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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系统司法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第二条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第三条第三条: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第四条第四条: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第五条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减少火灾危害。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泽州县司法局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负责。确消防安全职责,我局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
2、小组。第二章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我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我单位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动火管理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5、组织实施
3、对我单位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第三章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地点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地点,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第六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第九条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消防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第十条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四章第四章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重点股室由所在股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防火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防火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股室的人员在岗情况;6、消防通道情况;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第五章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整改第十二条
5、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5、防火门处于锁紧状态、防火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第六章第六章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我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股室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备、实施、器材的分布情况;5、消防预案。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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