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医疗机构校验_医疗机构校验表_1.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2医疗机构校验_医疗机构校验表_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医疗机构校验_医疗机构校验表_1.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医疗机构校验_医疗机构校验表 医疗机构校验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医疗机构校验表”。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平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
2、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 医疗机构的校验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根据本方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其次章 校验申请 第六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牙椅数在50张以上的口腔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限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限为一年。根据本方法规定提前校验的情形,登记机关可对医疗机构进行提前校验。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或者校验期届满前三
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平安、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状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状况; (四)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状况;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惩罚及整改状况; (六)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平安事务的上报及处理状况; (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别医疗技术项目开展状况;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据下列状况作出处理: (一)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作未申请;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其申请。 第九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校验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受理通知,受理时间从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算起。 第十条 医疗机构校验期满未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应责令其1个月内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办理校验的,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干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章 校验审查 第十一条 登记机
5、关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由登记机关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校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托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校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负责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现场校验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医疗机构登记执业后首次校验时,登记机关应进行现场校验。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检查核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执行状况; (二)检查核实执业登记项目、执业人员聘用状况; (三)检查核实依法执业状况,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进行核实、汇总、分析和处理; (四)对医疗机构医疗平安和医疗服务
6、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或整改状况进行考核;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和项目。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依据状况,赐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并予以公示: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整改期间; (三)停业整顿期间; (四)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状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缓校验期内,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及收治新病人。 第四章 提前校验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校验分为常
7、规校验和提前校验两种形式。常规校验的实施根据本方法其次章、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负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工作,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不重复的原则,建立统一的记分体系。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达到下列标准应实施提前校验: (一)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年度累积记分达到12分或其内设科室年度累积记分达到8分; (二)校验期为三年的医疗机构连续两年年度累积记分均达到10分或连续三年年度累积记分均达到8分; (三)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年度累积记分达到8分或其内设科室年度累积记分达到6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突
8、发公共卫生事务(含放射事务、传染病疫情),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刚好实行有效措施,或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第50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 (二)违反血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非法采、供血液; (三)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管理混乱;(条例第36条) (四)拒绝担当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条例第38条) (五)发生重大灾难、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状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拒不听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条例
9、第39条) (六)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以及重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细则第83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七)发生同类医疗事故,未实行有效防范措施,或连续发生缘由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务,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细则第83条) (八)被卫生行政部门处以暂缓校验。 其次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之一者,一次记3分: (一)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二级医疗事故;或负有次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 (二)擅自开展须经批准的检查项目;(条例第27条) (三)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细则第53条) (四)违反医院消毒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医疗机构 校验 _1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