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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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第五章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通通说说:民民事事权权利利是是民民事事主主体体依依法法享享有有并并受受法法律律保保护护的的利利益益范范围围或或实实施施某某行行为为以以实实现现其其利利益益的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包括: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包括:1 1、主主体体直直接接享享有有其其利利益益或或直接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直接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2 2、要要求求请请求求他他人人为为或或不不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以以保保障障自自己己利利益益实实现现的可能性。的可能性。3 3、在权利受侵犯时,请求、在权利受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给予
2、保护的可能性。国家机关给予保护的可能性。二、关于权利本质的学说二、关于权利本质的学说 1 1、意志说(主观说):、意志说(主观说):又称意思说、又称意思说、意思支配说,意思支配说,德国民法学者温特夏德提出。德国民法学者温特夏德提出。它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意思自由,或意思支它认为权利的本质是意思自由,或意思支配。即权利为人的意思能够自由活动或能配。即权利为人的意思能够自由活动或能够任意支配的范围。个人意思是权利的基够任意支配的范围。个人意思是权利的基础,没有意思就没有权利。础,没有意思就没有权利。缺陷:一是许多民事权利产生、变更缺陷:一是许多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或消灭不完全取决于个人意志,而直接来或消
3、灭不完全取决于个人意志,而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其他原因;二是意志说源于法律的规定或其他原因;二是意志说要求具有意思能力的人才能取得并享有权要求具有意思能力的人才能取得并享有权利。利。2 2、利益说(客观说):德国民、利益说(客观说):德国民法学者耶林提出。他认为权利的本法学者耶林提出。他认为权利的本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凡依法律质就是法律保护的利益,凡依法律归属于个人的利益,无论精神的或归属于个人的利益,无论精神的或物质的,即为权利。物质的,即为权利。缺陷:一是利益本身只是表现缺陷:一是利益本身只是表现了权利存在的目的,并没有指出权了权利存在的目的,并没有指出权利的取得及实现方式;二是法律对
4、利的取得及实现方式;二是法律对利益的保护不一定通过赋予权利的利益的保护不一定通过赋予权利的方式实现。方式实现。3 3、法力说。德国梅克尔提出。认为权、法力说。德国梅克尔提出。认为权利本质为法律上之力。权利总是由利本质为法律上之力。权利总是由“特定特定利益利益”和和“法律上之力法律上之力”两个因素构成。两个因素构成。所谓所谓“法律上之力法律上之力”系由法律所赋予的一系由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凭此力量,既可支配标的物,也种力量,凭此力量,既可支配标的物,也可支配其他人。可支配其他人。评价:概括了权利所具有的拘束力和评价:概括了权利所具有的拘束力和权利所实现的方式和途径,但在名称上用权利所实现的方式
5、和途径,但在名称上用词欠妥,未能表达出权利的内容和目的。词欠妥,未能表达出权利的内容和目的。但由于该学说认为权利由利益和法律之力但由于该学说认为权利由利益和法律之力构成构成,所以,当前,法力说占通说地位。,所以,当前,法力说占通说地位。王、梁等:王、梁等:民事权利,是指由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了的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类型化了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是法律之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是法律之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力和特定利益的结合。三、民事权利的特征三、民事权利的特征 (一一)民民事事权权利利是是由由民民法法所所确确认的一种权利。认的一种权利。民民事事权权利利就就其其产产生生而而言
6、言权权利利是是由由民民事事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非非天天赋赋亦亦非非人人给给予予。具具体体的的权权利利的的产产生生有有两两种种情情形形,一一种种情情形形是是法法律律的的直直接接规规定定,如如继继承承人人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权权,被被侵侵权权人人对对侵侵权权人人的的侵侵权权损损害害赔赔偿偿请请求求权权。另另一一种种情情形形是是当当事事人人之之间间的的约定。如合同权利,合伙人的权利。约定。如合同权利,合伙人的权利。(二二)民民事事权权利利是是由由民民事事主主体体所所享享有的利益有的利益 1、民民事事权权利利的的设设定定、受受让让大大多多体体现了主体一定的利益目的;现了主体一定的利益目的
7、;2、民民事事权权利利的的内内容容体体现现了了权权利利人人的利益。的利益。3、民民事事权权利利的的客客体体也也体体现现了了主主体体的一定利益;的一定利益;4、民民事事权权利利的的行行使使,也也体体现现了了民民事主体的利益。事主体的利益。(三三)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体体现现为为民民事事主主体一定范围的行为自由体一定范围的行为自由 权权利利的的存存在在为为民民事事主主体体的的行行为为提提供供了了一一定定的的自自由由空空间间。在在民民事事权权利利决决定定的的自自由由空空间间内内,权权利利主主体体可可以自由地行为。这些自由包括:以自由地行为。这些自由包括:1、是否行使权利的自由;、是否行使权利的自由;2、
8、选择权利行使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利行使方式的自由;3、处分非专属性权利的自由;、处分非专属性权利的自由;4、选择权利救济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利救济方式的自由。(三三)权利是一种类型化了的)权利是一种类型化了的利益利益 即并非任何利益都是权利,权即并非任何利益都是权利,权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确认的类型化利是指那些被法律所确认的类型化了的利益,如物权、债权等;了的利益,如物权、债权等;一般而言,利益只有一般而言,利益只有“故意以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时才构成侵时才构成侵权。权。(四四)权权利利性性质质上上是是一一种种法法律律上之力上之力 1、权权利利人人依依法法可可以以请请求求
9、义义务务人人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或或不不为为一一定定行行为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2、权权利利人人的的权权利利受受到到侵侵害害时时,可可请请求求国国家家机机关关采采取取强强制制措措施施予予以保护以保护 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一、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财产权、人身权和综合性权利 1 1、划划分分标标准准:以以民民事事权权利利有有无无直直接接财产内容为标准。财产内容为标准。(1 1)财财产产权权:指指以以财财产产利利益益为为内内容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2 2)人人身身权权:指指以以人人身身利利益
10、益为为内内容容、与与权权利利人人的的人人身身不不可可分分离离的的民民事事权权利利。人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3 3)综综合合性性权权利利:指指由由财财产产权权和和人人身身权权结结合合所所产产生生的的一一类类权权利利。如如知知识识产产权权、继承权、社员权等。继承权、社员权等。2 2、划分意义:、划分意义:(1 1)权利的内容不同;)权利的内容不同;(2 2)是否可以转让不同。)是否可以转让不同。(3 3)保护方式不同。对财产权)保护方式不同。对财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是经济补偿,对的保护方式主要是经济补偿,对人身权的保护方式则可以是除经人身权的保护方式则可以是除经济补偿外
11、的其他方式。济补偿外的其他方式。二、绝对权与相对权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1、划分标准:依权利人可以对抗的、划分标准:依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 (1)绝对权:指义务人不确定,权)绝对权: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除他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除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因此又称为对世权。(2)相对权:指义务人是特定人,)相对权:指义务人是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
12、或不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不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2、划分意义:、划分意义:可确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其所承担可确定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其所承担的义务的性质(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义务的性质(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权、抗辩权 划分标准:以民事权利的作用划分标准: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为标准 1、支配权:、支配权:指对客体直接指对客
13、体直接 加以支配,享受一定利益并排斥他加以支配,享受一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支配权的特点:支配权的特点:A、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支配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即特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定化的财产和人身利益;B、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支配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C、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作为,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积极作为,不需要义务人的介入;D、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效、支配权因支配而产生排他性效
14、力力 2、请求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请求权: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分类请求权的分类 请求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权请求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权利,有基础权才有请求权。请求权因基利,有基础权才有请求权。请求权因基础权不同可分为:础权不同可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份权上的请求权。3、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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