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_云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局.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2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_云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_云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局.docx(3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_云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局 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云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局”。 云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依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方法(财教2022242号)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云政办发2022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其次
2、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运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全部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运用权的行为。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全部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根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根据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根据产权关
3、系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占有、运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 2 业,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全部权,单位享有占有、运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臵、资产运用、资产处臵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以下简称企业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各类产权登
4、记表是办理各项产权登记事项应当提交的重要材料,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经审定的产权登记表向事业单位或其所办企业核发、换发、收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或企业产权登记证。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时,统一运用财政部印制的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企业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其次章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成立日期; (二)单位(性质)分类、主管部门、财务预算信息、管理级次、 3 编制人数;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主要资产实物量及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状况; (四)其他须要登
5、记的事项。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负责探讨制定省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管理制度、方法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指导州(市)财政部门开展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 州(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 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在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九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刚好申报产权登记; (二)承接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材料; (三)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精确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
6、核,并出具看法; (四)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事项; (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事业单位办理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单位改制,资产出租、出借,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4 或备案等财政审批手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重要依据,如未根据规定出具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受理部门、单位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其次节 占有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 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和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 新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后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
7、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 (四)设臵抵押、质押、留臵或供应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供应相关文件和凭证; (五)涉及土地、林地、海疆、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供应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 (六)涉及对外投资的,应当供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批复; (七)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 (八)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
8、料。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法人资格但尚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 (四)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设臵抵押、质押、留臵或供应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供应相关文件和凭证; (八)涉及土地、林地、海疆、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供
9、应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 (九)涉及对外投资的,应当供应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批复; (十)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十一)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审定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材料后,应当刚好向申报部门或单位核发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 6 第三节 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如发生下列变动事项,应当自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变动之日起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 (二)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数、主管部
10、门、管理级次、预算级次发生改变; (三) 国有资产金额一次或累计变动超过国有资产总额20%(含)。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时,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单位决议或会议纪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变动的批复文件; (三)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六)设臵抵押、质押、留臵或供应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供应相关文件和凭证; (七)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7 (八
11、)涉及土地、林地、海疆、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的,应当供应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 (九)涉及资产处臵的,应当提交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的资产处臵批复文件; (十)涉及对外投资状况发生变动的,应当供应相关材料; (十一)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核准事业单位变动产权登记后,相应办理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的变更手续。 第四节 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九条 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改制等缘由被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应当自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上述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注
12、销产权登记。 其次十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时,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单位决议或会议纪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注销的批复,以及同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注销备案公告; (三)单位的清算报告; (四)单位的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部门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8 (五)事业单位属于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应当提交有偿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经相关部门批复的转制方案; (六)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七)设臵抵押、质押、留臵或供应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
13、供应相关文件和凭证; (八)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 (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资产处臵批复文件; (十)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其次十一条 财政部门核准事业单位注销产权登记后,应当刚好收回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正本、副本,并加盖“注销”章后存档。 第五节 登记程序 其次十二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事项的程序如下: (一)事业单位根据规定填写相应的产权登记表,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看法; (三)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审定手续; (四)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产权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审定合格的设立、变动
14、、注销状况,予以核发、换发或收回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自收到年度检查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年度检查状况签署产权登记检查看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在做出确定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缘由。 9 其次十三条 事业单位占有、运用国有资产的状况以根据规定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时财政部门审定的数额为准,并应当与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样。 其次十四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要求其更正,拒不更正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一)填报的产权登记表中相关数据及有关资料与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不一样的; (二)填报的产权登记表内容或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
15、资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三)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未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依法折股,或者未根据规定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的; (四)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产权变动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其次十五条 未刚好办理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在补办产权登记时,应当书面说明缘由。 其次十六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若设臵抵押、质押、留臵或供应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照实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告。 其次十七条 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依法被注销时,应当先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再根据本方
16、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其次十八条 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晰、发生产权纠纷或资产被司法 10 机关冻结的,应当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界定清晰、产权纠纷处理完毕或资产被司法机关解冻后,刚好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节 年度检查 其次十九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单位财务数据和年度资产产权变动的资料、法定批复文件等,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于年度财务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17、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状况; (二)国有资产存量的占有、运用状况; (三)用于从事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运用状况; (四)单位资产价值量、主要资产实物量及权属的增减改变状况; (五)单位资产处臵状况; (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状况。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应当清查核实单位年末国有资产状况,精确申报国有资产数据,照实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年度检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11 (一)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副本; (二)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 (三)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
18、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刚好办理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未根据规定刚好办理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未通过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办年度检查。对拒不改正或逾期仍未办理的,财政部门暂停办理其相关资产管理审批事项。 在年度检查中发觉未刚好办理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应当限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办产权登记。未补办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不予通过。 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当于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批复后四个月内,编制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财政部门应当于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后六个月内,编制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
19、部门报送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第三章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的企业包括: 12 (一)事业单位所办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事业单位所办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事业单位所办的国有控股公司; (四)事业单位所办的国有参股公司; (五)事业单位所办的其他占有、运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本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产权关系; (二)驾驭企业国有资产占有、运用状况; (三)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变动; (四)检查企业国
20、有资产经营状况; (五)监督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出资行为; (六)在汇总、分析基础上,编制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状况的分析报告。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探讨制定省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制度、方法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省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指导州(市)财政部门开展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州(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在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13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办
21、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刚好申报产权登记; (二)承接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材料; (三)对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精确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看法; (四)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事项; (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由两个(含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根据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部门。 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存在多个的,根据企业自行推举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部门,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云南省 事业单位 企业 国有资产 产权 登记 管理 实施细则 管理局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7173317.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