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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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县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承德县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一、资助范围、标准(一)学前教育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1000 元,资助比例为 50%,具体资助实施范围、比例和标准由各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金总量在省定标准内确定.以后年度根据财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二)义务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 125元.(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从 200 年秋季
2、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面约 2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5元。(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 15%确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100 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3、。二、申请资助贫困学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四)家庭困难,生活俭朴。(五)以下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优先享受资助: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三、学生申请资助及审核程序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南江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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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 资助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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