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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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范总整理 【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2、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目 录【相关规范】一、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1.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3.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4.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
3、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的通知(2011年)5. 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012年)6. 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最高检2014年指导案例)7. 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最高检2014年指导案例)8. 孙建亮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最高检2014年指导案例)9.胡林贵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贿;骆梅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朱伟全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黎达文等人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最高检2014年指导案例)10.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2015年)11.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
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最高法2016年指导案例)重磅: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范大汇总(2022.1.18更新) 12.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3.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0年)14.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二、失效的刑法规范1. 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2. 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1995年)3. 关于先将牲畜毒死又低价收购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答复(1
5、995年)4.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5.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正 文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9日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1)10号第四条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6、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第五条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第九条 知
7、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8、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7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16日公布,自2002年8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02)26号第一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 使用盐
9、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依照国
10、家有关部门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确定。附: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
11、准,中国未批准。5盐酴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6西巴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兴奋剂,FDA未批准。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二、性激素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 Valc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11苯甲酸雌二醇(
12、Estradiol 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17炔诺
13、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C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19 促 卵 泡 生 长 激 素 ( 尿 促 性 素 主 要 含 卵 泡 刺 激 FSHT 和 黄 体 生 成 素 LH )(Menotropins):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三、蛋白同化激素20碘化酷蛋白(Iodinated 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
14、。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四、精神药品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64。抗组胺药。用于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荨麻疹、血清病等。24安定(地西泮)(Diazepam):药典2000年二部P214。抗焦虑药、抗惊厥
15、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61。镇静药、抗惊厥药。25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362。镇静催眠药、抗惊厥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3。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26苯巴比妥钠(Phenobarbital Sodiu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5。巴比妥类药。缓解脑炎、破伤风、士的宁中毒所致的惊厥。27巴比妥(Barbital):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27。中枢抑制和增强解热镇痛。28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药典2000年二部P252。催眠药、抗惊厥药。29异戊巴比妥钠(Amobarbital Sodiu
16、m):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82。巴比妥类药。用于小动物的镇静、抗惊厥和麻醉。30利血平(Reserpine):药典2000年二部P304。抗高血压药。31艾司唑仑(Estazolam)。32甲丙氨脂(Mcprobamate)。33咪达唑仑(Midazolam)。34硝西泮(Nitrazepam)。35奥沙西泮(Oxazcpam)。36匹莫林(Pemoline)。37三唑仑(Triazolam)。38唑吡旦(Zolpidem)。39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五、各种抗生素滤渣 40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
17、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6月25日印发,公通字200836号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本条规定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第二十条生产、销售有毒、
18、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5月27日新华网发
19、布,由于没有找到该通知的原文,而其中的内容又比较重要,因此节录了专门发布国家法律法规的官方网站新华网上发布的通知的部分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作了修改完善,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准确适用罪名。被告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同时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恶劣影响等因素,依法准确裁量刑罚。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
20、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要从严把握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要从严惩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年月日以前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渎职犯罪,在月日以后审理的,适用修正前刑法
21、的规定定罪处罚。月日以后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未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符合其他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定罪处罚。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指导,确保审判效果良好。对于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必要时要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在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既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量刑,又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的精神。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2年1月9日,公通字(2012)1号一、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地沟油”犯
22、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坚决打击“地沟油”进入食用领域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涉及多地区的“地沟油”犯罪案件,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二、准确理解法律规定,
23、严格区分犯罪界限(一)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认定是否“明知”,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产品质量,进货渠道及进货价格、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三)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已经销售出去没有实物,但是有证据证明系已被查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的上线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
24、责任。(四)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应分别情形处理: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五)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实施以上第(一)、(二)、(三)款犯罪行为,而为其掏捞、加工、贩运“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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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害 食品安全 犯罪 刑法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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