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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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宿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通用15篇)宿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篇1出卖人:买受人: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一市建设委员会和_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 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 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 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填发单位为: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1、商品房;2、已购公
2、有住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应当将房价款人民币元存入买卖双方共同委 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 管账户,账号:。第五条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的承诺1 .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利;2 .该房屋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 的其他人;3 .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4 .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已符合出售条件;5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 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约定的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等随同该房屋一并转 让给买受人;6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 交接完成,对已纳入
3、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 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7 .出卖人承诺已将可能妨碍房屋购买或正常使用的情 况如实告知买受人;8 .。如该房屋权属及具体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本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买受人无法实现本条约定的合同目的 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 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 起,按照%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 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付房价款】。第六条房屋交付出卖人应当在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 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 .买卖双方共同对附件一中所
4、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 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和交接, 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 品清单上签字;3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 .;5 .;6.0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费用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 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转移 给买受人。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 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七条违约责任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 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
5、第 种方式处 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逾期在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 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 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 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0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第四条及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 照下列第种
6、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不作累加)。逾期在日之内,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 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 行;逾期超过一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 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 达之日起一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 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 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0第八条税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
7、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缴纳各项税费。买 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因一方当事人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 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 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房价款%的 违约金。第九条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1 .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不同意】申请办理预告 登记。2 .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的,双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本合同原件;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出卖人、买受人可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预告登记。3 .出卖人、买受人办理
8、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后,债权 未消灭且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出 卖人、买受人可申请将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债 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转移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 记的,预告登记失效。4 .已经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时,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预告登 记:本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 的;买受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预告登记的情 形。转移登记1 .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 续。2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 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
9、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 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并按照买受人 全部已付房价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 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3 .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户籍迁出该房屋现有户籍情况为:【无户籍登记】【有户籍登 记】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5、其他房屋。
10、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O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O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有户籍登记的,户籍登记情况为:册人,双方同意【不 迁出】【迁出】现有户籍。出卖人迁出现有户籍的,承诺在【买受人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年月日前】,向房屋所在地 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出卖人相关人的现有户籍迁出 手续;未如期将上述户籍迁出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 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第H一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
11、,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 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 人提供证明。第十二条送达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 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 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 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也可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或者按下列
12、第 种方式解决: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3.0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 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 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 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不动产登记 机构提交本合同及全部附件。出卖人: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时间
13、:年一月一日一时签订时间:年一月一日一时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宿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篇8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 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 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1、房屋坐落于郑州市 区路小区号楼 单元 层 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 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第三条乙方应在年月
14、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 元,(小写)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元。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1、乙方于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元。2、乙 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元。乙方未按约定支 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 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 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 款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五条甲方应
15、于年月 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将室内物品腾 空并打扫干净。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 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 变更手续。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 关系迁出。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 万分之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 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 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 装饰装修不
16、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 偿责任。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到房屋 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 有权证后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 应当缴纳的税、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由方完全承担。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被有关部门依 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元。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提
17、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 属登记机关一份。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甲方:乙方:日期:宿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篇9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通讯地址:编码:联系电话: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 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房
18、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 具体约定见附件三。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u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 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 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通讯地址: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通讯地址:编码:
19、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出生日期:年 月 日,性别:【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通讯地址:编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 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 房】,坐落为:【区(县)】【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 元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一层,其中地上层,地
20、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 体情况见附件一。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
21、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 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5、其他房屋。(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一抵押登记 日期为:年 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O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前办理抵押注销 手续。(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 具体约定见附件三。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未通过任 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22、及资金划转方式(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 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Q)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 为人民币(小写)(大写,不高于成 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直接 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备案
23、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一银行设立的存 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 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o买受人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 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 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 资金划转手续。(三)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 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 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 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Q)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 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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