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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中级会计基础班11_中级会计案例合集 中级会计基础班11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中级会计案例合集”。 Part3:股东权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P54) 1.内部转让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外部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同意 明确表示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
2、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股权对外转让的程序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
3、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须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异议股权回购) (1)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恳求公司根据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安排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安排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P51
4、) 1.冒用他人名义出资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担当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恳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担当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成立A公司,甲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未经其挚友丁的同意,运用丁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为A公司股东 B.丁为A公司股东 C.甲、丁均为A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丁对公司债务担当相应的责任 【答案】BCD 【解析】冒用他人名义出资
5、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担当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恳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担当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隐名投资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有权
6、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见权利。 (3)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3.实际出资人“显名”的程序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恳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名义股东对股权的无权处分与受让人的善意取得 (1)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恳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受让人假如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该股权。 (2)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恳求
7、名义股东担当赔偿责任。 5.未刚好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一股二卖”) (1)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恳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假如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获得该股权;否则,原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无效。 (2)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有权恳求原股东担当赔偿责任,对于未刚好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限制人担当相应责任;受让股东对于未刚好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限制人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
8、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自由对内或对外转让股权,转让时不必征得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成立1年后,丙放出消息拟转让其股权,王某得知后与丙主动商谈,双方于8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8月5日,不知情的刘某也找到丙要求购买其股权,由于刘某出价更高,丙与其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并于次日将变更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等手续办理完毕。依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由于未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刘某不能取得该项股权 B.由于丙和王某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在先,刘某不能取得该项股权 C.刘某可以善意取得该项股权,王某的损失应由丙进行赔偿 D.刘某可以善意取得该项
9、股权,王某的损失应由甲、乙、丙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1)刘某是不知情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对价,股权变更手续依法办理完毕,有权主见善意取得该项股权;(2)“一股二卖”没有“连带责任”,只有“相应责任”由对于未刚好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限制人担当。 6.未履行出资义务时的责任担当 (1)外部责任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恳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当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内部责任 名义股东依据上述规定担当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10、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推断题】公司债权人可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恳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当连带赔偿责任。()(2022年) 【答案】 【解析】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恳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当“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级会计实务课件11 第十一章:负债及借款费用(2022年16分、2022年3分、2022年4分,2022年7分)本章内容比较重要,2022年发生了较大改变,2022年仍有部分改变(主要是应付职工薪酬
11、部分)本章内容较为重要 主要. 中级会计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2022年考试时间:2022年5月. 中级会计 推断题:1.企业的确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可视为接受了债权人的捐赠,转入“基本公积”账户核算。()2.假如企业不能偿付到期的应付票据,则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转入应付账款账户核. 中级会计实务重点基础分录 中级财务会计重点基础分录其次章 资产 第一节:货币资金1、零星库存3-5天,交通不便5-15天。需增减开户行核定。2、现金清查实地盘点法。3、现金短缺 贷:现金 应属于责任人、保险. 中级会计实务重点基础分录() 中级会计实务重点基础分录(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重点基础分录(2022年) 其次章 资产第一节:货币资金1、零星库存3-5天,交通不便5-15天。需增减开户行核定。2、现金清查实地盘点法。3.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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