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4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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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典资料,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文档,可修改】药事管理与法规是 2015 执业药师考试的重点内容,为了方便 2015 执业药师考试考生复习备考,医学教育网特此为大家整理了 2015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讲义,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1.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度生产计划: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2)药厂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3)每次配料,必须经 2 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4)毒
2、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5)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备查。(6)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药典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2.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规定(1)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2)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3)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4)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签名的正式处方。
3、(5)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6)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7)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8)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9)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 1 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备查。(11)科研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可发售。(12)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3.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 5 至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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