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九龙杯”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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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九龙杯”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丽水市“九龙杯”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丽水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工作委托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市
2、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丽水市建设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第四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省、市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第五条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 30 个以内。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九龙杯”优质
3、工程应先获得“丽水市“九龙杯”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丽水市市区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各县(市、区)可控制建筑面积在 4000 平方米以上;(按 0。8 系数折算,下同)(二)住宅小区标段建筑面积20000 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的住宅工程;(三)建安工程量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四)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五)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
4、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八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二)在丽水市内注册或登记进丽的建筑业企业;(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企业在丽施工项目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通报批评;第九条 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已列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创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市施工管理处确定为“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三)
5、在上年度 10 月 1 日以后本年度 9 月 30 日以前竣工;(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
6、料第十一条凡计划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监监督机构报送“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资料。经同意后列入当地“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并将创建计划资料报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处备案。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对符合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丽水市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监监督机构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市建筑工
7、程施工管理处统一制作。创建计划资料包括:创建丽水市“九龙杯”文明标化工地登记表(附件四)、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创标报告、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证明、项目管理人员上岗证证件复印件。创建计划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市级专业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要求,择优推荐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0 月 15 日前上报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处。第十四
8、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一)丽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2(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 1500 字;(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各一份;(八)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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