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贸易术语)(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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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概述一、贸易术语概述国际贸易惯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通过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表示货物的价格构成,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及风险的一套国际贸易惯例。贸易术语源于国际贸易实践,在20世纪前非成文化的贸易术语已经普遍被商人们适用,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为了方便国际贸易发展,简化交易过程,统一称呼,消除贸易障碍,一些国际性民间组织或学术团体或国内组织,如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美国商会等,将国际贸易术语加以收集整理,进行编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贸易术语规则主要有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尤其以最后一个得以普遍适用并有
2、巨大影响力,我国也采用该规则。二、国际商会的二、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释通则1936年国际商会对贸易实践中普遍适用的惯例进行收集、整理和编撰,形成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heTradeTerms,简称Incoterms)。最新版本的2000版,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电子商务、无关税区及运输方式(多式联运)的新形式的变化,而修订的。2000版包括引言(通则的宗旨和范围、结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等)和13个贸易术语。13个贸易术语分成4组:第1组是E组,只有EXW(工厂交货)一个术语。即工厂交
3、货(指定地点),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EXW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F组贸易术语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C组贸易术语CIP运费和保险
4、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付至(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
5、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D组贸易术语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目的港码头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
6、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
7、,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
8、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13个术语是按照买卖双方责任的划分、承担风险的大小、支付费用的多少、风险转移时点进行排列,卖方承担责任由小到大划分,EXW最小,买方连出口手续都要办理。DDP项下卖方义务最大,连进口手续都要办理。我国外贸实践中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OB、FCA和CIF,故对这三种术语予以重点说明和分析。在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一)卖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
9、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message)所替代。FOB中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0、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采用FOB术语,需注意以下几点:1买方应及时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备货,安排装船。否则将构成买方违约。从而有可能导致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及/或要求损害赔偿。2、美国对FOB术语的解释与Incoterms的规定不同,美国将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与INCOFERMS解释相近,因此,我外贸企业在与美国和其他美洲国家出口商按FOB术语洽谈进口业务时,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提出对方(卖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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