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成功维权代理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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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工伤案件成功维权代理词 代理词 致: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接受王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现根据刚才的仲裁庭调查,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被申请人违反法律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理应承担此次工伤的全部责任;由于被申请人未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 2009 年 2 月在被申请人承建的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枫丹白鹤”二期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09 年 3 月 2 日 9 时 30 分,
2、申请人在工地维修意见活动板房时,不慎从房顶摔下,后被送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同年 3 月 8 日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医药费,导致申请人无钱救治,不得已出院。因病情需要,申请人于 2009 年 3 月 27 日在当地媒体的帮助下前往合肥东南骨科医院治疗后转入安徽省立医院,并最终于同年4 月 23 日出院,经诊断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度)、蛛网膜下腔出血,胸12 椎体压缩性骨折。申请人受伤后住院33 天,被申请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2009 年 8 月 6 日,申请人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该局于同年8 月 27 日作出合劳社工伤认定042009122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同年9
3、月,申请人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10 月 16 日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合劳鉴(2009)第 1039 号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评定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被申请人作为一个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性的大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给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不仅未依法给予申请人赔偿,而是采取种种措施刁难申请人,其目的明显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0 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根据以上事实及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
4、人的赔偿请求理应得到支持。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 条、46 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本代理人认为,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9 个月,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845.25元。二、申请人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2 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 35 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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