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文释义与解读.doc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文释义与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文释义与解读.docx(13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2021.0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条款释义与解读】85.农民工工资保障8614.1 18614.2 8614.3 8614.4 8614.5 8714.6 87【条款释义与解读14.1-14. 618715 .索赔9015. 1索赔的提出90【条款释义与解读】9115.2对索赔的处理93【条款释义与解读】9415. 394【条款释义与解读】9416.知识产权9516. 195【条款释义与解读】951.2 295【条款释义与解读】951.3 395【条款释义与解读】961.4 496【条款释义与解读】9617 .权利瑕疵担保9617 . 196【条款释义
2、与解读】9618 .297【条款释义与解读】9718 .诚信合规9718. 19718.29718. 39718.49818.59818.69818. 79818.89918.999【条款释义与解读】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或者工钱和工程款相混淆的问题较为 突出。实际上,很多建设单位并不想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因为低价中标、违法转 包、支付渠道不通畅、支付环节不透明等诸多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被克扣,甚 至引发群体事件,反而影响了工程进度。为此,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
3、优先拨 付至该账户,防止人工费用被材料设备费、企业管理费等挤占。在实操层面,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剥离的方式是什么?所谓“人工费用”, 是按照当期已完工程价值中的人工费计算,还是按照工程款的固定比例计取,抑 或按照实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来核算?条例没有明确。(1)条例规定的“人工费用”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下称“清单”)中计 取的“人工费”关系是什么? 一方面,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按照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包括各类劳动力本钱,并不区分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因 此,清单中“人工费”金额原那么上会高于农民工工资,而条例对“人工费用” 的用途严格限制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这或将导致拨入专用账户的多余资
4、金在 竣工前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清单中“人工费”一般仅涉及分局部 项工程费的劳动力本钱,而措施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中对应的工作内容也会涉及 劳动力的投入,尤其在工程建设前期,措施工程多、实体产值低,如将“人工费 用”限定为分局部项工程中的“人工费”,可能无法覆盖有关劳动力工资发放。(2) “人工费用”是否等于“农民工工资”?如前所述,由于人工费用拨付 后流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而该账户流出的款项仅限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那么, 为实现工资的足额支付并减少资金占用,能否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期人工费用 按照履约过程中上报的相应期间农民工工资来确定”呢?(3)每月如何从工程费中拆分出“人工费用
5、”,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时, 是否需要拆分出“人工费用”并至少按月支付?这些问题,条例都没有给出答案,如何去确定人工费用的数额、比例或 计算方法,确实也给市场主体出了难题。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建议:8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第一,对于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阶段即对合同条款 作出安排,在“人工费用”条款设置上,建设单位应周全考虑,以满足条例 对“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第二,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签署合同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考虑通过补 充协议等方式,落实与分账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的机制,以应对监管 要求。二、清偿责任穿透制:突破合同的相对关系条例第二
6、十九条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 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 民工工资。”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 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 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建设工程违反国土空 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上述条款确定了建设单位的先行垫付机制和直接清偿责任:(一)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以未 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条例未明确“未结清的工程款”的界定,
7、尚待 司法实践检验。关于先行垫付机制,条例发布前已有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司法实践中, 局部法院参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裁判,但是,就“未结清的工程款”理解尚未形成 统一认识。有些法院认为,“未结清的工程款”是指工程款没有结算完毕,建设 单位先行垫付后可从后续款项中扣除,如(2018)吉民申3116号、(2017)新21 民终642号案;有些法院那么认为,“未结清的工程款”是指欠付工程款,只要不 存在欠款,建设单位即没有垫付义务,如(2015)豫法民提字第375号、(2014) 豫法民二终字第158号案。实务中,倾向于认为,鉴于先行垫付机制的启动前提是“因建设单位未及时 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8、,因此,将“未结清的工程款”界定为“欠付8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工程款”更为合适。但是,实践中,不排除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做扩大解释的可 能,特别是,“垫付”的措辞,很可能被理解为建设单位本没有或不一定有付款 义务,而预先代为支付,这也是此前司法案例中,法院做出不同裁判的根源。为 减少理解分歧、统一裁判标准,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实践中,即便建设单位不存在欠付工程款,但工程出现 农民工讨薪、上访等情况时,建设单位经常会直接向劳务分包单位或农民工支付 工程款或工资。由于没有做好证据保存,会产生大量争议。例如,(2017)最高 法民提183号、(2017)最高法民终25
9、号及(2019)最高法民终262号案中,建 设单位预先支付了实际施工人或农民工工资并要求在工程款中扣除,但均因举证 不充分而在诉讼中陷入被动。为此,建议建设单位创造并保存有关款项代付的证 据资料,以便在后续工程款中抵销。(二)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主体或建设工程本身违 法,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均需要直接清偿。关于直接清偿责任,同样属于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相较于先行垫付机制以 “违约行为”作为启动器而言,直接清偿责任以“违法行为”作为导火索,后者 更容易证明。直接清偿对建设单位而言属于非常严格的责任,特别是,条例关于建设 工程“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的
10、规定过于宽泛,不排除被扩 大理解的可能,或将导致建设单位频繁面临被投诉或卷入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诉 讼。而直接清偿责任下,有关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之间是否必须具有 因果关系、具有何种程度的因果关系,有待司法实践给出进一步的答案。15.索赔15.1 索赔的提出(1)乙方认为其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费用增加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 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甲方代表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索赔原 因;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9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工期的权利;(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甲方代表正式递 交索赔
11、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 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递交索赔报告的, 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 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 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乙方应向工程师/甲方代表递交最终 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 录和证明材料;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 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条款释义与解读】本条是有关索赔的问题。
12、一般来说,索赔事件按成因可分为合同一方违约、 工程变更、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等。对于承包人而言, 索赔主要是针对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对发包人而言,索赔主要是针对减少 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本款详细说明了当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提出索 赔必须遵循的步骤,以及未能这样做的后果。第一,索赔意向通知书。当承包人意识到索赔事件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通知必须说明发 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的,那么承包人 丧失了索赔工期和追加付款的权利。第二,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
13、知书仅是“索赔意向”,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书后28天内,承包人应正式向监理人/发包人递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 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应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如 果承包人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报告的,那么承包人丧失了索赔工期和追加付款9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的权利。第三,延续索赔通知。当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承包人应当每月递交延 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 工期延长天数。第四,最终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 人/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
14、 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承包人没有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丧失索赔权利。结合以上条款释义,使用中应注意:第一,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法律意义在于:提出索赔要求;引起监理及发包人 的注意,以便就索赔事项、依据是否成立及时开展调查;及时消除影响施工的不 利因素或尽量控制不利影响;及时行权,防止权利丧失。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核心在于针对特定索赔事件作出明确的索赔意思表示,故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实质性要件:索赔事件的发生时间、简要描述;对己方造成的 不利影响;提出索赔意向/要求、事实与理由。作为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提出的 第一份索赔文件,索赔意向通知书无需对索赔事件产生
15、的影响进行精确描述,也 无需提供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材料,这是其有别于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之处。此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在形式上不局限于 特定格式。例如,承包人发出的文件名为“联系单”,但只要索赔的意思表示明 确,包括以上实质性要件,也属于有效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第二,此前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出于公平原那么及保护承包人的考虑,经常无 视“逾期索赔失权”条款。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已废止)第六条第二款 规定:“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 按照约定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逾期索赔失权的规那么,但理论与实务中仍 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务
16、中有不少案例,甚至是最高院的案例认为不因“逾期 索赔”失权。例如在(2019)最高法民申2708号案中,法院认为,虽施工合同 约定,发生索赔事件,发包人应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否那么丧失要求9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赔付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但根据民法总那么第一百九十九条关于 除斥期间的规定,适用除斥期间的权利为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本案中索赔 权属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除斥期间,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法律 规定,诉讼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无效。因此,本条虽然约定了承包人“逾期索赔失权”,但将来发生纠纷时裁判机 构如何适用,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第三,如承包人超过2
17、8天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但嗣后发包人又接受了 承包人的索赔申请、作出实体方面的答复甚至双方就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达 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属于双方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应再视为丧失索赔权利。第四,如承包人超过28天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但其提出合理抗辩理由 的(例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交),司法上应结合具体案情 作出认定。参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已废止)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 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 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第五,索赔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索赔事件的描述
18、,包括索赔 事件发生时间与过程;二是定性分析,即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包人提出索 赔的依据;三是定量分析,即说明承包人应得的费用补偿金额、延长的工期,列 出具体的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四是索赔证据。第六,相对于首份索赔报告中的索赔主张来说,延续索赔通知在多数情况下 都可以被理解为扩大的损失。故延续索赔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延 续索赔的事实理由;二是定性分析,即有权获得进一步赔偿的依据;三是定量分 析,即说明应当进一步给予费用补偿的金额、延长的工期;四是索赔证据。15.2对索赔的处理(1)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工程师对索 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提交
19、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甲方应在工程师收到乙方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天内审查完毕,并由工程师向乙方出具经甲方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3)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工期应相 应顺延;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条款释义与解读】本条是关于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处理承包人索赔的程序问题。监理人、发包 人应注意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后,应注意承包人此前是否 存在逾期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等的情形。如果存在逾期提交,那么承包 人丧失了索赔权利,监理人/发包人有权不予处理。1
20、5.3甲方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向乙方发出索赔报 告。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甲方证 明材料。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14天内, 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甲方。乙方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 的14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甲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乙方应付给 甲方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乙方以其他方式支付给甲 方。甲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条款释义与解读】第一,与承包人索赔不同,发包人的索赔没有设置严格的时限、程序。发包 人如认为存在索赔事
21、件,可直接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报告。为方便承包人审查,索 赔报告应当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减少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 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二,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不予答复(包括 超期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第三,如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减少付款,那么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 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者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另行支付给发包人(例 如剩余应付合同价款缺乏以扣除的)。9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发包人应注意保存索赔资料提交给承包人的凭证,以及承包人的答复时间。 如在14天内不予答复(包括超期答复)的,发包人有权主张承包人已认可索赔。16.知
22、识产权16.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 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 第三方0【条款释义与解读】发包人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发包人。此外,本款还约定了对承包人使用此 类文件的限制性要求,有利于保护发包人。16.2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署名权归乙方,其他著作权属于,乙 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 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条款释义与解读】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属,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填写。此外,本款还约定了对承包人使用此类文件的限制性要求,有利于保护发 包人。16.3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9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释义与解读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 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当;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 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当责任。【条款释义与解读】合同双方均有对等义务保障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
24、知识产权。因一方原因导 致的侵权责任各自承当。属于较为公允的约定。16.4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归属: 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条款释义与解读】需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勾选。17.权利瑕疵担保17.1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任何第三方(含分包商)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 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以及向甲方提供 的工作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 权利。【条款释义与解读】本条是关于承包人权利瑕疵担保的一般性约定。包括:1)对承包人与第三 方之间的纠纷,承包人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条文 释义 解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