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重点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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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局部经济学基础3第1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3第2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5第3章生产和本钱理论9第4章市场结构理论11第5章生产要素市场理论13第6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15第7章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16第8章经济增长和经济开展理论18第9章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21第10章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23第二局部财政25第H章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25第12章财政支出27第13章财政收入31第14章税收制度35第15章政府预算47第16章财政管理体制52第17章财政政策55第三局部货币与金融57第18章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57第19章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61第20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64
2、第21章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67第22章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69第四局部统计73第23章统计与统计数据73第24章描述统计76第25章抽样调查79第26章回归分析81第27章时间序列分析82第五局部会计85第28章会计概论85第29章会计循环90第30章会计报表92第31章财务报表分析95第32章政府会计97第六局部法律98第33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98第34章物权法律制度99第35章合同法律制度103第36章公司法律制度108第37章其他法律制度112ATC=TC/Q平均固定本钱是平均每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固定本钱:AFC = TFC/ Q平均可变本钱是平均每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可变本钱:AVC=
3、 TVC/Q边际本钱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时总本钱的增加额:MCTC! Q短期成 本曲线总本钱曲2是从纵轴一个截点即产量为零时总本钱等于固定本钱的那个点开始,随 产量的增加而逐步上升。开始时是以递减的增长率上升,当产量到达一 定水平后,便以递增的增长率上升总固定成 本曲线是平行于横轴的一条直线总可变成2 曲线产量为零时,总可变本钱为零,随着产量的增加,总可变本钱逐步上升, 开始以递减的增长率上升,产量到达一定水平后,便以递增的增长率上 升。变动规律与总本钱曲线相同平均总成 本曲线随着产量增加先下降后上升。边际本钱曲线先到达最低点,然后是平均 可变本钱曲线到达最低点,再然后是平均总本钱曲线到达最低点平
4、均固定 本钱曲线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逐渐减少,其变动规律是开始降低幅度很大,以后降 低幅度越来越小短期成 本曲线平均可变 本钱开始随着产品的增加和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呈降低趋势,但是当产量 到达一定水平后,又呈现出上升的趋势边际本钱 曲线当平均总本钱随产量的增加而下降时,边际本钱必定小于平均总本钱。 当平均总本钱随产量增加而上升时,边际本钱必定大于平均总本钱。当 边际本钱与平均总本钱正好相等时,平均总本钱处于最低点决定短 期本钱 变动的 主要因 素(1)工资和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租金的提高,会导致本钱的榔藏i(2)生产率提高就会导致生产本钱的下降。反之,生产率下降那么会导致本钱的上
5、升第4章市场结构理论考点1:市场结构的类型市场 结构含义特征(划分标准)举例买卖双方数量与 规模产品差异程 度进入难易程 度3 全 完争一竞争不受任何阻 碍和干扰的市场必 构很多生产者和消 费者,生产者规模 都很小,每个生产 者或消费者都只 能是市场价格的 接受者产品是同质 的,即不存在 产品差异资源自由流 动、企业自由 进入或退出 市场。买卖双 方对市场信 息都有充分 的了解某些农产品 如小麦、玉米 等的市场近 似11孽取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 权。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取 得原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合同、赠与和
6、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如继承遗产、接 受遗赠;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消灭相对消 灭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 民死亡等绝对消 灭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共有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按份共 有又称为分别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 财产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 有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以共同 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形式: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二者区 别成立的原因不同;
7、权利的享有不同;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对第三人行 使权利的不同业主的 建筑物 区分所 有权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局部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 分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构成由专有权和共有权构成;权利的客体包括:专有局部和共有局部考点3:用益物权概念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与所有权制度、 担保物权制度等一同构成了物权制度的完整体系。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 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 养殖捕捞权等法律 特征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是限制物权具有使用
8、的目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建设用 地使 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客体为国家所有的土地;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 中别离出来的用益物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有偿让 出国家作为出让人将一定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出让人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制度划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 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 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土地承 包经 营权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
9、 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客体为 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101宅基地 使用 权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 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主体是公民, 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 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 口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 任意剥夺公民依法取得
10、的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 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居住权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 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 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 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 记。考点4:担保物权概念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二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 得
11、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法律特 征价值权性、法定性、附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抵甲 权概念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转移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设定方 式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定抵押权)和基于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而设 立(意定抵押权)抵押标 的又称为抵押财产。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某项特定的财产,或者是具有特定范围 的财产。可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 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
12、空器;交通运输工 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需要进彳 抵押登 记的 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 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遐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 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 先受偿的权利法律特 征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 手续;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附属性和不可分性分类动产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权时,债权人有权
13、就该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1022利质 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概念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将动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 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适用范 围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第35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L合同概述考点2:合同的效力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
14、关系的协议分类合同当事人各 方权利义务 的分担方式双务合 同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头 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单务合 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 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合同的成立是 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要件诺成合 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不要物合 同,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实践合 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有 方当事人实 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要物合同,如俣 管合同、借用合同法律上是否规 定定的名 称有名合 同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特定规那么的合同,又称为 典型合同无名合 同法律上没有确定
15、一定名称、又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合同,又 称为非典型合同合同的成立是 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要式合 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 合同合同的成立不需要采用特定方式有关联的合同 之间的主 从关系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合同的 生效要 件主体合 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内容合 法即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者禁止性规范相抵触意思表 示真实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思相一致103合同的 形式合 法当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
16、某种形式时,这种形式就成为该合同的形 式要件效力存 在瑕疵 的合同无效合口概念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 合同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3)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5)指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签订的合足效力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局部仍然有效六b -J-f 狂尸概念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还须经 权利人的成认才能确定生效的合同效力彳寸人 的合同出现 情形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17、能力;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 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是自身有瑕疵的合同,而这种瑕疵经权利人的承 认是可以弥补的可撤销概念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 因一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出现 情形(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3)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的合同(4)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 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的合同效力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合同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合同成立时考点3:
18、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合 同 的 订要 约概念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 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有效要 约满足 条件(1) 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3)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邀请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不得撤 销的要 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 备工作104承诺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构 成要件(1)只能由受要约
19、人向要约人做出(2)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生效(4)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缔约过失责任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当的 一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 因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而应承当的责任承当损 害赔偿 责任的 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的行为合 同 的 履 行概念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基本原那么全面履 行原那么具体要求: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标的适当;履行期限
20、适当; 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老实信 用原那么履行义务:通知义务;协助履行义务;保密义务绿色原 那么防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2021年调整)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的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 抗辩 权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 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 权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 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展 行。后给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给付人可以终止履行:经营状近 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
21、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清形先履行 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 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 履行义务的权利合 同 的 终 止概念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于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法律事实合同履 行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 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提存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 灭债务的行为免除债 务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
22、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105考点4:合同的担保和保全考点5: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担保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 制度律征 法特(1)具有明确的目的性(2)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3)具有附属性保证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当责任的行为方式一般保证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当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当连带责任的保证定金概念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 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特点具有证约效力、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担保效力。定金
23、合同是实践合同, 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o定金罚那么 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择一合 同 的概念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法律 特征(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表达,也是合同相对性原那么的例外(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债权 人的 代位木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 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 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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