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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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2 范围本办法管辖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3 职责3.1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3。2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总、分管安全总经理助理担任副主任公司办主任、制造部部长、工会主席、设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
2、办保障经理、制造部生产经理等为安委会委员制造部安技员为委员会秘书。安委会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制造部负责处理。3.3 制造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在分管安全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1-公司的安全活动计划。依据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3。4 各生产部、事业部及分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
3、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原则上由各生产线线长担任,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实施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协助安委会进行事故调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建立安全培训、检查、事故调查及整改等记录并保存确保生产安全。公司其它后防、后勤等部门的安全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直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4 工作流程和内容4。1 安全教育培训4。1。1 制造部协助人力资源培训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相关人员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培训。4。1。2 新职工入厂后人力资源培训部门必须先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4、才能上岗。2 4。1.3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人力资源培训部门必须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操作.4。2 安全检查4。2.1 各事业部、生产部及分公司内部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辖区的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及整改记录。4.2.2 各生产线应建立安全管理看板实行班前班中及班后检查制度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和违章现象要随时在安全看板上公示并记录到安全检查表上进行跟踪整改。上述 4。2。1 和 4.2.2 月度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在次月 3 日前上交到制造部进行检查封存.4。2。3 制造部应每周要组织
5、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和跟踪整改.4。3 临时线路、动火审批管理4。3.1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架设电力线路不得私自动火.4.3。2 保全车间及热处理生产部、恒润锻造、模具生产部等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常规动火区并报制造部批准备案方可视为有效。4。3。3 各单位,包括外来单位,如需新增电力线路或临时动火必须经保全车间审核授权开具“新增电力线路及临时动火审批通知单并到制造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详见附件 1,3 4.4 安全责任制管理4。4.1 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由制造部每年年初根据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统一制定下一年度的承诺书并组织各部门领导进行签订.4。4。2 安全承诺
6、书安全承诺书由制造部每年年初制定统一模板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进行签订。4.5 设备设施及工作场所的管理4。5.1 使用车间负责对各种设备和仪器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设备部对各种设备和仪器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4.5。2 设备部门应保证所有在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
7、要求。4。5.3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4 4。5。4 组织建设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组织审查验收后方可施工、投产.4.5。5 基础设施部必须保证生产用房、建筑物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必须有防护设施。4。5。6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施工主管单位应负责加强安全管理。4。6 危险品
8、的管理4。6.1 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单位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4.6。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坚决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修、安装设备等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通过制造部安技员动火批准后方可在监护下进行。4。8 特种设备管理-5 4.8。1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由使用单位进行公司保全车间定期对公司现有的压力容器、锅炉、大吊车、压力管道进行检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问题应立即上报制造部统一安排整改。4.8.2 每年度由制造部联系特种设备检验局对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并按要
9、求取得年度检验报告。4。9 职业健康管理4.9。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4。9。2 制造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劳保用品发放情况进行落实对员工的劳保用品反馈信息进行验证整改并对劳保发放标准进行修订完善。4。9。3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制造部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视情况调整患者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4。9。4 禁止聘用年龄不满 18 岁的青少年从事生产活动。禁止
10、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4.9。5 每年度应定期对公司厂区内及家属区的饮用水及生活用水进行检测确保用水安全。-6-4.9。6 制造部每年度应对各部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4。10 工伤事故的处理4.10。1 工伤事故包括:在厂区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下简称为工伤事故。4.10.2 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如有隐报、瞒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一经查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者承担并对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理.4.10。3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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