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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学 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第二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
2、,遵循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事实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条线的主体作用,注重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第四条 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遵守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第五条 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选出宿舍长1 人,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所在院系汇报本宿舍情况。第六条 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
3、喝酒、赌博、打架、传阅不良书刊。第七条 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 宿舍同学要互帮互爱,如遇同学生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病情较重者,由值班老师陪同迅速送医治疗。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按照学院疫情防控政策执行。第九条 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等。第十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叠被统一格式,鞋屐摆整齐,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净。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
4、私接用电器,违者没收电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二条 严守宿舍纪律,严禁爬门窗,扒护栏,不得在宿舍区打球。第三章 防火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安全保卫科定期对学生宿舍、寝室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有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处分;造成火险、火灾损失的,同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
5、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有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及警告以上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禁止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
6、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九条 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阻碍通行的物品。第二十条 一旦发生火险、火灾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第四章防盗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晚间外出须请假。寒假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
7、留宿。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三条 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四条 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反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存在门锁损坏、钥匙丢失、有被盗经历等情形的,应及时更换房门门锁。第二十五条 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放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寝室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宜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
8、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责任自负。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外来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第五章治安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 宿管员和学生班主任做为学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宿舍安全检查工作。宿管员每周按时参加宿管员会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安全保卫科、学生工作处沟通。第二十八条 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枪械(包括汽枪)、弹药、管制刀具等带入学生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物品,送安全保卫科依法处理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
9、,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三十条 公寓内禁止从事邪教传播邪教的行为,严禁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起哄,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第三十二条 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酒瓶、热水瓶等玻璃制品。因乱扔物品引起骚乱的给予纪律处分;引起人身伤害的,除经济赔偿外,依照情节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 禁止租赁、代售、直销等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第三十四条 宿舍门开关时间统一规定,学生应按时归宿,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第三十五条 严禁学生通过翻墙、翻窗出入宿舍,违者给予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第三十六条 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违者给予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担。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班主任和宿管老师、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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