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燕都学院胡敏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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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师范大学燕都学院“胡敏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胡敏奖学金”(以下简称该奖学金)奖励学业优秀学生、助力优秀人才成长的积极作用,并规范该奖学金的管理,新航道(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道国际教育集团”)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该奖学金是新航道国际教育集团专为首都师范大学燕都学院学生设立的,用于奖励在学业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第二条该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过程和结果接受教授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本院学生、新航道国际教育集团的监督。第三条燕都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在院长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该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等工作。第四条该奖学金的奖励形式分为两类:一类为现金奖,另一类为
2、境外游学奖,主要提供境外学习或者实习机会。第五条第六条现金奖励以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现金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 名,奖励金额为 5000 元人民币/人;二等奖 6 名,奖励金额为2000 元人民币/人;三等奖 10 名,奖励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人。每个等级的名额按照四大专业类实际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即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类(含历史学、世界史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地生类(含地理信息科学、生物科学专业,2016级开始更改为生物类)。以年级为单位,按照四大专业类实际人数分配各级奖学金获奖名额。各大专业类奖项名额=各大专业类人数/年级总人数*
3、各等级分配名额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整数。若大专业类某一奖项等级名额超出或小于该级奖项分配固定名额,根据四大专业类更高级别获奖情况,进行相应名额的删减或增补。第七条 境外游学奖的奖励名额,由燕都学院和新航道国际教育集团根据出境实际情况最终商定,每年奖励名额为 6 名,均匀分配至现有各个专业。第八条 境外游学奖一般在第一学年结束后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定,每届学生仅评定一次。第九条有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不具备参与评奖的资格:11.本学年受过学校或者学院任何处分;2.本学年内任一课程成绩不及格;3.提供虚假评奖材料;第十条该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1.学院组建由副院长、学生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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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师范大学 学院 奖学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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