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房屋抵押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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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有房屋抵押借款合 同个人所有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7篇)个人所有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1合同各方贷款人(甲方):住所地: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电话:传真: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 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 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 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 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 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 续向乙方追偿。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 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 的利息均由
2、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 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 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给予赔偿。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 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 下: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 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 地人民法院起诉。第
3、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阅读立合同单位: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 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 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 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 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 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
4、位或施 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 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 款的偿还。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00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 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 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 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 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 超
5、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 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 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 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 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20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 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 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 甲方按期偿还借款
6、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 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 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 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 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 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 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件可有损 乙方利益的处理。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 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 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 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
7、负责归 还。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 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 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 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 失效。十六、补充条款:甲方签名(章):地址:电话:乙方签名(章):电话: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地址:电话:关于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8、)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一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 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区(镇)一路(街)号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 (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 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 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 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 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 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五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
9、为一年,自年_月_日起,至一年一 月一日止。第四条借款利息每月一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 的一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收取。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 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 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 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 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 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10、,处分抵 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_%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 部分予以赔偿。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产状况及乙方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帐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 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 的银行账户中划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六、对乙方逃避
11、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 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 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介实行公告催收;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 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 七、八款约定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第七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 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第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 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九条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
12、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一市公证处 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 以延长抵押期限。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 档一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地址:地址: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年_月一日订立个人所有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篇10地 址: 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抵 押 人 :地 址: 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抵押
13、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一字第 a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年一月一 日会同担 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 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一年一月一日签订的房产 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 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 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 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 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 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 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 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
14、的担保责 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 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 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 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 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 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 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 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人民币一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
15、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一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 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 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 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第五条利息一、贷款利率按一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一厘 (年息)计算。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各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 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 的权利。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 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 365天计日。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
16、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 押人调整后的利率。第六条还款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 一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 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 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 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 数。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 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 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 任。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银行。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彳土可款项。如果在中 国现时或将
17、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 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 不扣的款项。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 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才氐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 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 2%至5%幅度计收。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 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 息。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 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 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第八条提前还
18、款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 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1 .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 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整的倍数; 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2才氐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 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 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 利息的补偿金。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可情况 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 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L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彳封可条款。约定
19、的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 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 法律纠纷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 大民事纠纷而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 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或丧失的;(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 同履行的。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2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 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8 .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
20、不健 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 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 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4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 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 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5才氐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 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6 .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 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7 .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 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 的能力。8 ;氐押人及/或担保
21、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 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 损毁破环。9 .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 其股权结构。10 .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 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 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 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 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 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 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
22、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 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 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 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 费,不予退还。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一 币一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 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 付。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 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 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 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 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
23、收到之日止,同样按 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 保人确认。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 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 署并加盖公章。五、本合约须由一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一条房产抵押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1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一(即售房单位)签订 并经一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 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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