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车辆运行管理制度(最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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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入井车辆管理制度入井车辆管理制度诚意煤矿诚意煤矿20132013 年年 1010 月月 1 1 日日第第 一一 章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1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防爆装载机。第三条第三条综采面安装、回撤时使用特种车辆,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入井机车只限于在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情况下使用防爆柴油机车及安全规程规定时,允许使用。第四条第四条适用
2、范围: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凯达煤矿所有入井车辆。第第 二二 章章职职 责责第五条第五条入井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负责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辅助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4.负责矿井辅助运输重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5.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第六条第六条机电科职责:机电科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监管工作。其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3.负责辅助运输车辆各种内业记录样表的检查工作。4.负责平衡、协
3、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5.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6.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第七条第七条1.安监站职责:负责监督监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2.3.4.负责监察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参与机电科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第八条第八条车队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辅助运输车辆(包括专业化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使每台车辆达到完好要求后方可入井运行。2K2MG
4、-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2、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3、负责全矿生产用车的组织和调配,承担矿井升入井人员的运送,材料配件的运输,矿物工程用车等。4、负责建立车辆台账做到一车一档和车辆各种运行记录,编制车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编制车辆运行管理办法。5、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点检、维护保养、修理等工作.6.每次入井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7.绘制运输系统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8.对车辆的完好状况和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第第 三三 章章驾驶员一般规定驾驶员一般规定第九条第九条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 C1 证及
5、以上经相关部门安全培训,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由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特种作业操作证,持双证上岗。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防爆车司机必须为专职,禁止兼职。第十条第十条话。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入井后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员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不准离开驾驶室。第十三
6、条第十三条防爆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进入不同工作区域时必须检测瓦斯浓度。或防爆车必须配机载式瓦斯断电仪。,进入不同区域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达到0.5%)必须立即熄火,并切关闭所有车上用电电器,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3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及各盘区固定电话位置,熟悉调度室电K
7、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第第 四四 章章井下交通运输管理措施井下交通运输管理措施第一节第一节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根据矿井总进风量和工作面实际风量,规定矿井和各区域允许驶入车辆数量。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车队要设有调度人员,负责车辆统一调度。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入井车辆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为了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特制订车辆入井时间,原则上交接班时间不允许车辆入井,具体时间:早班:07:00-8:00中班:15:00-16:00晚班:
8、23:00-00:00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入井车辆必须配不小于 8kg 的合格灭火器、两个故障警示牌、定位卡、阻车垫。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车队根据工作任务派符合要求的车型,入井、升井车辆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在车辆行驶路线中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提前安排计划,通知入井车辆司机,并在作业点前后 50 米范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车辆通过施工地点时,要鸣笛、减速慢行。在施工点5 米前停车,确认施工点人员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慢速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瓦斯浓度达到 0.5时,必须报警、停机、断电(具有车载瓦斯报警停机功能的必须自动停机,携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必须手动停机)。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井下
9、车辆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入井车在井下直行巷道车速不超过 20km/h。2.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时、会车时、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且速度不超过 5km/h;厂区速度不超过 15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运行。3.运输巷道有人作业或进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鸣笛、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 10km/h。4.牵引故障车辆时,主要运输巷道速度不超过 15 km/h,转弯、下坡时不超过 5km/h。5.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员时,必须做到“一停、二慢、三通过”,将前大灯灯光变换为近光,待人员通过或在施工人员指挥下缓慢通过。6.发生灾害时不限速;救伤
10、等紧急情况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车辆让行。7.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车辆在斜巷行驶时必须保持低档(1、2 档)行驶,在斜巷行驶中4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严禁换挡;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空挡行驶,严禁溜车。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 50 米。8.严禁驾驶员逆行和更改行车线路。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遇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要紧靠一帮站立,用矿灯晃动示意司机自己的位置,待车辆通过后方可作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车辆起步前、倒车时、交叉口、转弯处必须鸣笛示警,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启动、通过。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巷道封闭或
11、部分封闭交通时,所有车辆必须按临时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行车。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单向行驶的巷道内车辆严禁逆行。同向行驶的车辆严禁超车。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单巷双向行驶会车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实行靠右行驶的原则。2、靠近躲避硐室的车辆主动避让。3、下坡车让上坡车,空车让重载车。4、靠近管路、缆线侧车辆让行。5、遇参观车辆时应及时靠右停车或进入躲避硐室(联巷)让行。6、会车时相距 50 米开始变光减速,让行车辆必须停车并关闭大灯,等待对面车辆通过后方可通行。7.井下所有车辆会车时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井下巷道畅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车辆禁止在陡坡、弯道处掉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井下停车必须遵守下列
12、规定:1.车辆应当在联巷或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同时打开警示灯(不包括无警示灯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2.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车辆遇特殊情况需在上述位置路段停车时,司机必须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后方可下车,并对车辆加设阻车装置防止出现溜车事故,严禁司机在停车待修期间离开现场。3.车辆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现故障,驾驶员在将车俩停放后,首先需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 30 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架,打开示宽信号灯并及时
13、通知相关部门救援。车辆检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4.车辆起步前鸣笛确认周边无人后方可行车,行驶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必须变光、鸣笛示警。车辆接近水幕时减速、鸣笛、开启雨刷,保持视线清楚。5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5.车辆长时间停车时应熄火,以防尾气对井下空气造成污染。6.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 30 米处设置警示标志。7.倒车时必须确认无人后方可倒车。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运人车必须加设护栏、顶棚。2.各种运人车辆应明确乘坐定员,不得超员乘坐,人车驾驶室内严禁乘人。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
14、机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防护栏关好,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或询问,得到乘车人员明确指令后方可开车。4.乘车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5.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上站立,严禁扒车、跳车,乘车人员身体各部位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6.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专用,严禁超员、加长车等低马槽车车斗内载人,严禁人货混装。运送人员车辆的车厢必须加焊不低于 1 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尾部防护栏或链,顶部有防护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运送一般材料、设备的规定:1.严禁人货混载,运料车除司机外严禁任何人员乘坐。2.车辆不得超载运行,WC1.8J 型运输车额定载重为 1.
15、8 吨。3.运送设备、大型材料必须捆绑牢固,运输易滚动物件时必须采取防滚动措施。4.运送普通材料、设备时,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超过车厢;运送大型设备和物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执行。5.运送火工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入井时,应避开交接班高峰期,执行矿井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超长、超宽、超高物件运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运送超宽物件车辆,遇对面来车无法会车时,应提前变换或开关前灯,以提醒前车设法避让。2.大型物件捆绑后司机必须进行检查。3.必须设专人跟车,经过变窄、限高、拐弯路段时,在设备倾倒范围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指引车辆顺利通过。4.遇到巷道内有
16、工作人员或等车人员时,必须提前 50 米减速鸣笛,距离人员 5 米时必须停车,确认人员躲到安全地点时,方可再次行车。5.装卸大型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倾倒半径以外的安全地点指挥。6.运行路线上其他车辆应躲避让路。6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井下防爆车辆通过风门、自动风门的规定风门是煤矿通风的重要设施,运输人员、材料防爆车辆频繁通过容易与风门产生接触造成风门损坏,为保证井下极重要通风设施风门的安全,对防爆车辆通过风门制定管理办法,内容如下:1、防爆车辆通过风门时必须依次逐辆通过,待一辆车完全通过两道风门后,下一辆才可以通过。2、防爆车辆在
17、靠近风门 20 米远处开始减速,挂到一挡,车速小于 5 公里/小时。3、防爆车辆通过前车辆距风门 5 米远处制动停车,待风门完全打开后,沿中间通过(距两巷道侧风门相同距离,避免碰撞),严格禁止在风门开启运动过程中通过风门。4、进入两道风门间的车辆,要求停在两道风中间,禁止车辆驶入距下一道风门 5 米以内的位置(车辆距开启后的手动风门边沿 2 米以上距离,自动风门开启状态为 25 秒,时间足够单台车通过)。5、防爆车辆通过风门过程中车速不超过 5 公里/小时。6、严格禁止后面车辆在前一辆车驶入一道风门的两扇风门间时紧跟其后入内。7、严格禁止对面车辆在驶出风门时或驶出后,在风门未关闭时将车驶进一道
18、风门的两扇风门间。8、严厉禁止在每扇风门处及两道风门间会车。9、在风门规定对应位置设置停车、距离标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井下特种车辆(包括铲板车、支架搬运车、蓄电池机车、多功能车和装载机等)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的车辆禁止其入井:1.无车辆维护人员每十天检查粘贴车辆检验合格证,驾驶员无驾驶证的车辆;2.车辆的工具箱、驾驶室、车厢内有非防爆电子产品、烟头、点火物品;3.出车前未进行点检不能保证制动、转向、灯光、雨刷等关键部件的完好得车辆;4.综合保护系统未开启或运行不正常的车辆;5.防爆车冒黑、蓝、白烟,尾气不合格的车辆,入井防爆柴油机车应取得矿用产
19、品安全标志。入井车辆尾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高于1000PPm、800PPm。入井车辆排气温度超过 70,发动机表面温度超过 150;6.无矿领导及业务部门批准的电气焊措施,而装有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的车辆;7.装有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的车辆,虽有矿领导及业务部门批准的电气焊措施,但未配备至少两个 4 公斤灭火器的;7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8.无安全措施装有柴油发电机的车辆;9.装运无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或无“检验合格证”电气设备的车辆;10.人货混装的车辆,自卸车车厢内乘人的车辆;11.大灯不亮,雨刷器坏,挡风玻璃及倒车镜不完好,无喇叭,车
20、容不整洁的车辆;12.装载货物超高、超宽、超长、绑扎不牢固或货物倾斜、装载不稳的车辆;13.各种车辆驾驶室,车厢所乘人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14.未携带 2 个 4 公斤(或 1 个 8 公斤灭火器)或灭火器已过期、损坏、不合格的车辆;15.马槽挂钩不齐全可靠、马槽不完整的车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回风顺槽严禁走任何车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车辆事故汇报和追查流程规定:1.一般小型车辆运输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追查分析,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分管领导。2.重大车辆运输事故或对车辆造成较大损坏的报安监站领导与机电科辅助运输车辆分管领导进行追查分析,并将追查结果调度会通报。3.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报安监
21、站和机电科,并联合负责追查分析事故。将追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矿领导。对以上大小事故的追查分析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来不放过;事故的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二节第二节道路及标示牌管理道路及标示牌管理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行车道路及标示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巷道内积水连续长度不超过 5 米,深度不超过 0.1 米;行车路线不得有杂物、障碍物;混凝土路面无破损;掘进巷道不得有陷车现象。2、主要运输巷有安全行车标志、道路设置反光道钉/贴或两帮设置反光标志,道巷道转弯和交叉点处有反光指示标志、转弯标
22、志、鸣笛标志、限速标志、紧急避险缓冲设施等。3、单通道矿井每隔 500 米应设一个车辆躲避硐室。4、车辆行车路线上,每隔 3000 米至少设置一处加水点。5、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30 米前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人员避让后车辆方可慢速通过。8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6.倾斜井巷每间隔 30-50 米设置减速带。7.煤矿行车斜井井底拐弯处必须设置防跑车缓冲紧急避险设施(避险硐室、沙体等防撞缓冲物),副井口处坡度6 度,长度128 米,在转弯处巷道壁设置双层防撞轮胎胶带,正对面20 米处设置防撞沙袋和双层防撞轮胎胶带。第四十一条第
23、四十一条 井下安全行车标识标志必须齐全,各标示标识由通风队负责管理、提报,机电科负责制作发放。第三节第三节 挡车杆管理挡车杆管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井口挡车杆的管理规定:1.井口挡车杆应处于常闭状态。2.只有在检查车辆合格后方可开启挡车杆放行,放行后应立即放下挡车杆。3.严格执行“一车一杆”制度。4.挡车杆损坏检身员应立即通知调度,挡车杆损坏期间应派专人在井口值班,配合检身员完成检车放行工作。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井口公示栏管理规定:1.公示栏内容由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负责填写,其他人员严禁私自更改,一经发现罚款 500 元,公示栏公示允许入井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编号、名称、性能、荷载能力、验收人员签
24、字等内容。2.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根据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情况及时更新公示栏内容,及时删除不合格车辆信息,检身员严格执行公示牌板内容,严禁没有公示的车辆入井。第五章第五章防爆车检查检修规定防爆车检查检修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防爆车辆检查规定:1.所有入井车辆必须由辅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定期对车辆的性能进行检查(周期为 10 天),检查人员至少两人,检查合格的签发合格证并在井口公示。2.车辆每班入井前要经专门车辆检查员对车辆转向、灯光、制动、轮胎等各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发放入井证。每班检车时间:早班:7:30-9:00,中班:15:00-16:30,晚班:23:30-00:00。3.车
25、辆入井前检身员要检查车辆的合格证、入井证,驾驶员的驾驶证、防爆胶轮车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检查随车安全用品配备,车辆运送材料是否捆绑牢靠,是否存在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违反规定乘人等现象,检查合格方可入井。9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4.车辆每次出、入井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5.对于井口检查不完好的车辆,各单位应及时维修处理。对于维修完好后的车辆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两名及以上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6.防爆车辆司机应定期检验瓦斯断电仪是否可靠,井口车辆检查人员应检查每台防爆车的瓦斯断电仪效验证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应严禁入井,按不完好车辆处理。7.突击检查为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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