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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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律师解读与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 号)相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取代之前“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表述,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应注意的是条例规范的“人事管理”关系,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纳入编制管理的
2、职工方受条例管辖;对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职工,则不适用本条例,而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律师解读由“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过渡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意味着政府希望加强事业单位的职工民主管理,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
3、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事业单位管理的职责和分工。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律师解读本条与条例第二条一致,要求事业单位制定和修改制度,应当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但是与劳动合同法第4 条的表述略有不同,没有“平等协商确定”的表述,意味着职代会可能只是形式民主。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律师解
4、读本条明确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进行管理,而非身份。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律师解读本条要求事业单位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以与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试用期管理、考核管理配套,表明了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向。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律师解读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应经民主程序,笔者认为参照原草案和本条例第 2 条规定,应当听取职工意见。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
5、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以“公开招聘”为基本原则,“上级任命”仅作为例外形式。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公开招聘的基本原则,其中删除了原草案“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的程序,弱化监管,更加强调市场化管理。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
6、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的程序,与草案相比程序更加透明,要求事业单位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并公布相关信息,有利于杜绝内部操作。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律师解读内部交流包括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为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 年。律师解读本条规定了聘用合同的一般期限,取消了
7、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 3 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同时法条表述为“一般”意味着实践中允许有意思自治的空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律师解读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12 个月)。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律师解读与国办发200235 号文相比,本条缩
8、小了长期合同的适用范围,排除了“本单位工作满 25 年可以要求订立长期合同”情形。客观上也是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本条所指的“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所指的连续工作满10 年、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合同、未订立合同超过 1 年将可能导致应签无固定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应排除第 14 条的适用,原因是本条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律师解读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 1年内
9、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可以被单方解雇,本条增加到 15 个工作日,似乎降低了对职工的要求。当然如果事业单位经过民主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旷工10 个工作日),法律也不禁止。本条应当适用的是在没有规章制度情况下可以如此操作。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律师解读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类似,所不同的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考核周期,而事业单位考核必须以年度作为单位,相当于要以不胜任解雇员工,必须得拖个两年以上。另外,提前 30 天系法定义务,没有待通知金的替代措施。第十七条 事
10、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解读国办发【2012】35 号原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该规定要求聘用人员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否则,要 6 个月后再次提出并未能协商一致的,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相当于单位至少可以拖员工 6 个月时间,本条明确提前 30 天可以解除,参照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本条又增设了“例外条
11、款”即“另有约定的除外”,表面上赋予了双方意思自治的空间,但现实情况下多数是单位说了算,如果合同约定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离职,是否变相限制了员工的离职权,如此霸王条款是否有效,有待司法实践的经验。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律师解读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开除系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该处分的必然结局是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律师解读本条明确解除聘用合同的日期与人事关系终止的日期一致,实践中如果因为手
12、续未办妥并不能导致人事关系持续。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律师解读本条与草案相比,增加了“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的表述,意味着考核应当确保职工的“知情权、申辩权”,有利于保障实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律师解读本条明确了三种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的档次。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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