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第七章 三、贸易救济措施s(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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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贸易救济措施三、贸易救济措施周超2009Questions?lWhatisTradeRemedies?lWhatisanti-dumpingmeasures?lWhatiscountervailingmeasures?lWhatissafeguardmeasures?lGATTArtVI1.Thecontractingpartiesrecognizethatdumping,bywhichproductsofonecountryareintroducedintothecommerceofanothercountryatlessthanthenormalvalueoftheproducts,i
2、stobecondemnedifitcausesorthreatensmaterialinjurytoanestablishedindustryintheterritoryofacontractingpartyormateriallyretardstheestablishmentofadomesticindustry.Anti-dumping一、反倾销l(一)倾销的含义和认定l倾销的含义:GATT第6条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业产生实质阻碍即构成倾销。Forthepurposeso
3、fthisArticle,aproductistobeconsideredasbeingintroducedintothecommerceofanimportingcountryatlessthanitsnormalvalue,ifthepriceoftheproductexportedfromonecountrytoanother(a)islessthanthecomparableprice,intheordinarycourseoftrade,forthelikeproductwhendestinedforconsumptionintheexportingcountry,or,(b)int
4、heabsenceofsuchdomesticprice,islessthaneither(i)thehighestcomparablepriceforthelikeproductforexporttoanythirdcountryintheordinarycourseoftrade,or(ii)thecostofproductionoftheproductinthecountryoforiginplusareasonableadditionforsellingcostandprofit.l倾销的认定:认定正常价格的标准是国内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结构价格。llWTO反倾销协议:约束成员对外
5、国倾销反应(反倾销措施),而不能约束企业的倾销行为。2.Inordertooffsetorpreventdumping,acontractingpartymaylevyonanydumpedproductananti-dumpingdutynotgreaterinamountthanthemarginofdumpinginrespectofsuchproduct.ForthepurposesofthisArticle,themarginofdumpingisthepricedifferencedetermined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ofparagraph1
6、.*(二)反倾销程序(二)反倾销程序l通常需要立案调查、初裁、终裁三个阶段。在立案调查阶段涉及申诉人资格,通知要求,证据提供;初裁阶段涉及采取临时措施和价格承诺。临时措施应自调查之日起60天后采取,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终裁阶段涉及反倾销税的征收方式,包括征收反倾销税的对象、期限、原则和税率。反倾销税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征收l反倾销税的性质:是进口国对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l征税对象:自作出终局裁定之日起对进入消费领域的被控倾销的进口产品征收l纳税人:进口倾销产品的进口商l征税标准:反倾销税率不得高于倾销幅度l征税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我国的规定我国的规定l根据反倾销条例,进口产品
7、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我国应依照反倾销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进口产品存在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是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关系,是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1、倾销的确定、倾销的确定l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为倾销幅度。l(1)正常价值依下列顺序确定:l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的可比价格l如果不存在该价格,
8、使用出口到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l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采用时,可采用结构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l(2)出口价格。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使用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l(3)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调整与公平比较。比较方法有:l平均对平均比较法,即加权平均正常值与所加权平均正常值与所有可比出口交易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有可比出口交易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l个别对个别比较法,即按每笔交易的正常价值与每笔交易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l如果不能按前两种方法比较时,使
9、用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交易的出口价格进行比较2、损害的确定、损害的确定l损害是指倾销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国国内内产产业业是是指指国国内内同同类类产产品品的的全全部部生生产产者者,或或者者其其总总产产量量占占国国内内同同类类产产品品全全部部总总产产量量的的主主要要部部分分的的生生产产者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或者其本身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可以排除在国内产业之外。同类产品,是指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l倾
10、销与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非倾销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4、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l(1)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启动反倾销调查的程序有两种:l国内有关当局自主发起,l国内产业和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起申请,有关当局审查该申请合格后,发起调查。l注意:在后一种方式下,应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在支持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支持者占的产量占二种总产量的持者占的产量占二种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2)调查机构及程序调查机构及程序l反倾销调查由商务部负责。程序包括初裁和终裁,初步裁
11、定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因果关系成立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终局裁定倾销成立的,可以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等反倾销措施。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l(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三)倾销幅度低于倾销幅度低于2的的;(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五)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5、措施、措施l(1)临时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方式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在公告反倾销立案调查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反倾销措施。(2)价格承诺)价
12、格承诺l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能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不作出或不接受价格承诺建议,不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接受价格承诺。调查机关接受价格承诺,可以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接受价格承诺后继续进行调查并作出否定倾销或损害的终局裁定的,出口价格承诺自动失效。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反倾销税l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应超过正常价值于出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不应超过倾销幅度。反倾销税
13、的纳税人是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如出现初裁的反倾销税率于终裁的税率不同的情况,采用多退少多退少不补原则不补原则。追溯征收反倾销税追溯征收反倾销税l满足下列两项条件时,可以对立案调查后,实施临时反倾销税之日前90天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l(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6、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和复审、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和复审l(1)期限。一般不超过一般不超过5年,年,若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
14、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l(2)复审。对于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决定对其必要性进行复审;经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也可以对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商务部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的决定。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7、司法审查、司法审查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行政诉讼角度确定了我国对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1)受案范围)受案范围第一条: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
15、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二)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倾销行政行为。(2)原被告)原被告l第二条与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l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l第三条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
16、的国务院主管部门。(3)管辖法院)管辖法院l第五条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l(一)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l(二)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4)举证责任)举证责任l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倾销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在作出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5)判决)判决l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l(一)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l(二)被诉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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