的总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国内、外营业所得总计3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所得为200万元,来自乙国的分公司所得为100万元。分公司己按40%的税率向乙国缴纳所得税4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为30%。计算甲国应对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
6、额。n甲国对总公司应征收所得税额=n(200+100)30%40=50(万元)n上列计算表明:分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40万元,总公司在向本国政府缴税时,全部得到抵免。所以称之为全额抵免。n实实行行全全额额抵抵免免,在在来来源源国国税税率率高高于于居居住住国国税税率率时时,会会造造成成居居住住国国利利益益的的损损失失。上例中来源国的税率40%高于居住国税率30%。n如果甲国政府对总公司来自乙国的所得不征税或采用免税法,仅对总公司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则:n甲国对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额n=20030%=60(万元)n由此可见,甲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少征税10万元(60万元50万元)。为什么会出
7、现这种情况?n 因为因为:在实行全额抵免的条件下,不考虑外国税率在实行全额抵免的条件下,不考虑外国税率的高低,纳税人在外国缴纳的税款不论是多少,都可以的高低,纳税人在外国缴纳的税款不论是多少,都可以获得全部抵免。获得全部抵免。以致出现用本国的财政收入(税款)去补贴本国居民承担的外国高税负的情况。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2、限额抵免、限额抵免n限限额额抵抵免免又称普通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在本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数额不能超过抵免限额。n即低于或等于限额的可以全部抵免,高于限额低于或等于限额的可以全部抵免,高于限额的则只能按限额抵免,的则只能按限额
8、抵免,所以称之为限额抵免。2、限额抵免法计算、限额抵免法计算n居住国政府采用限额抵免法计征所得税,一般采用如下的计算步骤和公式:n第一步:抵免限额的计算n第二步:允许抵免额的确定n第三步:所得税额的计算n第一步:抵免限额的计算n在限额抵免法下,居住国政府不是将纳税人向来源国已缴的税额简单地拿来冲抵应纳税额,而是有一个限度,该限度就是抵免限额。n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是:n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来源国所得来源国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居住国所得税率n抵免限额是通过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取得的应税所得,乘以居住国政府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n意味着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获得的抵免,只能是以按居住国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为
9、限,不能超过这个限度,以免损伤居住国的税收利益。2、限额抵免法计算n第二步:允许抵免额的确定n允许抵免额是“允许抵免的在国外已纳税额”的简称。n抵免限额只是居住国政府可以给予跨国纳税人抵免限额只是居住国政府可以给予跨国纳税人抵免在国外已纳税额的最高额度,并不是必须抵免在国外已纳税额的最高额度,并不是必须抵免的数额。抵免的数额。n允许抵免额到底是多少,还须通过抵免限额和在国外已纳税额这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确定。3、限额抵免法计算、限额抵免法计算n第二步:允许抵免额的确定n在抵免限额小于在国外已纳税额时,将抵免限额确定为允许抵免额;n在抵免限额大于在国外已纳税额时,将纳税人在国外已纳税额确定为允许抵免
10、额;n在抵免限额等于在国外已纳税额时,将纳税人在国外已纳税额确定为允许抵免额。n根据这三种情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允许抵结论:允许抵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国外已纳税额两者之间数免额是指抵免限额与国外已纳税额两者之间数额较小者(即两者取其小)。额较小者(即两者取其小)。3、限额抵免法计算、限额抵免法计算n第三步:所得税额的计算n在限额抵免法下,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n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居住国应征所得税税额=n(居居住住国国所所得得+来来源源国国所所得得)居居住住国国所所得得税率税率 允许抵免的在国外已纳税额允许抵免的在国外已纳税额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根据确定允许抵免额的不同,直接抵免的计算
11、,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n(1)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国税率)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国税率n(2)居住国税率等于来源国税率)居住国税率等于来源国税率n(3)居住国税率低于来源国税率)居住国税率低于来源国税率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1)居居住住国国税税率率高高于于来来源源国国税税率率。这这时时已已缴缴来来源源国国税税额额小小于于抵抵免免限限额额,允允许许抵抵免免额额为为税税率率较较小的已纳来源国税额,居住国政府要补征税款。小的已纳来源国税额,居住国政府要补征税款。n【举例2】假定甲国的总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国内外营业所得总计2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所得为130万元,来自乙国的
12、分公司所得70万元。分公司已按30%的税率向乙国缴纳所得税21万元,甲国所得税率是33%。计算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额。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A计算抵免限额:n抵免限额=7033%=23.1(万元)n确定允许抵免额:n已缴乙国税额21万元抵免限额23.1万元n允许抵免额为21万元nC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额:n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130+70)33%21=45(万元)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D甲国政府对总公司来自外国的所得应补征的税额:n由于来源国税率低于本国税率,分公司向乙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低于按甲国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税额,因此,甲国要向总公司补征所得税。n应补征税额
13、=纳税人在来源国所得(居住国税率来源国税率)n=70(33%30%)=2.1(万元)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2)居居住住国国税税率率等等于于来来源源国国税税率率。这这时时已已缴缴来来源源国国税税额额等等于于抵抵免免限限额额,允允许许抵抵免免额额亦亦等等于于抵抵免免限额。限额。n【举例3】n即假定甲国的总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国内外营业所得总计2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所得为130万元,来自乙国的分公司所得70万元。分公司已按33%的税率向乙国缴纳所得税23.1万元,甲国所得税率是33%。计算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额。nA计算抵免限额n抵免限额=7033%=23.1(
14、万元)nB确定允许抵免额:n当乙国税率不是30%,而是33%时,分公司向乙国缴纳所得税为:70万元33%=23.1万元,n与抵免限额相等(23.1万元=23.1万元)。n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等于已缴来源国税额。分公司向来源国所缴纳的所得税23.1万元全部得到了抵免。n允许抵免额=已缴乙国税额=23.1万元。nC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n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额=(130+70)33%23.1=42.9(万元)一、直接抵免法一、直接抵免法n(3)居居住住国国税税率率低低于于来来源源国国税税率率。这这时时已已缴缴来来源源国国税税额额大大于于抵抵免免限限额额,允允许许抵抵免免额额等等于于
15、抵抵免限额。免限额。n【举例4】即假定甲国的总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国内外营业所得总计2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所得为130万元,来自乙国的分公司所得70万元。分公司已按40%的税率向乙国缴纳所得税,甲国所得税率是33%。计算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额。nA计算抵免限额n抵免限额=7033%=23.1(万元)nB确定允许抵免额n当乙国的税率由30%改为40%时,分公司向乙国缴纳所得税为:70万元40%=28万元。抵免限额小于已缴来源国税额(23.1万元母公司A应承担的子公司已缴所得税4万元。n允许间接抵免的子公司B已缴税额为4万元。2、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n第五步:计算母公司A
16、应向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n公式如前n母公司A应向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n(80+20)40%4=36(万元)2、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n提问:提问:假设甲国母公司A,在某纳税年度在甲国获利80万元。在乙国拥有一家子公司B的40%的股权,该子公司B当年获利40万元,按20%的税率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8万元之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A支付股息。甲国所得税率是40%。计算母公司A应向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n第一步:计算应由母公司A承担的子公司B已缴所得税(即间接抵免额)n公式:n母公司A承担的子公司B已缴所得税(间接抵免额)n子公司B母公司子公司n=已缴纳的(所获B的税后)n所得税股息所得n=8(40-
17、8)40%(408)n=3.2(万元)2、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n第二步:计算母公司A来自子公司B的所得n母公司A来自子公司B所得(还原所得)n=母公司A所获股息(1子公司B所在国税率)n=12.8(120%)=16(万元)n或者:n母公司A来自子公司B所得(还原所得)n=母公司A所获股息n+母公司A承担的子公司B已缴所得税n=12.8+3.2=16(万元)2、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n第三步:计算抵免限额:n抵免限额=母公司A来自子公司B所得母公司A所在国税率n=1640%=6.4(万元)n第四步:确定允许间接抵免子公司B已缴税额:n由于抵免限额6.4万元母公司A应承担的子公司已缴所得税3.2万元n允
18、许间接抵免的子公司B已缴税额为3.2万元2、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n第五步:计算母公司A应向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n公式如前n母公司A应向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n=(80+16)40%3.2n=35.2(万元)2、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n提问:假设甲国母公司A,在某纳税年度在甲国获利80万元。在乙国拥有一家子公司B的60%的股权,该子公司B当年获利40万元,按45%的税率向乙国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A支付股息。甲国所得税率是40%,计算母公司A应向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n第一步:计算应由母公司A承担的子公司B已缴所得税(即间接抵免额)n公式:n母公司A承担的子公司B已缴所得税n子公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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