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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法的渊源和编纂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 1 1、定义: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它主要是在各国交往中通、定义: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它主要是在各国交往中通过协议或认可形成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过协议或认可形成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2 2、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
2、系 国际法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更多的国家通过协议或国际法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更多的国家通过协议或 认可共同制定的认可共同制定的 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地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地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 其实施的。其实施的。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 1、国际法根据的效力,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国际法根据的效力,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即各国的协调意志。即各国的协调意志。2 2、国家之间,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同或不、国家之间,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同或不同的国家之间,是可以达成协议并受其约束的。同的国家之间,是可以达成协议并受其约束的。所以,国家之间的协议构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所
3、以,国家之间的协议构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 1、类别:、类别:指导国家在国际关系个别领域的行指导国家在国际关系个别领域的行 为准则为准则 指导国家在全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指导国家在全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 2 2、特征:、特征: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 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3 3、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外,业已确定的基本原则、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外,业已确定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国际合作、民族自决、真诚履行国际义务、还包括国际合作、民族自决、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其他四项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等其他四项基本原则。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1 1、含义、含义:国际法规范的形成方式,特别是国际法的国际法规范的形成方式,特别是国际法的 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2 2、来源:、来源:国际条约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 1 1、概念:是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概念:是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规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注:具有掠夺性、侵略性的不平等条约都是非法的、注:具有掠夺性、侵略性的不平等条
5、约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其与国际法的渊源毫无共同之处。无效的,其与国际法的渊源毫无共同之处。、国际习惯 1 1、定义: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实践逐渐、定义: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实践逐渐 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国际司法判例、权威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四、国际法的编纂 1、定义:将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系统化和法典化。2、形式:全面的编纂,又称国际法的全面法典化全面的编纂,又称国际法的全面法典化 专门的编纂,又称国际法的个别法典化专门的编纂,又称国际法的个别法典化 3、类别:非官方编纂,又称民间编纂非官
6、方编纂,又称民间编纂 官方编纂,又称政府间的编纂官方编纂,又称政府间的编纂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西方学者的有关学说、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说、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说、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二、我国的有关理论 1 1、观点:自然调整论、观点:自然调整论 2 2、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法、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法律体系,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相互渗透、律体系,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并在一定程度下可以相互转化的。相互补充,并在一定程度下可以相互转化的。3 3、共性:、共性: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发生法律规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发生法律规范范
7、作用作用 都有一整套原则、规则和制度来调都有一整套原则、规则和制度来调整整 其适用对象之间的关系其适用对象之间的关系 都具有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都具有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近年来,我国学者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研究正在不断深入,有的人提出了“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原则”即: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制定的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制定的 国内法,不能凌驾于国内法之上国内法,不能凌驾于国内法之上 国内法不能破坏公认的国际法国内法不能破坏公认的国际法 国际法与国内法效力适用的范围不同,国际法与国内法效力适用的范围不同,两者应当尊重各自的效力范围两者应当尊重各自的效力范围三、国际法与国内
8、法关系的实践 1 1、本质:是国家如何在国内实施国际法,、本质:是国家如何在国内实施国际法,即国家如何承担其国际法上义务即国家如何承担其国际法上义务 的问题。的问题。2 2、各国的实践:、各国的实践:英国严格区分国际法的条约和习惯规则英国严格区分国际法的条约和习惯规则 法国以不与国内法冲突为适用国际习惯之前法国以不与国内法冲突为适用国际习惯之前提提 有些国家在宪法中未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有些国家在宪法中未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作出明文规定,但是在其他法律中却规定了国系作出明文规定,但是在其他法律中却规定了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条约怎样适用的问题际法特别是国际条约怎样适用的问题 例如我国处理国际法的适
9、用问题 直接将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国际习惯规则在直接将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国际习惯规则在国内法上加以明确规定国内法上加以明确规定 对国际法的适用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对国际法的适用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及时对国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及时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调补充和修改内法做出相应的调补充和修改 3 3、一般而言,国家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改变国际、一般而言,国家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改变国际法上现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有的国家以国内法上现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有的国家以国内法对抗国际法的行为,在理论上违背处理国际法法对抗国际法的行为,在理论上违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正常方式,对国
10、际社会有害。与国内法关系的正常方式,对国际社会有害。第四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法的历史沿革 1、古代国际法:发端于奴隶制社会 2、近代国际法:威斯特法利亚公会维也纳会议 维也纳会议巴黎和谈 3、过渡:从一战结束到二战结束 4、现代国际法:联合国宪章的生效二、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1、趋势:全面进入经济领域 国际习惯的成文化 与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同步发展的多分支化三、中国与国际法 1、古代中国:我国古代对外交往若断若续 是不全面的,而且长期闭关 未能演变成有中国特征的国 际法 2、近代:国际法没有获得充分使用的机会 3、现代:我国政府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 规定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公认的 现代
11、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第二节 国家及其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1 1、概念: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直接享受、概念: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实体。实体。2 2、条件:、条件: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的 能力 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 能力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1 1、国际法的特征决定了国家的基本主体地
12、位、国际法的特征决定了国家的基本主体地位 2 2、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国家的、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国家的基本主体地位基本主体地位 3 3、国家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国家的基本主体地位、国家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国家的基本主体地位 、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1 1、国际组织只能在组织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国际组织只能在组织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2 2、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限的,不能、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限的,不能 像国家一样享受国际法的权利与义务像国家一样享受国际法的权利与义务、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由于尚未取得独立国家的地位,所以参加国由于尚未取得独
13、立国家的地位,所以参加国际范围是有限的,不能像国家那样与其他国际法际范围是有限的,不能像国家那样与其他国际法主体进行交往主体进行交往三、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1、主张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 2、反对个人是国际法唯一主体 3、国家仍是现代国际法的主体,但个人也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第二节 国家及其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国家的要素、概念:指定居在一定领土上并在一定的政权组织领导下的人组成的具有主权的集合体。、要素:定居的居民 确定的领土 政府 主权二、国家的类型、单一国、复合国 联邦联邦 邦联邦联三、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权利 独立权独立权 平等权平等权 属地管辖权属地管辖权 自保权自保权 属人
14、管辖权属人管辖权 管辖权管辖权 保护性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 普遍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 、派生权利:是或者从基本权利推演出来的,或者根据条约取得四、国家主权豁免 1、概念: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广义上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立法、司法及行政的管辖,但通常仅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不得在国外法院被起诉,该国在外国的财产也不得被扣押或强制执行。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一、国家上承认的概念 1、概念:指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对新国家、新政府或者其他事态的痴线表示接受并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行为。2、特征:承认具有任意的性质承认具有任意的
15、性质 表示承认国愿意接受承认对象存在的事实表示承认国愿意接受承认对象存在的事实 表示承认国与承认对象建立和发展正常关系表示承认国与承认对象建立和发展正常关系 的愿望的愿望 承认会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承认会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二、对新国家的承认二、对新国家的承认(一)、国家承认的概念一)、国家承认的概念 1 1、概念:即为对新国家的承认,指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概念:即为对新国家的承认,指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表示接受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存在的事实,表示接受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存在的事实,并愿意与其进行交往的行为。并愿意与其进行交往的行为。2 2、新国家产生的情况:、新国家产生的情况:独立
16、独立 合并合并 分离分离 分裂分裂(二)、国家承认的条件(二)、国家承认的条件 1 1、“新国家新国家”必须具备必须具备“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要素,即必须有的要素,即必须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2 2、“新国家新国家”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三)、国家承认的性质(三)、国家承认的性质 1 1、性质:现代国际法理论和实践表明,某一实体只要实际具备了国、性质:现代国际法理论和实践表明,某一实体只要实际具备了国际法上国家承认的条件,它就自然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际法上国家承认的条件
17、,它就自然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承受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具有与他国进行正常交往的权利与承受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具有与他国进行正常交往的权利与能力。能力。(四)、国家承认的方式(四)、国家承认的方式 1 1、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 2 2、法律承认与事实承认、法律承认与事实承认 3 3、单独承认与集体承认、单独承认与集体承认 4 4、有条件的承认和无条件的承认、有条件的承认和无条件的承认(五)、国家承认的效果(五)、国家承认的效果 1 1、为两国建立外交和领事关系奠定基础、为两国建立外交和领事关系奠定基础 2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
18、定、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3 3、承认国家承认被承认国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司法和行政管辖权、承认国家承认被承认国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司法和行政管辖权的有的有效性效性 4 4、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在本国享有豁免权;承认被、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在本国享有豁免权;承认被承承认认国有权以原告身份在本国法庭提起诉讼国有权以原告身份在本国法庭提起诉讼三三三三、对新政府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对新政府的承认(一)、政府承认的概念:指一国承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一)、政府承认的概念:指一国承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
19、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其建立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的行为格,并表示愿意与其建立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的行为(二)、政府承认的条件(二)、政府承认的条件 1 1、新政府必须在该国的全部或大部分领土上独立和实际地建立了有效的、新政府必须在该国的全部或大部分领土上独立和实际地建立了有效的统治,并且得到了该国全体或大部分居民的惯常服从统治,并且得到了该国全体或大部分居民的惯常服从 2 2、新政府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新政府的建立必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三)、政府承认的方式和效果(三)、政府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1 1、承认新政府更多的是采用默示承认和事实承认的方式。、承认新政府更多的是采用默示承认和事
20、实承认的方式。2 2、一般认为,政府承认的法律效果与国家承认基本相似。、一般认为,政府承认的法律效果与国家承认基本相似。四、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四、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一)、概念:是指在一国发生叛乱,其他国家确认反政府一方具有(一)、概念:是指在一国发生叛乱,其他国家确认反政府一方具有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的资格,并表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的资格,并表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行为五、中国与国际法上的继承五、中国与国际法上的继承(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上对新政府的承认,而
21、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上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应该适用政府承认的规则。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应该适用政府承认的规则。(二)、中国对外国胡外国政府的承认(二)、中国对外国胡外国政府的承认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在符合国家和政府承认的条件的前提下,对新国家和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在符合国家和政府承认的条件的前提下,对新国家和新政府适时予以承认。新政府适时予以承认。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国际法上的继承的概念和种类一、国际法上的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1 1、概念、概念: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
22、法律关系。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2 2、继承主体: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国际组织继承、继承主体: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国际组织继承 3 3、继承对象:对条约的继承、对国家财产、国家债务和国家档案、继承对象:对条约的继承、对国家财产、国家债务和国家档案等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等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二、国家继承二、国家继承(一)、国家继承的概念(一)、国家继承的概念 1 1、概念: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概念: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利义务被另一国所取代而发生的法律关系。2 2、领土变更的情况:、领土变更的情况:部分领
23、土转移部分领土转移 合并合并 分离分离、分裂、分裂 独立独立(二)、条约的继承二)、条约的继承 1 1、定义:是指在国家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定义:是指在国家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的问题,亦即继承国是否承受根据被继承国参是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的问题,亦即继承国是否承受根据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问题。加的国际条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问题。2 2、领土变更的适用规则:、领土变更的适用规则:部分领土转移部分领土转移 合并合并 分离或分裂分离或分裂 独立独立(三)、国家财产的继承(三)、国家财产的继承 1 1、定义:是指在继承发生时,
24、根据被继承国的国内法为该国所拥、定义:是指在继承发生时,根据被继承国的国内法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2 2、具体规则:、具体规则:部分领土转移部分领土转移 合并合并 分离或分裂分离或分裂 独立独立(四)、国家债务的继承:是指被继承国队另一个国家、某一国际组(四)、国家债务的继承:是指被继承国队另一个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财政业务。织或者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财政业务。(五)、国家档案的集继承:是指属于被继承国所有并由其收藏的记(五)、国家档案的集继承:是指属于被继承国所有并由其收藏的记载本国各方面情况的一切文件资料。载本国各方面情况的一切文件资料
25、。三、政府继承三、政府继承 1 1、概念:是指由政府更迭引起的一国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概念:是指由政府更迭引起的一国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义务转移给新政府所发生的法律关系。2 2、实质:是新政府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继承旧政府在国际法上、实质:是新政府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继承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四、中国与国际法上的继承四、中国与国际法上的继承(一)关于条约继承的立场和实践(一)关于条约继承的立场和实践(二)关于财产继承的立场与实践(二)关于财产继承的立场与实践(三)关于债务继承的立场和实践(三)关于债务继承的立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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