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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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第二节第二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可撤销合同的可撤销 第四节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法律约束力。生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法律约束力。1、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主要反映的是当事人的合意
2、主要反映的是当事人的合意;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则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对当事人合意则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对当事人合意 的干预。的干预。2、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一种事实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则是一种价值判断。则是一种价值判断。一、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 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缔约能力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以缔约能力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以独立
3、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独立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案例:案例:20032003年年3 3月深圳某校月深圳某校1515岁中学生张某,看见别人炒岁中学生张某,看见别人炒股非常赚钱,便偷偷从家中的存款里提出股非常赚钱,便偷偷从家中的存款里提出80008000元,元,在某证券交易所建立股东账户。几次交易后张某在某证券交易所建立股东账户。几次交易后张某不但分文未赚敢将不但分文未赚敢将80008000元的本金亏光。此事被其元的本金亏光。此事被其父母得知后要求证券交易所赔偿。证券交易所表父母得知后要求证券交易所赔偿。证券交易所表示股票买卖有赔有赚,风险自担,不能
4、赔偿。张示股票买卖有赔有赚,风险自担,不能赔偿。张某的父母遂向法院起诉。某的父母遂向法院起诉。张某张某15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从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从事股票交易的资格。他只能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状事股票交易的资格。他只能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接受奖励,赠与、继承等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接受奖励,赠与、继承等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诸如股票交易。只能由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诸如股票交易。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我国有关证券交易法规也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我国有关证券交易法规也有特别规定。因此法院应确认,张某与证券交易所有特别规定。因此法
5、院应确认,张某与证券交易所建立的股票买卖关系无效。判断证券交易所赔偿张建立的股票买卖关系无效。判断证券交易所赔偿张某的全部损失。某的全部损失。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意志与表达在外的意志一致内心的意志与表达在外的意志一致意思表示的欠缺、真意保留、伪装意思表示的欠缺、真意保留、伪装受欺诈、受胁迫等受欺诈、受胁迫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法律强制性规范法律强制性规范内容与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范内容与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范社会公德,经济秩序社会公德,经济秩序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
6、方人身伤害的;(二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和可能合同的标的在履行时已经确定,合同标的合同的标的在履行时已经确定,合同标的在客观上可以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可以实际履行。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1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买卖枪支弹药,合同合意成立,但不生效,内容买卖枪支弹药,合同合意成立,但不生效,内容违法。违法。2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合同成立,当事人合意,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生合同成立,当事人合意,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生效的
7、决定权来源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效的决定权来源于法律强制性规定。3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从顺序上来说,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与基础,从顺序上来说,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与基础,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一个积极结果。一个成立的合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一个积极结果。一个成立的合同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符合以上四个要件,成立的合同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符合以上四个要件,成立的合同才生效。同才生效。4 4、两种法律关系的责任不同、两种法律关系的责任不同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由于过错,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由于过错,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任合同已经生效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
8、任(严格责任)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三、合同生效的时间三、合同生效的时间(4444、4545、4646条)条)1 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符合生效要件,也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符合生效要件,也没有特别规定时)有特别规定时)2 2、批准、登记的时间、批准、登记的时间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转让“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效的,依照其规定。”3 3、自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必须是还没有发生的,客观不确定条件:
9、必须是还没有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协商一致,合法的条件。的事实,当事人协商一致,合法的条件。生效条件,解除条件不正当的不算生效条件,解除条件不正当的不算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为条件不成就。甲与乙订立
10、合同,租乙的房子,约定到乙的儿子甲与乙订立合同,租乙的房子,约定到乙的儿子出国定居,房子就可以腾出来。甲就可以租房给出国定居,房子就可以腾出来。甲就可以租房给乙,乙为了早点租到房,用不当的手段促成甲的乙,乙为了早点租到房,用不当的手段促成甲的儿子提早出国。儿子提早出国。4 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期限是当事人选定的,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期限是当事人选定的,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
11、失效。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把期限与条件区分开把期限与条件区分开如:甲乙订立租赁合同,如:甲乙订立租赁合同,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甲儿子日,甲儿子出国,将房子租给乙出国,将房子租给乙到时,甲的儿子可能出国,也可能没有出国,是到时,甲的儿子可能出国,也可能没有出国,是一种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的情况,所以是条件。一种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的情况,所以是条件。但期限是必定要到来的。但期限是必定要到来的。第二节第二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一、合同无效的概念与特点一、合同无效的概念与特点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
12、当然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如果去履行也是违法的,不能履行;如果当事人如果去履行也是违法的,不能履行;如果履行,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履行也不会产生违履行,也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履行也不会产生违约的效力。因为本身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约的效力。因为本身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虽然成立,但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合同虽然成立,但内容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自始无效。自始无效。自始无效:自始无效:从订立开始时就无效,不是从确认无效时才无效。从订立开始时就无效,不是从确认无效时才无效。绝对无效:绝对无效:不能变更与补救,不可能因为补救产生效果。不能变更与补救,不可能因为补救产生效果。确认合同无效只有法院与仲
13、裁机构有权认定,不是确认合同无效只有法院与仲裁机构有权认定,不是当事人自己确认的。当事人自己确认的。二、产生无效合同的原因二、产生无效合同的原因 5252条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合同。立的合同。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第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第二、这种欺诈、胁迫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第二、这种欺诈、胁迫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个人的利益。(后果严重,国家利益)不是某个人的利益。(后果严重,国家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合同。恶意是故意的,如:招标方与投标方的串通恶意
14、是故意的,如:招标方与投标方的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如:赠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合同形式掩盖行贿之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危害公家公序是行为,买卖枪支弹药危害公家公序是行为,买卖枪支弹药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家庭暴力赌博,非法射性合同。赌博,非法射性合同。违反人格尊严的行为,欠钱用人身抵押。违反人格尊严的行为,欠钱用人身抵押。违反公平竞争,拍卖合同,招投标,违反公平竞争,拍卖合同,招投标,违反消费者保护(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违反消费者保护(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违反劳动者保护
15、(工伤概不负责)违反劳动者保护(工伤概不负责)暴利行为。暴利行为。违反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违反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如:第五十三条如: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案例案例1 1、旅馆有保安、门窗有锁,顾客东西丢失,可能、旅馆有保安、门窗有锁,顾客东西丢失,可能免责。免责。如果旅馆与强盗勾结或门窗本身就没有装好,没如果旅馆与强盗勾结或门窗本身就没有装好,没有保安,没有其他防范措施就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保安,没有其他
16、防范措施就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免责无效;免责无效;2 2、某房地产公司为某居民小区旧房改造招收一批、某房地产公司为某居民小区旧房改造招收一批民工进行旧房拆,公司与每位民工签订了一份合民工进行旧房拆,公司与每位民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除规定报酬等权利义务外,还特别同。合同中,除规定报酬等权利义务外,还特别约定拆除的旧材料归拆除个人所有,在拆除中发约定拆除的旧材料归拆除个人所有,在拆除中发生任何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合同签订后某房地生任何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公司招收的民工刘某在拆除旧房时从房上摔下产公司招收的民工刘某在拆除旧房时从房上摔下导致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导致受伤,住院花去医
17、疗费50005000元。刘某认为自元。刘某认为自己是在为公司做工中受伤,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己是在为公司做工中受伤,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则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发生任何事故,则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发生任何事故,公司概不负责。该事故的损害,只能由刘某自己公司概不负责。该事故的损害,只能由刘某自己承担责任。双方发生争执。承担责任。双方发生争执。依据合同法第依据合同法第5353条规定。,因刘某所受的伤害,条规定。,因刘某所受的伤害,为人生伤害,为人生伤害,而人身伤害的责任是不能免除。所而人身伤害的责任是不能免除。所以,刘某与公司之间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公司以,刘某与公司之间约定的免责条款无
18、效,公司应依法向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依法向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例: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万套盗版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万套盗版的的岁月随想岁月随想,货价,货价1010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印明出版社、印刷厂、书号,以便甲方冒充正版方须印明出版社、印刷厂、书号,以便甲方冒充正版书出售,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张,只付书出售,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张,只付了了6 6万元即提走全部图书,乙方一再摧讨无着,诉到万元即提走全部图书,乙方一再摧讨无着,诉到法院。问:法院。问:(1 1)该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为何?)该合
19、同是否有效?理由为何?(2 2)双方各自返还财产给对方是否可行?为什么?)双方各自返还财产给对方是否可行?为什么?(3 3)应当如何追究双方的经济责任?)应当如何追究双方的经济责任?(1 1)该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恶意)该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 2)双方各自返还财产给对方不可行,因为双方)双方各自返还财产给对方不可行,因为双方是故意的,是恶意串通。是故意的,是恶意串通。(3 3)对双方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予以追缴,)对双方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予以追缴,收归国有。因为双方恶意串通
20、,损害国家、集体收归国有。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所以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或第三人利益,所以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因违法经营额较大,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经营额较大,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可撤销合同的可撤销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权的合同。二、可撤销的事由:二、可撤销的事由: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
21、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提供虚假情况。(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胁迫,威胁强迫。胁迫,威胁强迫。(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乘人之危。乘人之危。(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利益)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三、可撤销合同的特征三、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可撤销合同全名: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既可、可撤销合同全名: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法律从鼓励交易出发,鼓以变更
22、,也可以撤销,法律从鼓励交易出发,鼓励变更。励变更。受欺诈人,改变意思表示,让真实的意思恢复了,受欺诈人,改变意思表示,让真实的意思恢复了,这个合同就你可以继续下去,如果一旦合同撤销,这个合同就你可以继续下去,如果一旦合同撤销,自始无效。自始无效。2 2、在撤销之前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在撤销之前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在撤销之前,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完全有在撤销之前,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完全有效,就要履行,没有撤销之前任何一方当效,就要履行,没有撤销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要按合同履行,不履行就是违约事人都要按合同履行,不履行就是违约3 3、权力可以放弃、权力可以放弃4 4、撤销权是有限制的、撤销权是有限制的
23、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撤销权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撤销权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 1)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 1年年法律性质上是除斥期间,某种权利预定存法律性质上是除斥期间,某种
24、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这个期间过了,权利也就过了。在的期间,这个期间过了,权利也就过了。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这项实体权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这项实体权利没有了。利没有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只是消灭的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只是消灭的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法律不排斥、不拒绝当事人的自愿履行。法律不排斥、不拒绝当事人的自愿履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断、终止、延长。诉讼时效可以发生中断、终止、延长。(2 2)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必须是真实的意思。撤销权,必须是真实的意思
25、。案例案例1 1村长甲垂涎村民乙的祖传之宝夜光杯。多次向乙村长甲垂涎村民乙的祖传之宝夜光杯。多次向乙询价购买,都被乙严词拒绝。甲的朋友丙在知道询价购买,都被乙严词拒绝。甲的朋友丙在知道甲迫切希望得到夜光杯后,未经甲知晓,夜间独甲迫切希望得到夜光杯后,未经甲知晓,夜间独自闯入乙家中,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自闯入乙家中,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再找你买夜光杯,如果不卖给他,你家将永无宁再找你买夜光杯,如果不卖给他,你家将永无宁日,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买夜光杯,乙同意日,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买夜光杯,乙同意甲提出的两万元的价格出卖。当天货款两清后,甲提出的两万元的价格出卖。当天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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