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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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 关于 2010 年拓市场调结构促销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 号)和关于加快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及用途。市级财政从 2010 年起连续三年,每年预算安排 1000 万元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设计对接项目扶持、工业设计“和丰奖”、国内外获奖作品奖励等方面。第三条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和宁波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发布专项资金
2、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和评审,负责相关项目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第四条 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 补助方式第五条 扶持重点(一)鼓励工业设计企业(机构)与制造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对经评定的“工业设计对接项目”,给予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实际合同执行价格(付款价)的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同一企业(机构)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产业对接资金的 50%用于注册在和丰创意广场内的设计企业的重点对接项目,优先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内注册的设计企业的重点对接项目。对我市制造企业应用“工业设计对接项目”设计成果而实
3、施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宁波市有关规定的,可优先列入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计划、重点工业新产品、装备制造首(台)套等政策扶持。(二)举办“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分设“最佳设计产品奖”和“创意作品奖”。“最佳设计产品奖”主要面向近 2 年内已产业化的工业产品,经评审认定,每项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创意作品奖”主要针对本市制造企业提出的需求而设计开发的未产业化的创意作品,经评审认定,对获得“创意作品奖”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优秀获奖作者可享受“宁波市年度工业设计师”荣誉称号,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宁波市年度工业设计师”的,可享受“宁波市工业设计大师”称号。(三)启动“工业设计校企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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