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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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建筑法、规划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在城市建设有关法规指导下,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勘察、设计、预结算和现场管理等工作。建设工程要做到产权清晰、产籍资料清楚齐全,立卷归档及时不漏。公房改造工程,原则上要保持面积和租金收入不减少,力求维修资金投入和产出总体平衡的最佳效益。二、前期管理 拟建工程首先必须进行经济估算,提交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有关科室核实加具意见,并经工程科审核提出意见后,送分管局长查核。经局长会议研究批准同意的工程,方可列入计划实施。经局批准列入计划
2、的建设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拆迁、报建、监理等前期工作,并核定工程类别。住宅单位工程 3000 平方米和综合楼 2000 平方米以上及公共建筑物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由局领导主持,其余的由工程科及主办单位组织落实。三、招标投标 凡新建、改造工程 1000 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都必须进行招标投标,具体做法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应招标投标的工程,必须提交报建书证及设计图纸等资料,拟出有技术要求、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
3、者。四、施工合同签订 工程开工前,应依照招标投标和中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书。1、主体工程、地基基础(桩基础单项工程)合同书签订,由主办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科代表局管理,财务科予以监督,并分别在施工合同书上签字,最后由局长签名认可,加盖局的印章。施工合同书签章后,须到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或监证。主办单位执合同书正本,工程科、财务科各执一份合同书副本。2、附属工程(包括水、电、铝合金窗、绿化、市政工程等),应在施工前依照各自预算造价签订施工合同书。适应一次性大包干的,应按一次性大包干形式发包。3、其他工程或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由工程包办单位会同工程科、财务科进行签订认可。五、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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