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国法制史提纲_中国法制史大纲.docx
《2022中国法制史提纲_中国法制史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中国法制史提纲_中国法制史大纲.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中国法制史提纲_中国法制史大纲 中国法制史提纲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中国法制史大纲”。 中国法制史提纲 夏商 禹刑 1 性质: 禹刑被认为是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其详细内容已无法考证了 2 内容: (1)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却窃取别人的美名(见于左传: “己恶而掠美”); (2)墨是指人贪得无厌,败坏官员纪律(“贪以败官”); (3)贼是指肆无忌惮地杀人(“杀人不忌为贼”),和现在的含义有很大差别 刑罚原则: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夏朝的刑罚原则。即与其错杀无辜或轻罪的人,宁可违反常规或不用常法,甘冒漏杀有罪者的失误 。这一原则体现了慎
2、罚思想,具有主动的意义。 监狱的设置 圜土: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 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 防止其逃跑。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依据典籍记载,商族创制的刑罚汲取了夏五刑。“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殷周于夏,有所损益”。只不过汤五刑又发展为:墨、劓、刖、宫、大辟。这与禹刑相比,改“髌”、“剕”、为“刖”和改“辟”为“大辟”基本上与禹刑毫无二致,只是刑名上稍有不同。 历代文献记载中的刑罚名称以及含义 1.炮格;2.醢:意为捣成肉酱;3.脯:意为晒成肉干;4.断手;5.罚丝;6.劓殄:意为死刑+灭亡全家 甲骨文见到的商朝刑罚名称 7死;8墨刑:刺字;9劓刑:割鼻
3、;10刖刑:割脚;11宫刑:割生殖器 商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司法机关:中心最高审判机构称“司寇”,“司寇”之下设“正”、“史”等审判官,地方与基层的审判官称“士”与“蒙士”。 审判活动:高峰时期的神权法制度引入了占卜作为司法审判实践的必经程序,一切司法活动成为了鬼神的意志。重案和疑案的审理:对重案和疑案的审理一般要经过三级,即正与史、大司寇和由三公参听的再审,最终报商王批准 (二)监狱 圜土 西周 “亲亲”、“尊尊”: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是一条别尊卑,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亲亲父为首”,以“孝”为核心。 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尊尊君为首”,
4、以“忠”为核心。“六礼”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 纳采:指男方请媒人到女方提亲,打算彩礼求婚。 问名:指询问女方名字,生辰八字用于占卜吉凶。 纳吉:占卜后得到好消息后告之女方,确定结婚。 纳征:(纳币)指男方送聘礼到女家。 请期:选择喜庆日子结婚,商请女家同意。 亲迎:男方亲自到女家迎娶。 “七出”、“三不去” “七出”和“三不去”是礼制的西周解除婚姻时须要遵守的制度规范。 “七出” 即丈夫可以凭借这七种理由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状况提出休妻。包括: 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嫉妒、恶疾。 “三不去” 指丈夫以“七出”为由提出休妻,但妻子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休
5、妻。 包括:有所娶无所归(即娘家无人尚存)、与更三年丧(曾经为公公婆婆守孝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五听” 审判方式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辞听即听当事人陈述、色听即视察表情、气听即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耳听即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目听即考察当事人眼神” 春秋战国 儒家学派主要法律思想 1维护“礼治”-“克己复礼”-建立大一统的法律秩序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2提倡“德治”-先教后刑 “不教而杀谓之虐”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3重视人治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有乱
6、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法家学派主要法律思想 (一)“事断于法”,“刑无等级” 强调对违法犯罪者要依法惩处,一切应以法办事。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更强调立法及法治的重要地位,提出了“以法为本”的思想主见;强调定罪量刑应一律同等,反对各级贵族的宗法等级特权; 2“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所谓“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惩罚。商鞅即提出“行刑重轻”思想,认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这是因为重刑的目的和作用,并不仅仅在于惩处犯罪者本人,而是可以由此产生威慑作用,收到杀一儆百的社会效果,最终达到“以刑去刑”亦即歼灭犯罪、废除刑罚的目的
7、。 3公布法律,“明白易知” 商鞅反复强调:“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行法,令明白易知” 对立法工作与司法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铸刑鼎”公布法律的历史意义 首先,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是新兴地主阶级夺权斗争所取得的一项主要成果,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成功,也是春秋时期社会深刻改变的反映; 其次,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肯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记着奴隶制的瓦解; 再者,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结束了法律藏之于官府,其威不行测的隐私状态,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走向公开,这是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 法经 (一)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法经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保存了其篇目。 第一篇盗法
8、。“盗” 是侵扰财产的犯罪。盗法是维护封建财产全部权,惩处侵扰财产的犯罪的法律。 其次篇贼法。“贼” 主要指危害他人人身的犯罪,主要是杀人、伤人等。贼法是爱护人身平安,惩罚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 第三篇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第四篇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第五篇杂法,是补前四篇之不足的拾遗补阙之篇,内容庞杂,其主要内容是“六禁”。 第六篇具法,七国考也称减律。这一篇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 本质与特征:1法经体现了“行刑重轻”重刑主义的精神。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对盗符、盗玺、越城、群
9、相聚等严峻危害封建政权和侵扰君主权威的行为,法经都规定了严厉的惩处。 3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典的新体系,变更了过去单项诏令、法规重叠不齐、规范不一的局面。 法经设具法一篇,集中规定对全部法律条文具有统帅作用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战国时期立法水平的提高,它干脆影响了秦律及汉律等,为我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确定了基本模式。 历史地位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典。它以先秦法家所提倡的“法治”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吸取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胜利阅历,代表了当时立法的最高成就。 2法经改刑为法,将法与刑分别,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使单纯强调刑杀
10、与刑罚的刑,逐步向具有规则性质的法过渡,符合法律制度发展的进步趋势。 3法经以严惩盗贼罪的立法宗旨为核心,依据罪名类型、囚捕程序、量刑标准等各项不同内容分立篇目,初步创立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章结构,为秦汉以后的历代法典体例奠定了基础。 4法经的编撰可谓我国古代成文法典的开端,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汉代 中期的刑罚改革 背景:淳于缇萦上书救父 淳于意淳于缇萦汉文帝 内容 汉文帝,一是把原先斩右趾的刑罚上升为死刑,这是从轻改重;二是斩左趾及劓刑分别改处笞五百和笞三百,笞数既多,也难保活命,往往是笞未毕而人已死。因而班固评论说: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汉景帝,汉景帝时期曾两次下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中国 法制史 提纲 大纲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