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pdf(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资料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二八年十一月二八年十一月可编辑修改精品资料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安质(集团公司安质200520055252 号文件发布)号文件发布)为实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级人员责任意识,消除责任事故,特制定本办法。一、发生一次死亡12 人,或被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者,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下列处罚:死亡 1 人,对事故单位罚款 200 万元;死亡 2 人,罚款 300万元。项目部经理、书记、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
2、的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一级,死亡 1 人,各罚款 4000元,死亡 2 人,各罚款 5000 元;其他干部各罚款 2000 元;工人各罚款 1000 元。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行政记大过,死亡 1 人,各罚款2000 元,死亡2 人,各罚款2500 元;其他干部各罚款1000 元;工人各罚款 500 元。发生事故的工区主任、书记、分管副主任、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一级,死亡1 人,各罚款4000 元,死亡2 人,各罚款5000 元;其他干部各罚款2000 元;工人各罚款 1000 元。事故单位党政主管、分管副职
3、、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行政记大过,死亡 1 人,各罚款 2000 元,死亡 2 人,各罚款 2500元;机关其他干部各罚款 1000 元;工人各罚款 500 元。集团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处理,由集团公司建议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死亡 1 人,各罚款400 元,死亡 2 人,各罚款 500 元;安质部长通报批评,死亡 1人,罚款 400 元,死亡 2 人,罚款 500 元;机关其他干部各罚款可编辑修改精品资料200 元;工人各罚款 100 元。二、发生一次死亡39 人,或被国家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者,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下列处罚:死亡 3 人,对事故单
4、位罚款 500 万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增加罚款 100 万元。项目部经理、书记、主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的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二级,死亡 3 人,各罚款 1 万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 1000 元;其他干部各罚款 5000 元;工人各罚款 2500 元。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一级,死亡 3人,各罚款5000 元,死亡每增加1 人,加罚500 元;其他干部各罚款 2500 元;工人各罚款 1250 元。发生事故的工区主任、书记、分管副主任、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二级
5、,死亡 3 人,各罚款 1万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各增加罚款 1000 元;其他干部各罚款 5000元;工人各罚款 2500 元。事故单位党政主管、分管副职、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一级,死亡 3 人,各罚款 5000 元,死亡每增加 1人,加罚 500 元;机关其他干部各罚款 2500 元;工人各罚款 1250元。集团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处理,由集团公司建议总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死亡 3 人,各罚款 1000 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100 元;安全质量部长行政记过处分,死亡3 人,罚款1000 元,死亡每增加1 人,加罚100元;机关其他
6、干部各罚款 500 元;工人各罚款 250 元。三、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者,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下列可编辑修改精品资料处罚:死亡 10 人,对事故单位罚款 2000 万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 100 万元。撤消项目部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行政和技术职务,死亡 10 人,各罚款 2 万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 1000 元;项目部其他干部各罚款 1 万元;工人各罚款 5000 元。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项目经理、书记、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二级,死亡 10人,罚款 1 万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 500
7、元;其他干部各罚款5000 元;工人各罚款 2500 元。发生事故的工区,撤消工区主任、书记、分管副主任、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或专职安全员行政和技术职务,死亡 10 人,各罚款 2 万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 1000 元;其他干部各罚款 1万元;工人各罚款 5000 元。事故单位党政主管、分管副职、总工程师和安全质量部长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二级,死亡 10 人,罚款 1 万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 500 元;机关其他干部各罚款 5000 元;工人各罚款 2500 元。集团公司董事长、书记、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处理,由集团公司建议总公司给予行政和技术职务降一级处罚,死亡 10 人,各罚款 2000 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 100 元;安全质量部长行政和技术降一级,死亡 10 人,罚款 2000 元,死亡每增加 1 人,加罚 100 元;机关其他干部各罚款 1000 元;工人各罚款 500 元。四、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本办法与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就重原则进行处罚。可编辑修改精品资料六、本办法自 2005 年 2 月 25 日起施行。七、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可编辑修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