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docx
《企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docx(13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企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企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精选12篇)企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 篇1买受人(全称):出卖人(全称):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 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 标):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 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 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
2、担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L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3 .产品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 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 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 套供应清单。4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 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 乙双方商定
3、。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购货方供应的 以外,应由售货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 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 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 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购 货方另外收取。如果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 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购货方 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5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 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 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
4、按有关 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 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6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 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 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 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 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 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7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 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 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
5、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 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 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 定的价格执行。8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 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 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 银行从其规定。9 .合同验收方法中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机构执行 等等。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购货单位(甲方
6、):地址: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售货单位(乙方):地址: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 据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 ,产品的数量: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
7、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 .产品的交货单位: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 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 行);(2)乙方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 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 )甲方自提自运。3 .运输方式: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政府定价执行;(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3)按买
8、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2 .产品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第七条?验收方法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 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 品符合合同规定。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 的,不得提出异议。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 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 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
9、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 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 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 款?%的违约金。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 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 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 包装的
10、,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 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 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 偿。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 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 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第十三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 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 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 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
11、经 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一月日 年一月一日企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 篇25 .对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 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 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 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 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 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 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 加
12、的费用。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 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 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 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 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 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 约金。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 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 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 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 处理。3 .甲
13、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 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 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 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 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 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 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 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
14、分履行或 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任。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委员会;(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 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 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 货款来充抵。本合同自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 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购货
15、单位(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电话:售货单位(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企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书 篇11说明1 .产品名称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 .产品的技术标准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 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 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 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 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 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 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 作检验的依据。3 .产品计量单位、计量方
16、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 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 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 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 应清单。4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 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 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购货方供应的以 外,应由售货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 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 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
17、得向购货 方另外收取。如果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 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购货方负 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5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 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 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 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 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 和运输部门的责任。6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 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 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
18、合同 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 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 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7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 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 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 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 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 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 的价格执行。8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 验货付款。验货付款
19、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 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 银行从其规定。9 .合同验收方法中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睑(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购货单位(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售货单位(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 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
20、规格和质量买受人(全称):出卖人(全称):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 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 标):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项执 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Q)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
21、,但购货方有特 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 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 .产品的数量: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 (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 收。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 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 .产品的交货单位:2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 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2)乙方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
22、输工具);(3)甲方自提自运。3 .运输方式: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Q)按政府定价执行;(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2 .产品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第七条验收方法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 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 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 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 品符合合同规定。3 .甲方因使
23、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 的,不得提出异议。4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 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 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 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 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 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 款的违约金。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工矿 产品 买卖 合同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