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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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双示范工地)是对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达到较高水平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在工程结构验收前评选.“双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动态评价的原则,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公开。第三条市
2、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双示范工地创建统一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监督工程“双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所在区域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申报工程的日常过程监督。第二章第二章申报和评选条件申报和评选条件第四条申报“双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积 50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或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难度大、施工标准高的建设工程;第五条“双示
3、范工地”验评的条件:1、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运行有序;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范;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4、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一般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5、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验评得分为 85 分及以上;6、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检查验评得分为 85 分及以上;7、质量安全行为规范,无下列情况出现:1 未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2 深基坑、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开展专家论证的或擅自修改调整论证后专项方案不重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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