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案例教育学习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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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学1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案例教育清华附中钢筋坍塌事故案例教育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一、事故概况一、事故概况 20142014年年1212月月2929日日8 8时时20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塌,造成1010人死亡、人死亡、4 4人受伤。人受伤。第1页/共27页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二、现场勘验情况二、现场勘验情况事发部位位于基坑事发部位位于基坑3
2、 3标段,深约标段,深约1313米、宽约米、宽约42.242.2米、长约米、长约58.358.3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事发前,已经完成基坑南侧1 1、2 2两段筏两段筏板基础浇筑,以及板基础浇筑,以及3 3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25mm25mm或或28mm28mm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距为0.90.9至至2.12.1米;马凳
3、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层钢筋网上多处存有堆放钢筋物料的现象。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2000余平方米。余平方米。第2页/共27页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属责任事故,具体见下:属责任事故,具体见下:(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
4、结构体系,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案的要求,对现场筏板基础钢筋体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的要求,对现场筏板基础钢筋体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为:技术原因为:1.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7.7条规定,将整捆钢条
5、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2.2.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导致马凳承载力下降。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32mm减小至减小至25mm25mm或或28mm28mm;现场
6、马凳布置间距为;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0.9m2.1m2.1m,与,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3.3.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第3页/共27页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
7、原因 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1.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一是技术交底缺失,未按照要求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擅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的技术交底工作,致使作业人员未按照方案施工作业,擅自减小马凳钢筋直径、随意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
8、对全增大马凳间距,降低了马凳的承载能力。二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全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员实施安全培训教育,施工现场钢筋作业人员存在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现象。三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2.2.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是建工一建公司对项目部项目经理统一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一是建工一建公司对项目部项
9、目经理统一调配和协调管理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无法到现场履行职责,仍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调配和协调管理不到位,明知备案项目经理无法到现场履行职责,仍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致使备案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清华大学发现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的行为后,也未及时致使备案的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清华大学发现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的行为后,也未及时督促整改。二是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督促整改。二是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2 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4页/共27页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
10、3.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乱的局面。4.4.监理不到位。
11、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钢筋作业。5.5.
12、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A A栋体育栋体育馆等馆等3 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在实施监督检查,仅在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5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
13、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第5页/共27页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三、事故性质及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 3.3.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经营管理混乱。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的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
14、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行为。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揽工程,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上导致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出现施工现场缺乏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项目部管理混乱的局面。4.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监理通知。二
15、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作业。5.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
16、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A A栋体育馆等栋体育馆等3 3项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在督检查,仅在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5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
17、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第6页/共27页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1 1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荆鑫、张换丰、张焕良、赵金海、田勇只、李雷、李雄、曹晓凯、荆鑫、张换丰、张焕良、赵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维民、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成才、郝维民、张明伟、田克军、耿文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安全
18、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十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公诉机关指控十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同时考虑被告人杨泽中、王确实充分。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同时考虑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有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害人京立、王英雄有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客观上得以赔偿的经济损失已经客观上得以赔偿。
19、第7页/共27页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2 21 1、被告人杨泽中(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被告人杨泽中(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际负责人兼商务经理,项目实际负责人兼商务经理,负责项目材料采购、人兼商务经理,项目实际负责人兼商务经理,负责项目材料采购、内部承包和经济分配。)有期徒刑内部承包和经济分配。)有期徒刑6 6年;年;判决原因:杨泽中在清华附中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的判决原因:杨泽中在清华附中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管理职责,导致施
20、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 2、被告人被告人王京立(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被告人被告人王京立(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质量等工作。)有期徒刑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质量等工作。)有期徒刑4 4年年6 6个月;个月;判决原因: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判决原因: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员配备不足等情况
21、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员配备不足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施工、盲目吊施工、盲目吊运码放钢筋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运码放钢筋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0152015年年2 2月月6 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第8页/共27页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3 33 3、被告人王英雄(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生产被告人王英雄(北京
22、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工作。)有期徒刑经理,负责项目生产、安全工作。)有期徒刑3 3年年6 6个月;个月;判决原因: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判决原因: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钢筋施工方案钢筋施工方案制作、安放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制作、安放马凳的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督促落实钢筋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4 4、被告人曹晓凯(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被告人曹晓凯(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方案制
23、定、安全技术交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现场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期徒刑底工作。)有期徒刑4 4年;年;判决原因:未安排项目部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判决原因:未安排项目部人员对作业人员实施钢筋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码放钢筋物料、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码放钢筋物料、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方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安放不符合方案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第9页/共27页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二:二点 四十五分。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4 45 5、被告人荆鑫(被告
24、人荆鑫(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施工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施工员)有期徒刑员)有期徒刑3 3年年6 6个月;个月;判决原因:公诉人指出并非像其所述仅在工地打杂,就连钢筋施工方判决原因:公诉人指出并非像其所述仅在工地打杂,就连钢筋施工方案,也是由其负责编写的。在公诉人出具的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显示,案,也是由其负责编写的。在公诉人出具的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显示,荆鑫所在的工程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发现实际施工与图纸不符的,荆鑫所在的工程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发现实际施工与图纸不符的,应当进行纠正,不过其并未按相关要求履行应尽职责。应当进行纠正,不过其并未按相关要求履行应尽职责。6
25、6、被告人张换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被告人张换丰(安阳诚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有期徒刑工作。)有期徒刑6 6年;年;判决原因:以参股和内部承包的形式委派劳务队长张焕良负责劳判决原因:以参股和内部承包的形式委派劳务队长张焕良负责劳务作业管理,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未对项目实施安全检务作业管理,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未对项目实施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劳务作业人员在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查,未及时发现劳务作业人员在无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实施筏板基础钢筋的施工作业行为;未组织对该项目作业人组织实施筏板基础钢筋的施工作业行为;未组织对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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