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大全完整版课件最全电子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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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经济法第一章第一章 绪论绪论 第一章 绪论本章内容: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体系与研究方法本章小结本章思考题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1.概念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跨国、跨地区的流动。2.经济全球化的特点n市场全球化n生产和消费全球化n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n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行为规则的出现(二)
2、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n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n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二、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一)国家竞争力米歇尔波特:钻石理论(二)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n国际经济法应加强对跨国公司及其行为规范的研究n国际经济法应加强企业、产业之间关系的研究n国际经济法应该加强对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研究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n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n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二、国际经济法的渊
3、源n国际条约 n国际商业惯例 n国内立法 n国际组织决议 三、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n国际经济法是随着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而出现的。n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经济大发展的产物,是货物、资本、技术、信息、人员、服务等在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反映。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一)自然人n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n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n中国对外贸易法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二)法人n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
4、权利和承担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组织。n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其内容和范围由有关的国内法和法人章程确定。(三)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内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四)国家国家享有豁免权。二、跨国公司n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n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n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n世界公司(world corporation)(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
5、特征1.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跨国公司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它由若干单独的法律实体组成。2.跨国公司的概念n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3.跨国公司的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2)经营战略具有全球性。(3)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组成。
6、(4)跨国公司内部各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5)跨国公司利益与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二)跨国公司的组成1.母公司(parent company)又称总公司,指在其子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或通过合约、协议等形式对子公司实际行使决定性控制权的公司。n母公司依照母国法律设立,其权利和义务依照母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2.子公司(affiliate)n指被母公司拥有全部或多数股份或通过合约或协议等形式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n子公司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受东道国法律管辖。n子公司按照东道国法律,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3.分支结构
7、n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海外设立的机构,可以分为办事机构和营业机构。n分支结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它具有母公司的国籍,属于母公司的增设部分,其行为由其母公司或总公司负责。(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1.有限责任说母、子公司各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各自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2.关联责任说n母、子公司之间具有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n当出现由于母公司的责任造成子公司丧失对外偿付能力或履行义务能力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应允许“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即按照“公司法人人格否定”(disregard of corp
8、orate personality)的理论,由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n“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对传统公司法“独立法律主体承担独立责任”理论的例外或补充,对其使用应严格加以限制。(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n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n1974年12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对跨国公司的母国及东道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管制制度予以统一规范。n拟订工作从1977年开始。1982年起草工作组向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提交了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1990年提交联合国大会第45次会议审议。由于对草案的内容和法律性质存在分歧,草案至今尚未通
9、过。n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n这是全球首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适用于全球所有行业的各种组织。nSA8000强调,企业生产的产品中,不但含有经济价值,还包含汇重要的社会价值,其具体体现就是对劳工权利的尊重(特别是对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的要求等方面)。nSA8000包括标准和程序,涉及的范围包括:核心劳工标准;工时与工资。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内涵:1.宣言首先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的可持续发展。2.实现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条件。3.可持续发展是指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4.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二、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
10、久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的延伸。三、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四、公平互利原则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与研究方法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n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n国际经济法既包括“公法”规范,又包括“私法”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一)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二)比较的方法(三)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本章小结n在一个闭关锁国的、以计划与命令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不可能存有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空间。n国际经济法在一国的繁荣和发展必须依赖于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本章思考题1.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
11、法的影响。2.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5.跨国公司的法律制度。6.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7.国际经济法的体系。8.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国际贸易法概述本章内容: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本章小结本章思考题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对象:n国际货物贸易关系n国际技术贸易关系n国际服务贸易关系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n贸易自由化原则n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三、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法二者既
12、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n国际条约n国际惯例n国内法n国际组织的决议n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的标准合同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n中世纪的商人法n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和编纂n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本章小结n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跨越国界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国际贸易法律规范体现为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内的国际法律规范和一国涉外法律规范、国内判例。n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经济统一法的完善,国际贸易法的内容日益丰富。本章思考题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有哪些?2.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国际贸易
13、法的渊源有哪些?4.国际贸易法在近年的新发展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本章内容: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本章小结本章思考题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一、有关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一)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n国内与涉外一套法律美国统一商法典、英国货物买卖法n国内与涉外两套法律(二)中国的立法模式一套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二、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一)海牙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主持制定:n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
14、立统一法公约n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1.公约的制定、宗旨和结构n(1)公约的制定n在两项海牙公约的基础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CISG,于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nCISG自1988年1月1日起生效。n中国加入了CISG。(2)公约的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3)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2.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
15、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3.公约规范的货物范围采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1)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2)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5)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8)卖方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4.公约未规范的事项(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
16、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5.中国加入时的保留我国在核准加入该公约时,对如下条款提出保留:(1)第1条(1)款(b)(2)第11条 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一)国际货物买卖惯例n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援用有效。n主要的国际货物买卖惯例规则:(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于1936年公布,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89年、1999年进行补充和修订。(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3)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二)国际贸易术语n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的一种,当事人选择适用。n国际贸易术语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
17、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三)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1.Incoterms2010 的宗旨n这是一套国际商会(ICC)关于国内外贸易术语使用的通则,旨在便利全球贸易活动,明确当事方各自义务,并减少法律纠纷风险。n该通则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2.Incoterms2010的重要修改n(1)书写上的变化。n(2)数量变化。由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删减为11个。n(3)分类变化。分为两类: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
18、式的贸易术语7个以及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4个。分别按E、F、C、D分组。n(4)主要的变化发生在D组,原有的5个贸易术语删除了4个,新增加2个。其他E、F、C组贸易术语基本不变n(5)明确贸易术语既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n3.Incoterms2010的特点n(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n(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
19、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n(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n(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n4.Incoterms2010的分组及其主要内容n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any mode any mode or modes of transportor modes of transport)的的国际贸易术语有七个
20、,分为E、F、C、D四组:nE组:EXWnF组:FCA nC组:CPT/CIPnD组:DAT/DAP/DDPn(1)E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n卖方的责任最小,具体是指:在其所在地(工厂、车间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需装货,即履行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n买方的责任是:自备运输工具并负责装货,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n选用EXW贸易术语时应当注意的是:n其一,交货地点确定双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因此,双方在贸易术语中应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以免引
21、起纠纷;n其二,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宜选用这一贸易术语。n(2)F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n卖方的责任是: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n买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支付费用;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和结关手续等。n选用FCA贸易术语时应当注意的是:n其一,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以卖方将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n其二,注意在FCA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和装货义务。即当卖方在
22、其所在地交货时,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当卖方在其他地方交货时,卖方不负责卸货。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但做好卸货准备并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n(3)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n在这两个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在CIP术语中,卖方还要自费签订或取得保险合同。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4)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n买方的责任是:在CPT术语中自费签订保险合同;
23、承担货物提交承运人以后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n值得注意的是:n其一,在C组这两个贸易术语中,卖方是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并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但运费和/或保险费涵盖的是运输合同指定的目的地的全程运费和保险费。此外,卖方的费用中是否包括卖方的装货费和目的地的卸货费,须取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n其二,卖方的通知义务。在CPT贸易术语中,未规定买方签订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实践中,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需要签订保险合同,因此,卖方在货交承运人后必须向买方发出已交货通知,以便买方投保或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要的措施。n(4)D组。包括三个贸易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
24、地港口或目的地运输终端);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n在D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至约定的运输终端或目的地。承担货物运至运输终端或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交纳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在DDP术语中,还要自费办理货物的进口结关手续,交纳进口关税或其他费用。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n买方的责任是:承担货物在运输终端或目的地交付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在DAT和 DAP贸易术语中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n在D组中,需要注意的是:n其一,卖方在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包括港口)交货意味着卖方需要承担将货物卸下运输
25、工具,交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义务;目的地交货时,卖方无需承担卸货义务,但做好卸货准备交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义务。n其二,DDP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最大。卖方需要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当卖方无力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不宜选用这一贸易术语。n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有四个,分为F、C两组:nF组:FAS/FOBnC组:CFR/CIFn(1)F组。贸易术语有两个: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n在F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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