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修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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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商场石家庄市商场(市场市场)、宾馆(饭店)、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和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所有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第三条第三条“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第四条第四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
2、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第五条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第六条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内应上墙悬挂以下制度、图示及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系统报警点平面位置图、值班及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第七条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资料,记录和表格应统一制作。第八条第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不间断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火灾时迅速有
3、效处置。第九条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持整洁。第第十十条条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 30%。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研究解决消防问题,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 2 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用火、用电是否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照明、标志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被遮挡;常闭式防火门是否
4、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电气
5、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并及时进行维修检测,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或用铜铝丝代替保险丝,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防止外来火源和小孩玩火。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营业场所内严禁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商场(市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连接顶棚、摊位或堆放物品.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商场(市场)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 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
6、应为甲级防火门,严禁人员住宿与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商场(市场)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0m;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30m。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单位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第二十二条
7、第二十二条高层宾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单位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其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防火卷帘门两侧各 0.5m 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室外市场在高压线下 5 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单位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营业场所内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
8、条单位设置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室外市场的配电箱要有防水保护措施.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单位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至少一次演练.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并明确分工协作;火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9、;灭火: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保卫: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后勤:负责后勤保障。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单位应通过张贴图画、悬挂标语、组织观看录像、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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