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第2代偿付能力监管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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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中国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研究摘摘要要偿付能力一直是各国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与否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发展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不仅使被保险人可以得到切实可靠的保障,保险公司也可以持续健康的发展;偿付能力不足则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必须进行有效监管。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是各国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为了顺应市场的需求和儀际监管的发展,我国正在构建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本文
2、试图通过对欧 II 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对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的建设提出建议。【关键词】偿付能力;偿付能力监管;监管体系-1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研究背景与意义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研究背景与意义(一)研究背景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承担对保户经济赔偿或给付的能力。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偿付能力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经营指标,其是否充足,受到经营过程中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不仅包括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有关的内部因素,还包括瞬息万变的外部因素。其中,影响较大的内部因
3、素有内控、产品、投资、再保险等;外部因素有利率、通货膨胀、行业周期、汇率等1。这些内外部影响因素相互作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影响,同时,也对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偿付能力监管提出要求。各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包括资本充足性监管、偿付能力真实性的监督检查、以及偿付能力预警机制和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处理方法等。我国现行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主要借鉴于欧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I和美国风险资本制度。从建立监管体系之初,先后出台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200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08)等具体规定。前者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额度要求以及产、寿险公司偿付能力
4、监管指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后者的实施废止了前者。2008 年的规定一方面具有欧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I 的简单性、可比性的优点,同时也具备其缺点,因此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监管滞后的现象,偿付能力变革势在必行。为了顺应市场需求和国际趋势,2012 年 4 月 18 日,中国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启动会上指出:我国要建立以“三支柱”为框架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该体系拟把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作为监管的三个支柱,期望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监管,1傅安平: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年:95-108-2百度文库-好好学习,
5、天天向上形成一个外部监管、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有机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2。“三支柱”框架是目前国际公认的较成熟的金融监管模式,很多国家以及监管机构在对资本进行监管时均采用该框架体系。例如,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欧盟的 solvency II、银行业的 Basel II 以及新批准的 Basel III。可以看出,新建立的制度体系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兼顾到了与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接轨。从监管模式来看欧盟偿付监管标准II 与新建偿付能力体系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欧盟偿付监管标准 II 对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二)研究意义我国保险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历经了从
6、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历史历程,保险市场内外环境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 2003 年以来,监管机构就着手建立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但是,随着保险业的风险因素的日趋复杂,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风险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该监管体系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尤其是在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方面更为突出。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资本监管纷纷进行了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发展,国际兴起了偿付能力改革的浪潮。在内、外部作用下,我国亟需建立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跟上国际形式的发展和满足监管市场的需求。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拟采用“三支柱”框架,与欧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II
7、 框架体系相同,在这种情形下,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就显得很有意义。1.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拟构建的监管体系,更加关注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时注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这就能确保其及时履行赔款和给付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利益。2.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将以风险为导向,这有利于保险业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全面的风险监控,2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第 3 期(上),2012611-3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使监管者和经营者能够准确地把握行业风险底线。这就使其能更加方便的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
8、的稳定健康的运行。3.有利于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增强金融监管的协调性。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拟釆用的监管框架,不仅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在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上也同国际金融监管相一致3。二、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分析二、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分析(一)偿付能力与偿付能力监管概述会计学角度来看,偿付能力表现的是一种资产与负债的关系。本文所要研究的偿付能力特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我国相关法规给出了如下的解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4。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偿付能力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延续,被保险人利益的维护,以及国家的稳定,是保险人以及保险监
9、管的核心。偿付能力监管是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所进行的监管。各国对保险监管的重点或者监管方式可能存在着不同,但是其核心都是偿付能力的监管。保险公司是对未来风险的承保,当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需有充足的资本进行赔付。若出现资本不足情况,不仅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会损害保险形象,使公众对保险失去信心,不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也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其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保证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这是从保险公司承当的履约责任角度做出的正确的决策。(二)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发展历程偿付能力监管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尚处于发展阶段。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偿付能
10、力概念是在 1995 年制定的保险法中,而到 1998 年保监会成立后才正式开始偿付能力的监管。2003 年开始,我国偿付3孙祁祥,郑伟.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II 及对中国的启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0-76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20084-4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能力监管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随着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1.从 1980 年到 1998 年是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的界定主要是从我国保险业的恢复到保险监管部门的正式成立来确定的。在这将近 20 年的时间里,我国保险业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保险业进
11、行监管,监管的重心集中在行政管理和市场行为上,而对偿付能力监管只是处在探索和实践状态,并未对偿付能力进行专门的监管。对偿付能力监管的探索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打下了基础。2.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确立阶段1998 年至 2003 年是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确立阶段,这一时期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国际化趋势也日益显露,保险监管需求更加突出。为了统一保险市场的监管,使其更加规范化、专业化,1998 年 11 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该阶段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基本搭建,是偿付能力监管发展的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3.我国保险第一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形成阶段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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