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之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义务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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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之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义务一、法条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二、法条解读为便于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维护工资权益,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义务,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
2、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作为农民工的“维权指南”,必须明示的事项有三类:第一类第一类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告知农民工发生劳资纠纷时的投诉对象,即投诉谁;第二类第二类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告知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及支付日期,便于其第一时间知晓是否拖欠工资,留存基本的维权证据;第三类第三类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告知农民工维权渠道和维权方式,即向谁投诉和怎样投诉。这三类事项是维权信息告示牌必须记载
3、的事项,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详细、真实、准确公示。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一是一是畅通沟通渠道,有利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及时掌握农民工反映工资支付方面的情况;二是二是畅通维权渠道,有利于提升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三是三是畅通监督渠道,有利于农民工对项目相关企业、劳资专管员履行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责任进行监督,促进农民工管理更规范。三、法律责任一是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不利于及时发现、预防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存在因信息不畅通引发农民工非理性维权影响工程项目生产秩序。二是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存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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