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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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案例分析题一一.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案例分析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案例分析曾某 2006 年 9 月 12 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为30 万元,同月 23 日,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 30 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2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 1 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7 年 1 月 3 日,曾某将该汽车以28 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曾某并没有经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2007 年 3 月 20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李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单无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0708 第二学期考题)(1 1)若原车主曾某向平
2、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若原车主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平安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曾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2 2)若新车主李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若新车主李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李某同平安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二。履约终止案例分析二。履约终止案例分析1.1.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 10 万元
3、。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 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 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0809 第二学期考卷)答:被保险人罗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5 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 万元,而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
4、金 4 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 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2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 100 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 2008 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若:(1 1)该企业于)该企业于 20082008 年年 3 3 月月 1616 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 6060 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实际价值为 20020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 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定值保险中的不足额保险,
5、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 2)20082008 年年 5 5 月月 1212 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 4040 万元,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值为 20020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3)20082008 年年 8 8 月月 2323 日因下暴雨,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 5050 万元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
6、5050 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50 万元。因为在不定值保险条件下,若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即超额保险时,其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此处保险为超额保险,所以按损失金额赔偿.注:第三问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前面几次赔款加在一起有没有超过保险金额,如果超过的话,以保险金额为限。即如果货物损失的是80 万的话,前面赔了 30 万,这里只能赔 70 万元。三最大诚信原则三最大诚信原则1 1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有效期为2003 年 9月 12 日零时至 2004 年 9 月 11 日二十四时.2004 年
7、 2 月 14 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 2004 年 6 月 23 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0607 第一学期考卷)答: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
8、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四保险利益原则四保险利益原则1胡(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胡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了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0708 第二学期考题)(06-07 第二学期考题)答:保险公司不给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胡(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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