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规范》4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pdf
《《建筑施工规范》4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规范》4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pdf(10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e P GB 50881-201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2012-12-25 发布2013-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l code for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GB 50
2、881-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5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81-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5、7.3.3、7.3.6、9.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3 前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
3、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J6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包括12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和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气、防火与疏散、特殊用途实验用房、施工要求、工程检测和验收。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
4、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马立东朱宁涛刘燕杨金明宋维李建琳盛晓康厉守生吴燕谢景欣卢金星陈政王清勤张道茹许钟麟张益昭荣玲瑞新郭温王莹珠鸣巍莹明鹊路于吕刘光武辉科曙培广明邓施尉张云冬敏宇潭继建海韩于严杨陈口贝人查审要主件也规本5 目次1 总则.2 术语.2 3 选址和总平面.3 3.1 选址.3 3.2 总平面.3 4建筑.5 4.1 一般规定.5 4.2 实验用房.6 4
5、.3 业务用房和行政用房.7 4.4 保障用房.8 5 结构.9 5.1 一般规定.5.2 材料.9 5.3 地基基础.10 5.4 上部结构.10 6 给水排水136.1 一般规定.13 6.2 给水.13 6.3 热水、饮水及实验用水.14 6.4 排水.16 7 通风空调.18 7.1 一般规定.18 7.2 送风系统.18 7.3 排风系统.4.19 7.4 空调系统.20 6 8 电气.22 8.1 一般规定.22 8.2 供配电.22 8.3 照明.24 8.4 通信.25 8.5 建筑设备管理.26 8.6 安全技术防范.26 8.7 紧急事故报警.278.8 线路敷设.28 8
6、.9 接地.28 9 防火与疏散.30 10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32 10.1 建筑要求.32 10.2 机电系统要求.33 11 施工要求.35 11.1 一般规定.35 11.2 建筑装饰.35 11.3 空调净化.36 12 工程检测和验收.37 12.1 工程检测.37 12.2 工程验收.37 附录A疾控中心建筑的智能化系统配置.39 附录B特殊用途实验用房主要环境设计参数.41 附录C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基本设施.43 附录D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工程验收评价项目.45 本规范用词说明.51 引用标准名录.52 附:条文说明.55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7、s.1 2 Te口ns.2 3 Location and Site Planning.3 3.1 Location.3 3.2 Site Planning.3 4 Building.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Experimental Department .6 4.3 V,ational Work De阳rtmentand Administration De阳rtment 7 4.4 Supply Department.8 5 Structure.9 5.1 General Requriements.9 5.2 Material.9 5.3 Subso
8、il and Foundation.10 5.4 Super-structure.10 6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1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3 6.2 Water Supply.13 6.3 Hot Water,阮inkingWater and Experiment Water Supply 14 6.4 Drainage .16 7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1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8 7.2 Air Supply System.18 7.3 Air Exh
9、aust System.19 7.4 Air Conditioning System.20 8 8 Electrical.22 8.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8.2 Power Distribution.22 8.3 Lighting.24 8.4 Communication.25 8.5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26 8.6 Security.26 8.7 Emergency Alarm.27 8.8 Line Laying.28 8.9 Earthing.28 9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30 1
10、0 Special Laboratories.32 10.1 Building Requirements.32 10.2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Requirements.33 11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35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35 11.2 Building Decoration.35 11.3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36 12 Engineering Test and Acceptance.37 12.1 Engineering Test.37 12.2
11、 Engineering Acceptance.37 Appendix A Intelligent System Configuration.39 Appendix B The Main Design Parameters of Special Laboratories.41 Appendix C The Basic Facilities of Special Laboratories 43 Appendix D Engineering Acceptance and Evaluation Items of Special Laboratories.45 Explanation of Wordi
12、ng in This Code.5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5 9 1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保证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勺建筑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o.2本规范适用于疾控中心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1.0.3 疾控中心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规范的原则,应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应在满足
13、基本功能、实现工艺设计要求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1.0.4疾控中心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规定。1.O.5 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关规定。动物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及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的有关规定。1.O.6疾控中心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0.1 实验用房experimentaldepartment 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的
14、总称。实验室是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及其相关业务与科学研究,进行样品分析、检验检测、毒理测试等实验的用房。辅助用房是指保证上述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所需的实验辅助用房,包括试剂制备及储藏、菌(毒)种室、样品室、洗涤消毒室等。2.O.2 业务用房vocationalwork department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及其相关业务工作除实验用房部分之外所需的工作用房。2.0.3 行政用房administrationdepartment 负责疾控中心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的办公用房。2.O.4 保障用房supplydepartment 辅助疾控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功能用房,包括实验用品库房、中心供应站、污水处理设
15、施、配电房、泵房、消防设施及其他建筑设施用房等。2 3 选址和总平面3.1选址3.1.1 疾控中心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要求。3.1.2 疾控中心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2 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3 地形宜规整,交通方便;4 应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5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E6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疾控中心的各类建筑。3.2总平面3.2.1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2 功能分区应合理,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交通便捷,管理方便;3 实验用房在基地内宜相对独立设置;4 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避免交叉污染;5 对生活和实验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6 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宜预留发展或改扩建用地。3.2.2基地内不应建设职工住宅;值班用房、职工集体宿舍、3 专家公寓、培训用房等在基地内建设时,应处于基地内当地最小风频下风向区,当它们与实验区用地毗邻时,应与实验区分隔,并设置独立出人口。3.2.3 单独建设的实验用房(包括动物房)、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宜处在基地内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区域。3.2.4用地内应设置
17、足够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场或停车库。传染病疫情现场采样和处置车辆应有相对独立的车辆消毒、处理、存放场地。3.2.5疾控中心用地的出人口不宜少于两处,人员出人口不宜兼作废弃物的出口。3.2.6 疾控中心对外出人口处应设置安全保卫用房。3.2.7疾控中心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4 4建筑4.1一般规定4.1.1 疾控中心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功能要求、工艺流程相适应,合理安排实验、业务、保障、行政等用房,做到建筑功能分区明确。4.1.2疾控中心主体建筑应采用便于室内空间灵活分隔的柱网布置,隔墙宜采用轻质材料。4.1.3 各功能分区的人
18、流、物流的运行路线应合理安排,避免交叉污染。4.1.4 建筑物出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实验用房的人员、实验物品的出人口宜分别设置;2 实验污物宜有单独的出人口;3 卫生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疫苗运输等建筑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和雨篷。当设置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4.1.5 疾控中心的各建筑物、各功能分区和房间,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4.1.6 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实验、业务、行政管理等用房相毗邻,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减振措施。4.1.7 元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4.1.8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二层及以上实验用房宜安装电梯;2
19、 客梯和货梯宜分别设置,当货梯数量不小于两部时,宜设置独立的污物梯s3 货梯规格应满足实验设备维修更换的要求。4.1.9 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 1 楼梯的位置,应满足功能分区、竖向交通及消防疏散的要求;2元货运电梯时,楼梯尺寸应满足各种实验设备安装、维修更换的要求。4.2实验用房4.2.1 各类实验用房宜按不同功能和类型相对集中设置,实验辅助用房应邻近相关实验室设置。4.2.2 实验室的柱网开间不应小于6.60m;进深不宜小于6.60m。4.2.3 实验室净高宜为2.5m2.8m,并应满足实验设备安装高度的要求。当实验室上空设备管道多,并需进人检修时,宜设技术维修夹层。4.2.4 实验室
20、建筑宜合理预留未来发展需要的风口、管道井等空间。4.2.5 实验用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顶棚应光洁、元眩光、不起尘、不积尘;2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3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地面、墙面应做防水饰面;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30mm的圆角。4.2.6 实验室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采用遮光设施。4.2.7 理化实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理化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
21、间布置紧密结合;2 应满足仪器设备所需的洁净度、湿度、温度等环境要求;6 3 有隔振要求的特殊仪器用房应远离振动源布置,且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4 有电离辐射的实验室所采用的材料、构造应采取可靠的辐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5 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设置电磁屏蔽、接地装置。4.2.8 洁净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洁净实验室宜设置缓冲间;2 洁净实验室及其缓冲间门的开启方向应综合考虑相通房间的气压梯度和洁净级别确定;3缓冲间的设置应满足搬运设备的要求,确有困难时,应设置设备门。4.2.9 洗涤消
22、毒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为生物安全实验室服务的洗涤消毒室应设污染区和清洁区,宜设污物暂存间、洁物存放间,必要时增设元菌区;各区应分别设置人员出人口,清洁区和无菌区人员人口处应设更衣室;各区之间的物流通道应设置消毒设施;2 洗涤消毒室应设置排水设施,地面应做防水处理;3 洗涤消毒室室内装饰应采用易于清洁、不起尘、不开裂、光滑防水、防腐蚀的材料,地面应有防滑措施;4 洗涤消毒室宜单独设置王作人员的淋浴设施。4.2.10 实验辅助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更衣室应在实验区的人员出入口处设置;2 浴室应设置在清洁区,且宜设置在实验区的人员出入口附近;3 应单独设置危险化学药品、菌(毒)种的储
23、存间,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4.3 业务用房和行政用房4.3.1 疾控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功能需要设置业务用房,可7 设置疾病防治、公共卫生、综合业务、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各类业务用房。4.3.2 业务用房宜根据专业、职能类别与相关实验室邻近设置,并宜设相对独立的出人口。4.3.3 疾控中心应设置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指挥中心,并宜设置在首层。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独立出人口,门前宜有足够的回车场地。4.3.4应为现场采样人员设置单独的消毒间、更衣间和服装处理间。4.3.5疾控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设置行政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的有关规定。4
24、.4保障用房4.4.1 疾控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功能需要设置保障用房,可设置实验用品库房、一般化学试剂库房、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房、冷库、中心供应站、仪器设备维修用房、污水处理设施用房、通风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泵房、车库、消防设施用房等保障用房。4.4.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分别设置,并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4.4.3 菌(毒)种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WS 315的有关规定。4.4.4 中心供应站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中心供应站宜集中独立设置,位置临近实验区的物流出人口,并应有便捷的通道与各实验室相联系;2设在中
25、心供应站内的洗涤消毒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要求。8 5结构5.1一般规定5.1.1 疾控中心的各类永久性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5.1.2 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关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及科学实验建筑的规定。其中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含地下室和技术夹层)应按特殊设防类建筑设防。5.1.3 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的实验室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按批准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且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施工规范 建筑 施工 规范 42 疾病 预防 控制中心 技术规范 GB50881 201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