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知识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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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一、医疗期的定义二、医疗期与病假期、停工留薪期三、医疗期期限及计算周期四、医疗期内待遇五、医疗期劳动关系六、病假管理实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要点:要点:1 1、适用范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适用范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2 2、不得解除:仅限于用人单位不能进行非过错解除、不得解除:仅限于用人单位不能进行非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不包括劳动者单方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不包括劳动者单方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实行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实行过错性解除孙某2004年1月进
2、入上海S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孙某性格暴躁,经常与同事发生冲突。从2009年5月起,孙某患病开始在家休养,2009年6月的一天,孙某回公司递交病假单时与S公司员工张某发生口角,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使得公司一片混乱,无法正常经营。S公司高层经研究决定准备以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孙某的劳动合同。但孙某提出自己仍然还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此时,S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医疗期:是对患病
3、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属于法定期间,根据工作年属于法定期间,根据工作年限判定限判定,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病假期:病假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期间;属于客属于客观事实,具体根据员工病情或者负伤情况判定观事实,具体根据员工病情或者负伤情况判定。医疗期与病假之间关系比较表医疗期与病假之间关系比较表医 疗 期病 假期性质法律概念生理概念期限根据工作年限而定根据病情、伤势而定内涵强调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强调劳动关系的存续联系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性质法律概念生理概念病假期限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运用非过错性或经济裁员解
4、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限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者共通点两者共通点:适用范围仅限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病休证明)作为证据的形式予以证明。张三实际参加工作9年,在本单位工作了3年,2014年3月5日第一次请病假;2014年6月10日,张三又持有建议休息2个月的医生证明,向单位再请2个月的病假;请问单位是否应批准?l停工留薪期:主要针对工伤(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参照医疗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判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l医疗期:主要针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参
5、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病休证明判定(一般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洪某,男,35岁,为A企业员工,连续工龄15年。洪某2010年8月15日患浸润型肺结核(右肺),住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企业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书和洪某的实际情况,又批准其继续病休(全休)3个月。2011年2月20日企业联系其到期上班,员工表示还需休息,企业要求洪某到结核病防治所复查病情,复查结果是:已基本恢复稳定,肺功能良好。因此,企业书面通知洪某于2011年3月18日前到岗复工。洪某认为企业的做法不对,自己连续工龄已15年,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2年,按规定他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这一期限未满,企业应准许其继续休病假至
6、医疗期满。请问洪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实际实际工作工作年限年限十年以下十年以下十年十年以上以上本本单单位位工工作年限作年限5 5年年以以下下5 5年年以上以上5 5年以下年以下5-105-10年年10-1510-15年年 15-2015-20年年2020年以年以上上医疗医疗期月期月数数3 36 66 69 9121218182424计算周期计算周期6 61212151518182424303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要要 点点(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
7、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内;(3)员工如果连续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在累计病休时间范围中累计计算医疗期。(4)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张三实际参加工作9年,在本单位工作了3年,2013年3月5日第一次请病假。则张三的医疗期为3个月,计算周期为6个月,即应从2013年3月5日起到2013年9月5日之间这个时间跨度内确立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张三连续请病假,则到2013年6月5日医疗期结束;如果非连续性请病假,无论请多少
8、次病假,确定医疗期的时间跨度都是从2013年3月5日到2013年9月5日之间。如果在该时间跨度内,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则为医疗期满。如果在该时间跨度内,张三累计休病假未达到3个月的,则医疗期未满,同时这个医疗期随之结束,记录办法“清零”,下一周期仍然要从张三再次请第一次病假开始记录。李某2011年7月毕业,同年9月进入某企业工作。2011年12月21日起病休,其中2011年12月休11天,2012年1月休31天,2012年5月休9天,2012年6月休30天,2012年7月休31天。请问,李某的医疗期是否届满?2、医、医疗期期计算步算步骤(1)确定)确定劳动者者应当享有的医当享有的医疗期,即根期
9、,即根据据劳动者者总的工作年限和本的工作年限和本单位的工作年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医限确定医疗期;期;(2)根据医)根据医疗期的期限确定医期的期限确定医疗期的期的计算算周期;周期;(3)从)从员工休病假第一天起工休病假第一天起记录员工的病工的病假天数;假天数;(4)在医)在医疗期期计算周期内算周期内汇总劳动者的病者的病假天数,并判断医假天数,并判断医疗期是否届期是否届满。3、特殊疾病医疗期期限的规定、特殊疾病医疗期期限的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
10、长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社保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l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条劳部发1995309号】目前模式一为主流模式,该模式应主要考虑两个要素:目前模式一为主流模式,该模式应主要考虑两个要素:(1)病假工资基数(以上海为例)病假工资基数(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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