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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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3.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年 月日分部(分项)工 程各工种名称交底人3.1.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 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3.1.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 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 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 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 图。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均应设 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
2、求。3.1.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撤除。3.1.5 施工现成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 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3.1.6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 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 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接下页工程经理工程经理被交底人签名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单位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年 月曰分部(分项)工 程各工种名称交底人3.6临时码头3.6.1 临时码头位置应选在河流两岸比拟开阔,河床比拟稳定, 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河段。两岸引道应
3、保持坚固稳定。3.6.2 临时码头应按设计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3.6.3 渡船、拖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核定其载质量、车数、 人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3.6.4 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 4W o3.6.5 搭设的栈桥必须坚固可靠,两侧人行道、轨道中间应铺满 木版。栈桥临水端应设置靠船的靠帮和系缆设施。通过栈桥的电线、 电缆要绝缘良好,并固定在栈桥的一侧。3.6.6 栈桥码头应有抗洪水、流水几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 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维修。工程经理被交底人签名内严禁人员通过和作业。斜井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井口下
4、20m和 接近井底60m左右设置第二道挡车器/7.6.8.4 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 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主、副井口应设专职信号员,负责接发车工作。卷扬机司机未得 到井口信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得开动。运送人员的车辆中必须装有向卷扬机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7.6.8.5 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 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7.6.8.6 车辆连挂提升时,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和断绳保险器。挂 钩均应加保险栓。车与车之间应增加连接保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应 有地滚承托。钢丝绳和提升装置7.6.9.1 提升用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检
5、查一次,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7,升降物料的安 全系数必须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 必须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得有断丝。钢丝绳直径减小百分数: 提升及制动钢丝绳不得大于10%,其它钢丝绳不得大于15%。超过上 述规定时必须更换。7.6.9.2 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 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 必须更换。7.693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斜井中 运输物料使用。7.6.9.4 提升装置必须设以下保险装置: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
6、置0.5m时,必 须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 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必须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 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速度限制器为凸轮 板时,其旋转角不应小于270。;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使用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磴台应装设满仓信 号,殖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7.6.9.5 提升卷扬机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 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作的常用闸
7、和保险闸。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局部必须分开;双滚 筒提升卷扬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也不能擅自调节节制动闸。7.6.9.6 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 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7.6.9.7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 的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旁监护。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7.7通风及防尘单位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年 月曰分部(分项)工 程各工种名称交底人7.7.1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7.7.1.1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 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
8、以下。7.7.1.2 氧气不得低于20% (按体积计,下同)。7.7.1.3 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7.7.1.4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n?。7.7.1.5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n?以下。7.7.1.6 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 mg/m3 o7.7.1.7 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 mg/m3o7.7.1.8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7.7.1.9 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7.7.2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 月至少检测一次。7.7.3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 新鲜空气1.53
9、m3。接下页工程经理工程经理被交底人签名7.7.4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 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7.7.5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 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7.7.6 在凿岩和装磴工作面上应做好以下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7.7.7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 过3个/I。水泥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
10、全技术交底记录表7.8照明、排水及防火单位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年 月曰分部(分项)工 程各工种名称交底人7.8.1 照明7.8.1.1 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 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7.8.1.2 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 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 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 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7.8.1.3 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V36v;成洞地段为110v220v;手提作业灯为12V36v;7.8.1.4
11、 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 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7.8.1.5 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水灯口。7.8.2 排水接下页工程经理被交底人签名7.8.2.1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 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 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 隔离。7.8.2.2 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 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7.8.2.3 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 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
12、依据。7.8.2.4 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 安全地点。7.8.3 防火7.8.3.1 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 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 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7.832洞口 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 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7.8.3.3 洞内及各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 品。清洗风开工具应在专用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7.9瓦斯防治单位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年 月曰分部(分项)工 程
13、各工种名称交底人7.9.1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 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程第条规定时,应遵守本节 的各条规定。7.9.2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 斯爆炸的火源。7.9.3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 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 的物品带入洞内。7.9.4 电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UOv;7.9.4.1 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794.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 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矿灯照明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 1
14、0%;接下页工程经理被交底人签名7.95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1.1.1.3 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缺乏、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 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 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llh;1.1.1.4 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 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7.9.6 掘进工作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到达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 到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时,严禁装药放 炮。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1.5%时,必须切断电源
15、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到达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 停止工作,切断电源。7.9.7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 度降低到1%以下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 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7.9.8 隧道爆破作业7.9.8.1 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7.9.8.2 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假设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7.9.8.3 使用煤矿安全炸药;1.1.1 短隧道防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 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 断面开
16、挖应撤至500以外。7.9.9 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 机、放炮器等, 必须采用防爆型。7.9.10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 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磴碰击,铲 装前必须将石磴浇湿。7.9.11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 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内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 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 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7.9.12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 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
17、检定器应每 季度校对一次。7.9.13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 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7.9.14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7.9.15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分部(分项)工程与个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单位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年 月日分部(分项)过 程各工程名称交底人8主要工序作业模板1.1 .1模板作业场地1.1.1.1 模板作业场地的布置。木料、钢模、模板半成品的堆放,废 料堆集和场内道路的修建,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1.1.1.2 场地应搭
18、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须的防 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1.1.1.3 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 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 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路。1.1.1.4 下班前应将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要运出场 地进行妥善处理。1.2 .2模板制作8.121 制作模板时应细致选料。制作钢模不得使用扭曲严重、螺丝 孔过多、开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横节疤等木料。8.122 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接下页工程经理工程经理被交底
19、人签名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单位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年 月曰分部(分项)工 程各工种名称交底人4.1清理场地的丛草、树木严禁防火燃烧,以防引起火灾。8.122.1 树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 躲避的退路;伐树范围内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 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 留23cm安全距离;在陡坡悬岩出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 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
20、须稳固;大风、大雾和雨天不的进行伐树作业。8.122.2 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撤除方案。先将 与撤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 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撤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 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接下页工程经理工程经理被交底人签名8.1.2.3 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 修好。8.1.2.4 用旧木料制作模板时,应将钉子、扒钉拔掉收集好,不得 随地乱仍。模板支立及撤除8.1.3.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 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8.1.3.2 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
21、绳索系放,不得 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 要避开吊送的料具。8.1.3.3 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 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 防止滑动倾覆。8.1.3.4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 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 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 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8.1.3.5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 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 业人员方可靠近
22、操作。8.1.3.6 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 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8.1.3.7 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8.1.3.8 撤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撤除,不得留 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 应随即将钉子拔掉。8.1.3.9 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撤除时,应用绳索 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分部(分项)工程与个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8.222原木入锯前,应清除钉子和砂石等杂物。跑车上的原木要单位工程名称交底时间年 月曰分部(分
23、项)过 程各工程名称交底人8.2木工机械8.2.1 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开机前必须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各部机件运转正常后,方 可开始工作;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 再进行检修;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 业;留长发的必须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木工机械上的转动局部,要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刨 刀、锯片、钻头或刃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使用铁夹钩吊运送木材时,应将铁夹钩钩牢,防止木材掉下。8.2.2 带锯机8.2.2.1 开动带锯前,必须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扭曲和锯条的松紧程 度。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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