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_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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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_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38-1-05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发布时间:2022-12-23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编号:38-1-05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托付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2、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七条)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5反兴奋剂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8号 第九条) 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7.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8.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方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22527号) 10.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国食药监市2022299号) 11.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
3、202275号) 12.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2215号) 1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疫苗经营监督管理看法的通知(京药监市202237号) 14.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药监市202289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受理范围:由企业所在地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依据受理范围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2份; 2自查报告(应报告企业变动状况:注册地址、
4、仓库地址、设施、设备、人员等;实际经营和应当核减的经营项目以及须要说明状况)2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应含变更栏的记录)2份;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营业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布置图(常温库、阴冷库、冷库面积)、房屋产权或运用权证明2份;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2份; 7本企业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2份; 8、仓储设施、设备书目2份。 9、凡申请特别管理药品经营范围的还应供应下列材料(单独装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经营申请表、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批发经营申请表、其次类精神
5、药品定点批发经营申请表、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批发经营申请表(网上申报)2份; 行政许可确定书或批复复印件2份; 特地负责特别管理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框架图及各部门负责人名单2份; 主管特别管理药品质量负责人和经营负责人的简历及学历、职称、执业药师等资质证明复印件2份; 储存特别管理药品的库房位置平面图、库内布局图及储存条件说明2份; 保证平安的监控设施、设备布局图及监控措施说明2份; 特别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书目2份。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担当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托付书。 标准: 1
6、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楚,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运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刚好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
7、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须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须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期限:2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一)材料初审 核对企业申请换发许可项目,除经营范围一项可以削减外,其余项目应与原许可项目内容相同。 (二)现场检查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换证标准对企业现场进行审查。 凡涉及特别药品的,
8、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特别管理药品现场验收标准。 (三)初审看法 1出具初审看法。 岗位责任人:相关科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初审 一般管理药品,由相关科室审核人员初审: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校以上学历,且必需是执业药师;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还应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 3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冷藏运输装置和设备; 4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
9、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限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并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药品平安追溯系统; 5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协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平安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6.凡申请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疫苗经营范围的对企业人员、设施设备还应符合换证标准规定的条件。 特别管理药品,由相关科室审核人员初审: 核准特别管理药品经营范围,除符合一般管理药品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0、1.在药品仓库内设有特别管理药品专用库(柜),基本设施及平安监控系统设置与所储存药品类别相适应,储存面积及条件与所经营规模和品种要求相适应; 2.建立特地组织机构负责管理特别管理药品经营活动,组织机构层次清楚、分工明确、运转顺畅,能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及平安; 3.主管特别管理药品质量的负责人应为药学或相关专业高校专科以上(含高校专科)学历,三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阅历,并取得执业西药师或主管西药师以上(含主管西药师)技术职称;主管毒性中药材、毒性中药饮片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 4.具有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和北京市特别管理药品监控网报送本企业特别管理药品购销信息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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