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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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消防安全摘要一、商场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m;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m,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设置宽度不小于1.5m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且应保证两个无障碍通道的间距不大于25m,并设置明显标志。柜台设置不应遮挡、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设施。二、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疏散通道的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 平 m 不超过 10 辆的比例。三、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1.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
2、消防楼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在安全出口两侧的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或办公用房;4.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四、商场、超市的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m 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只是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营业厅、疏散通道、封闭和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均匀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 分钟。五、商场、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六、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 平 m.并保证“五距”1.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 1m。2.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 0.5m。3.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 0.3m。4.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 0.3m。5.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 0.5m。6.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7.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8.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9.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放不准对方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0.5m。10.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 公分以上的间距。七、商场、超市应结合经营品种的火灾类别,配置轻便灭火器材.营业区、库房等部位应配置 ABC 类灭火器材.商场营业区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八、另注:商场全体干部及员工必须会使用灭火器,熟知三知、三能、三会,并能运用到实践中。即:三知:知任务、知预防措施、知本岗位可能着火的部位。三能:能检查发现问题、能扑灭初起小火、能宣传防火知识。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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